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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8-05-15, 03:42 PM   #1
mi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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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馬英九:總統治國 難道凡事都要請教檢察官?

台北地檢署起訴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台北地院認為馬是依《憲法》賦予總統的院際調整權判馬無罪,檢方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庭,馬英九在法庭上說「我無罪,請駁回檢察官上訴」,他指出,若依台北地檢署的邏輯,總統和行政院長將沒有任何行政權力可言,每件事都要先請教檢察官,北檢如同剝奪總統和行政院長權力,禁止總統思考,只要總統和行政院長討論即將面臨的政治風暴,可能就會演變成洩密案。

高院今天首度就洩密案開庭,馬英九對檢方提出的上訴意旨表達意見,他站起來,拿出預先準備的稿子,他說,他被控的洩密案有二件,一件是立委柯建銘自訴,另一件是北檢提出公訴,自訴案已經一二審判他無罪,公訴案一審判他無罪,二案歷經七位法官,三次判他無罪,都認為他是基於總統憲法上的權力,採取必要措施,事實上,任何一位總統對於法務部長和立法院長間的司法關說,首先要考量的是憲政風暴,而不是誰要鬥倒誰,很遺憾,北檢檢察官執意上訴,曲解憲法四十四條賦予總統的院際調解權。

馬英九指出,他過去每週召開五人小組會議,每年二次召開五院院長會議,對院部之間的問題作橫向溝通,而蔡英文總統也召開院際協調會議及司改國是會議,這些實例都是總統就院際爭執出面解決的實例,也是憲法課予總統的權力,本案的核心不只是總統權力的問題,更是總統的責任問題

馬英九說,大法官五八五號解釋,認為總統可以決定是否對外公開犯罪偵查,這項行政特權是總統固有權力,不是總統擴權,若依北檢的解釋認定,等於總統和行政院長沒有任何行政權,總統凡要行使權力都要請教檢察官;這件案子,不只是他個人訴訟,更重要意義在於讓未來的總統能夠安心依憲法治國。

公訴檢察官提出上訴理由指出,「院際調解權」是總統象徵性的權力,僅有輔助、填補功能,本案並沒有援用憲法四十四條院際調整權的要件,而大法官多認為,總統行使院際調整權,必須超然於政治、黨派之外,不親自參與任何決策,且只是政治上溝通意見,不具強制力。

檢方認為,本案所胃的院際調解權,不符合刑法21條所指阻卻違法事由,況且馬根本無行使院際調解的事實,馬英九所為,不符合比例原則,一審判決以狹義比例原則,顯有違誤。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843...s_ch2artbot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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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學習崩心菜及個P "找網友治國" 才對

其實這個案件大家都心知肚明誰對誰錯
馬就算到時定讞有罪也沒關係 (到時政黨輪替還可來個非常上訴)
如果定讞反而是崩心菜該害怕
因為她得罪了公務員 (爆出的非法事件就真的是 罄竹難書)
到時不天天跑法院 也會暴飲暴食變形蟲啃菜菜了~
mini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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