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約克區,個人就住在此區,英文為 York Region,在大英殖民時期安大略省和紐約州是同一轄區,可美獨後,我們這兒就成了約克區,而美獨後的地區就叫紐約州。
警察埋伏在公車上監視並通知附近的警網(每輛警車一人編制,帶警校實習生時,最多一名坐在前座,後座很不舒服,不戴手銬都很難受),
車上有散彈槍,攻擊性自動步槍,警察隨身配格魯克手槍,電擊槍,胡椒噴射罐和胸前執勤攝錄機,這是制式的基本裝備),專門逮捕在開車時使用手機發簡訊的危險駕駛者,
與埋伏在公車上而配合在殿後或周圍的民間車輛偽裝巡邏警車一起執勤,那些看似民用車輛的警車附帶高清搜證錄影機多部。
罰款很重,一張行進間使用簡訊罰款約3500台幣,逮到後立即在警車的聯網電腦上通知保險公司(這保費可又要飛漲了!)
警察並依安大略省交通廳法,立馬扣3點(車輛保險公司也會同步收到駕駛者的危險駕駛記錄,保險公司據此大加次年的保費),扣分達到六點就要上法庭去解釋,
還有什麼理由可以開車?扣分達7點以上吊銷駕駛執照,使用簡訊而肇事者可能一輩子都無緣再開車,除非能打贏交通法庭官司。
個人對於這些罔顧人命安全的分心駕駛行為非常的痛恨,有什麼事有那麼的重要到要以命來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