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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8-01-15, 06:37 PM   #8 (permalink)
cloudc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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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getter 查看文章
有一點是台灣人民比不上日本人民的,是「聯合抵制無良商人」的這一點。
只要廠商有不良行為狀況、黑心商品 ... 等,日本民眾只要ㄧ抵制。廠商必定關門大吉。

台灣民眾則是 ... 便宜、特價繼續買。如頂新魏家的相關企業的抵制就看出來了。
台灣人挺自私的、貪圖便宜的、容易被收買的。台灣民眾大多數只會用一張嘴抵制無良廠商。

政府部門就更不用說,會對無良廠商處理到那去。比方說高雄日月光污染案件,在美加日歐,
不用說是關門大吉,相關負責人通通抓去官,其財產被拿去做該區域的環境恢復。
台灣啥都會有黑白兩道介入關說、官官相衛,說啥一罪不兩罰,在某些外國些罪行可是一罪多罰且
重罰,顯見某種罪行的絕對禁止等同禁忌。如環境污染、黑心商品的如良商人企業亦是如此。
台灣則是關關相互,皆有教化可能或是某某因素緩刑、不罰或撤銷裁罰。
聯合抵制不是最大武器 廠商換招牌 名字改一改就可以魚目混珠

日本 美國...他們有懲罰性賠償給消費者 天價賠一賠公司馬上就倒掉

如果是一家有規模的食品商 用黑心材料省成本 這個風險是天大的 爆出來就等著倒閉

對岸除了刑罰 老闆財產會被沒收 有本事就脫產 這種事也許在台灣是輕而易舉


補充一點 國外的懲罰性賠償是證實對人體健康有傷害就能成立

我們是如何寬鬆?

幾年前的塑化劑

看看我們法官是怎麼認定的?

荒謬嗎?我國法律是消費者自己個別去舉證對健康有傷害才算 還要證實影響到勞動力

所謂賠償 法院判下來成了集體退貨賠償

如果塑化劑發生在美國或日本等國 賠幾十億絕對跑不掉 反正使用塑化劑的廠商就等著破產倒閉


勞基法修法後 還有個笑話 對違反勞基法的業者政府說祭出了重罰
從過去的2萬元到30萬元 現在修改為2萬元到100萬

網民都在酸政府如果不是護著商人 就是不食人間煙火

哪有把上限提高 維持下限不變 最後罰來罰去就是罰二萬元 誰會怕?


引用:
塑化劑求償案 高院改判廠商賠償消費者323萬元

國內5年前發生塑化劑風暴,消基會代理568名消費者提告,打團體訴訟向37家廠商求償,總求償金額高達78.7億元,一審法院僅判賠120萬元;全案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改判廠商賠償32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民事部分,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接受568名消費者委託,4年前向昱伸香料、賓漢香料公司等37家廠商求償,消基會並依修正前的消保法請求3倍的懲罰性賠償金,求償金額總計高達78.7億元,這是消基會有史以來求償金額最多的團體訴訟;消基會考量昱伸香料、賓漢香料公司是惡意犯案,其他廠商不知情,提告後將求償金額縮減為20億餘元。

 
一審法院根據衛生署國民健康局「食品中塑化劑汙染衛教手冊」,認定塑化劑在短時間內經人體代謝排出體外,對健康並未造成損害,且消費者沒舉證健康、勞動力損害與塑化劑有關,僅判18家廠商賠200餘名消費者商品價金共120萬元,等於是退貨賠償。
https://video.udn.com/news/547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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