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blog.xuite.net/cchsiou101/twb...B8%8A%EF%BC%89
根據一般情況
如文中的
第五條規定認定建築線建築者外,其現有巷道部分之土地,均得計入建築基地法定空地比及容積比;惟在配置上仍應將現有巷道保留為可供公眾通行之規劃。
是以 開放公眾通行來換取容積率
也就是該道路可申請成 既成道路用地 或 建設前就歸類成公共設施用地
須注意又
既成道路用地移轉仍須繳土地增值稅 財政部規定,既成道路用地移轉時,土地如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仍須繳納土地增值稅。
也就是
買賣時還是要繳土地增值稅
(也因此地還是 私人的,除非被政府都市規劃成公地才免繳,如房屋都更重建那稅率問題就整個打掉重鍊)
但可免徵地價稅(須向地政單位申請 或查證地目)
台灣萬萬稅實際須繳那些稅要看
屬於哪一類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既成道路、公共設施用地
http://wusj.myweb.hinet.net/newlaw10...04)newlaw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