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仁德區成功里長鄭晴而今天收到高雄市交通局催繳通知,他打電話查詢後,才知道原來是其中有一筆2007年2月份未繳的停車費30元,被開罰單300元,鄭晴而說,印象中已經繳過,打電話詢問對方說是根據電腦的記錄,因錢不多就去繳停車費及罰款,但還是覺得太離譜。他諷刺說,他的例子告訴大家「這個政府昏倒了11年,還是會醒過來的」。而法律有追訴「期限」,政府要跟你收錢是「無期限」。
鄭晴而說,印象中當天去高雄後,有一筆停車費回到家中,立即就去繳款了,後來也從未收過催繳費通知,沒想到經過了11年後的今天 ,卻收到逾繳的罰單和繳費通知。所以提醒大家任何跟政府相關的收據,務必保存好。今天真的是「虧雞佛來爹」(crazy friday瘋狂星期五)。
依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中心的繳費辦法,逾繳費期限未繳納者,將以平信方式通知汽車所有人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工本費15元。民眾可於收到催繳單後於催繳期限內持單至超商繳納,逾催繳期限仍未繳納者,將以雙掛號方式通知汽車所有人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工本費50元。經前項通知後逾期仍未繳納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處罰鍰300元,並追繳欠繳之停車費及催繳工本費。
https://udn.com/news/story/7327/3263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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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真的是有繳過
那真的好邪惡~
一般來說
納稅義務人完納稅捐之收據應保存5年為妥
但這起繳費單事件就算存了極限7年也沒用...
講一個以前A員的親身經歷 (被未改制的健保給欺負)
事件描述
退伍大概5年後忽然健保寄來一個催繳通知
說當兵最後一個月的保費沒繳
這些繳費都是軍中行政負責
打去區公所甚至軍營都是踢皮球不知
打去承辦健保專員(女性)
竟然她去電A員的現在投保公會威脅不乖乖繳就去查帳
最後也只好去繳
說到這一般人也會嘔吧~
雖然沒有真的出兵打戰
但想想保護了這些爽爽植物,也不過想求證事由
卻一點同理心都沒有
心想
以前未改制的健保專員
後來直接轉公職
爽到最高點 (別人公務員都要考試排缺)
這類公務員才是真真的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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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現在的一些單據用感熱紙列印
一不注意連保存一年都保不住(放久了會變一張白紙)
那時要證據沒有怎麼辦?
所以勸大眾如果是金額較大的可以用相機 拍照錄影 以利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