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a471
這就是台灣價值!
國中老師查獲學生老愛跟他人借貸有錢不還,通知家長出面處理~家長:我管不了
於是老師出面處理~~~賠了8.8W。
這則案例告訴我們老師,下回遭遇這種情況要很委婉地跟說被害人說"社會事社會
辦,他爸媽擺爛老師沒有辦法處理,你們自己看著辦".....讓社會來處理
幼兒園老師管教偷竊女童,女童有某政黨傾像,對於老師的質問一直跳針四兩撥千
的回"鼻要打我~~",老師連問好幾回糖果是不是你偷的!?...鼻要打我....
記:為何錄影?
校:因為其祖母不願管教且聽信女童片面之詞,有包庇之嫌...打算取證給祖母看
做老師的不要管這麼多,以後讓社會去管教,這樣代價就大得多了~~~~
就像那個恐怖份子......
以前許多人渣都是靠這種老師挽回的,如果遇到擺爛的老師不是長大橫死街頭
就是出國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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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是老師跟家長面對孩子教育問題,身處的角色該如何做到大家都能接受
這件事問題是裁判,任何比賽當裁判不公,或是沒能力控制場面,雙方就會打起來
台灣的檢察官及法官,近年很多判決都是用上帝角度做心證
先不論涉及政治上的判決,早前有一則停車糾紛
一方拿出鋁棒來攻擊另一方,被打的人一手擋一手推開,做成拿棒的人重心不穩倒地
剛好頭撞到地面,送院治療後宣稱喪失了嗅覺
自衛者被告傷害致重傷害罪,賠了兩百萬獲得緩刑,被打的人很冤,明明是受害者,說成是防衛過當
兩庭法官都判決這是防衛過當,依據的理由居然是...可以奪棒不必動手推拿棒的人
法官心證通常是事後諸葛,結果論,或是所謂上帝角度...完全缺乏同理心
判決出來,鄉民不禁問,法官你能示範一下如何奪棒,又能確保對方不受任何一點傷
回顧台灣這類判例,原來防衛者是要做到在防衛過程中,不能讓攻擊你的人受任何損傷
否則就論防衛過當
法官應該一輩子沒機會被人打過或從沒跟人幹架,完全沒有同理心,認為奪棒是輕而易舉之事
也有網民說倘若真的聽法官話奪取對方手上的武器,仍然有機會讓他重心不穩受傷害
因為在爭奪的過程絕不是靜止狀況
是的,恐怕到時法官又會說,你不會跑嗎?為什麼要奪棒?
上述的案例不能跑,因為苦主的老婆也在,難道丟下老婆任人打自己先溜?
法官又會說,你不會把老婆扛起來跑嗎?
台灣司法要判你有罪,似乎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回到老馬的洩密官司,法官要判人有罪,就算鬼扯像上面案例"奪棒",都會用心證提出一個他認為可行的方法,來防止對方受傷
老馬的案件,法官說你這樣做不對,卻沒有說還有什麼方法比找幕僚來商量更合理?
總長來報告完,一腳把他踹出官邸,然後當什麼都沒發生繼續睡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