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cloudchine
李博士真無奈,躺著也會中槍
人家是CSI,這個案他完全使不上力
他都建議請個好律師
台灣法治觀念不足也罷,沒國際觀,連基本常識都沒有
這種案去找律師就好,媒體一窩蜂去煩李博士
早前哪個大哥級的藝人,在公開場合遇到唐鳳
說很仰慕唐委員的才華
問他兒子有沒有榮幸能跟隨委員學習
唐委員露出三條線,不知怎會回答
他以為唐鳳的專業領域可以像藝人一樣拜師學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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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國家唯一可在法庭上使力的就是律師,找非涉及案件的人或非證人那就是頭殼壞掉了。
台灣人口口聲聲的吹噓著人權法治,結果一出事就想找人物關說,這跟黑道的施壓有何兩樣?
法官完全獨立於政治,他們絕不接受任何壓力而妥協,但會根據犯案者的背景調查,例如年齡,學歷或有無經常性的投入社會的義務工作而來裁判。
台灣的環境從我小時候就可感到以消遣別人為樂,這是很奇特的現象,還有就是一開口就要幹人家的娘,更甚者就是拉幫結派,以惡勢力來欺凌別人。
如果人們肆意妄為的不尊重別人,那麼這就是惡向膽邊生的開始。從小就聽到的霸凌口吻,打給他死(乎伊死),讓伊絕子絕孫,死無葬身之地,幹破伊娘老XX等等。
口氣如此之絕有如生死大敵,除了口頭造孽外,我從小在雲林看到一般人的口角後,不是拿武士刀聚眾追殺砍人,要不就砍斷對方的腳筋,手段奇殘無比。
還有,除了要幹破人家母女的老XX的狂妄口氣外,還真的輪姦別人的妻女們,這些事件令人對司法與治安感到痛心不已。在台灣若背景後台不夠力,那最好是低調求生。
一出事第一個反應就是想到找『有力人士』出面,這當然還要有相對代價當推動力的,如此的社會風氣能養成什麽真正的好公民,更遑論作真正的社會貢獻。
在海外的這裡16歲就已成人,作為孩子的一切自己對自己負責,一旦幼稚犯案,作父母的毫無在法官面前有求情或請求寬容輕判的絲毫可能。
這就如同自己的配偶自己照顧的道理一樣,一旦成長為獨立的個體,在法律上你只為自己負責,其他人無法替你擺平,這就是法治的基本精神。
台灣人有句話說,別人的孩子死未了,這句話就知道社會上的公平與否?因為正常的社會,人們是不會有如此的說法的。換句話說,只能自己找後門擺平,這是人吃人的社會才有的現象。
如此這般的正義不彰,請問與黑道環境的慘況有差別嗎?所以就有高價購買黑槍,參與幫派然後到處作惡。當知黑幫的有組織(兩人以上)的犯案,在海外的法律就是要嚴懲到底。
台灣的法庭判決只要裝癟三,庭上假裝『很有悔意』,看來痛改前非就可在法律上大打折扣(這個在國外的這裡會被律師質疑是否檢察官或法官被收買?),所以為了公正和避嫌起見就要向公民發出陪審團員的召喚。
他們是絕無前科的好公民,最少經過一個月的重複不斷的資格甄選程序。有陪審團參與的案件聽證判決,這種集體意志是任何法官所無法獨斷的。
因為各陪審團員來自社會各角落,連律師要與陪審團員們鬥也都很費勁,因為這些非法律學背景的人,他們打出的牌都會非常的細膩紮實,陪審團是匿名制,想在事前收買,事後報復是不可能的。
在海外老聽到所謂的『恐龍法官』,這證明台灣的法官是有良莠不齊的遺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個屁。
律師的表現其實也很絕,因為他們是為錢工作的,沒有代價他們完全沒興趣。可一旦付錢那麼他們可以顛倒黑白是非,有罪也可以法律流氓來助紂為孽,例如有錢人或販毒的黑幫人物。
請律師有時就根本是在請鬼在拿藥單,表面上安慰你,但是他們根本不會在乎你的官司輸贏,除非你的錢出的能讓他們動心,那麼在台灣的沒有陪審團制度下,你就贏定了官司,至於正義與否?管他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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