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任何法律解釋權都在他們手上
台灣的法律制訂本來就可以玩文字遊戲,只要有任何一個字模糊不清,他們就有下手的機會
教育部有沒有權駁回台大遴選出的校長,他們說是遴選程序宥瑕疵,要求重選...
又回到大學法各自解讀
中選會有沒有權用技術性的方法駁回哪個公投議題?又是執政黨說了算
他們沒有說你不能投,而是說資料不足要補件說明....
有沒有救濟方法?答案是沒有
因為大法官早就是自己人
看看下面最近的釋憲案,居然自創了一套,因為連署立委中有人在前瞻法案中沒參加表決
所以認定他連署無效,既然無效就不達公定連署聲請釋憲人數
請問大法官又是根據哪一條法,立委聲請釋憲的三讀法案是否違憲,必需要參與表決?
大法官連釋都懶得釋,直接把前瞻法違不違憲的聲請案駁回,省事省麻煩
利不利害....只要找到有一點點漏洞,他們就有辦法通通不給你玩
沒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