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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個人評論 - 大多倫多市各區警察多年嚴打駕駛時使用手機發簡訊的搜證與逮捕視頻

多倫多約克區,個人就住在此區,英文為 York Region,在大英殖民時期安大略省和紐約州是同一轄區,可美獨後,我們這兒就成了約克區,而美獨後的地區就叫紐約州。

警察埋伏在公車上監視並通知附近的警網(每輛警車一人編制,帶警校實習生時,最多一名坐在前座,後座很不舒服,不戴手銬都很難受),

車上有散彈槍,攻擊性自動步槍,警察隨身配格魯克手槍,電擊槍,胡椒噴射罐和胸前執勤攝錄機,這是制式的基本裝備),專門逮捕在開車時使用手機發簡訊的危險駕駛者,

與埋伏在公車上而配合在殿後或周圍的民間車輛偽裝巡邏警車一起執勤,那些看似民用車輛的警車附帶高清搜證錄影機多部。

罰款很重,一張行進間使用簡訊罰款約3500台幣,逮到後立即在警車的聯網電腦上通知保險公司(這保費可又要飛漲了!)

警察並依安大略省交通廳法,立馬扣3點(車輛保險公司也會同步收到駕駛者的危險駕駛記錄,保險公司據此大加次年的保費),扣分達到六點就要上法庭去解釋,

還有什麼理由可以開車?扣分達7點以上吊銷駕駛執照,使用簡訊而肇事者可能一輩子都無緣再開車,除非能打贏交通法庭官司。

個人對於這些罔顧人命安全的分心駕駛行為非常的痛恨,有什麼事有那麼的重要到要以命來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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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帖於 2018-07-26 07:24 PM 被 grc45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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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可以用我有病、我有精障、我有殘障,來脫罪、為非作歹,更有人說這是人權公約規定的。

最近有一則新聞,那個婚宴蟑螂到處吃霸王餐。店家報警,警方說這廝被舉報太多次。
該婚宴蟑螂還嗆聲說有免費律師,又有殘障手冊 ...。

總覺的店家有種「趕羚羊、草支擺」的怨念,有苦說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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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種禮貌動作。

一樣是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發問,不管問題解決與否,都要回應別人的回答文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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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可以用我有病、我有精障、我有殘障,來脫罪、為非作歹,更有人說這是人權公約規定的。

最近有一則新聞,那個婚宴蟑螂到處吃霸王餐。店家報警,警方說這廝被舉報太多次。
該婚宴蟑螂還嗆聲說有免費律師,又有殘障手冊 ...。

總覺的店家有種「趕羚羊、草支擺」的怨念,有苦說不出。
我一直很欣賞鞭刑的制度,那種滋味真是痛快,再囂張的敗類都叫爹叫娘的。

人生經驗告訴我,法家思想原來是唯一能對付這些牛鬼蛇神的終極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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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很欣賞鞭刑的制度,那種滋味真是痛快,再囂張的敗類都叫爹叫娘的。

人生經驗告訴我,法家思想原來是唯一能對付這些牛鬼蛇神的終極對策。
話這麼說沒錯 ... 在其對立面有「人權團體」在那邊滿口仁義道德的鬼話連篇。

重視人權公約的美國,很多項國際人權公約根本就不鳥,因為知道,那些公約只會讓
治安惡化,動搖社會基本。

之前台灣有民眾連署說要引進新加坡的鞭刑。結果第一時間反對的就是滿口仁義道德的
鬼扯蛋「人權團體」。

明明是死罪的罪證俱全,為何法官不判死刑? 明明罪證俱全的死刑犯,司法院為何不執行?
因為都是滿口仁義道德的鬼話連篇「人權團體」的理想。他們有沒有想過,他們的理想
卻是社會大眾眼中的毒瘤、禍根。

最近台灣短短幾個月,連續幾起殺人分屍案,連小朋友都知道都是「人權團體」提倡廢死
惹的禍。這些「人權團體」就是不肯認錯、不肯承認,硬說是個案。如果是個案,一例就
好,為何還連續好起個案例。「人權團體」被問至此就拒絕回答了。

若要說政客會鬼話連篇,法官/律師更是鬼話連篇、顛倒是非。

此帖於 2018-07-26 09:55 PM 被 getter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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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民進黨民代、高官酒駕 名單竟有這麼多人

https://tw.appledaily.com/realtimene...80306/1309185/

2017年6月
民進黨新竹縣議員林昭錡酒駕,辱警「垃圾」,遭判刑6個月。竹縣黨部決議對林停權1年,未料民進黨中評會卻翻案,改停權3個月。

2017年3月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在台北市舊宗路酒測路檢,攔查到台北市市議員童仲彥妻子李秀環酒測值0.29 MG/L,明顯超標,李秀環2012年也曾酒駕擦撞路邊,當時童主動報警,李遭檢方緩起訴並吊扣駕照。

2017年1月
民進黨立委葉宜津的國會辦公室執行長陳昭彰,與張姓友人在新北市三重聚餐後,張男被巡邏警員發現涉嫌酒駕但卻拒絕酒測,還與警員拉扯,被上銬依妨害公務罪嫌帶回偵訊,不料陳昭彰竟跑到派出所嗆警,要警政署長陳國恩到立法院專案報告。葉宜津得知後,立即將陳男開除,出面受訪也對社會致歉。

2016年12月
民進黨前立委張清芳的兒子張定瑋,2016年6月疑因酒駕拒測被吊扣駕照,半年後竟又無照開著7百多萬元的賓士CLS63 AMG,在新北板橋十字路口等停紅燈時呼呼大睡,經警方拍打車體十分鐘才喚醒,酒測值高達0.67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其父張清芳表示,兒子酒駕「真的很糟糕!」以後會加以約束。

2016年8月
筆名「司馬文武」的媒體人江春男,被總統蔡英文任命派駐新加坡,在總統府完成宣誓典禮後與友人餐敘,因酒駕遭警方移送法辦,台北地檢署偵結後予以緩起訴,條件是繳交6萬元給國庫。

2016年6月
駐日代表謝長廷的兒子、現任民進黨台北市議員謝維洲,參加聚餐飲酒後駕車返家,途中被警方攔檢測得酒測值達每公升0.36,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台北地檢署考量謝無前科,且坦承犯行,因而給予緩起訴,條件是繳交5萬元給國庫。

2016年4月
前立委邱垂貞開車行經國道二號遭酒駕攔檢,邱自認沒違規,且一星期內被攔檢3次,火爆脾氣上來竟幹譙警員:「媽的、幹、幹X娘。」並嗆警:「我是立法委員邱垂貞,你看不起立委,每次都針對我攔檢」、「立法委員還這樣被你們羞辱」,邱最後雖配合下車,並向警員致歉:「這句話,我收回來。」但執勤警員認為受辱,決定提告公然侮辱,捍衛警方執法尊嚴。

2016年2月
民進黨前立委、文化大學副教授郭正亮,參加謝師宴後,酒後駕車遭台北市警方攔檢,測得酒測值逾0.55,當場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由於郭坦承犯行,檢察官考慮給予緩起訴。郭正亮現為立委。

2015年12月
民進黨屏東縣議員黃建溢在臉書上打卡,自爆前往潮州分局「關心」酒駕案件,還大剌剌地「要分局長送宵夜」,囂張行徑在PTT上引發鄉民熱議,有人直酸說:「這就是鄉下議員的水準」還有人追問:「分局長是你家小弟嗎」。

2015年12月
民進黨彰化縣議員許書維酒駕肇事,他在花壇鄉中山路擦撞一輛汽車,警方前往處裡進行酒測,他吹了10幾分鐘,酒測值高達0.32。巧合的是,他撞到的還是國民黨花壇民眾服務社主任林小娟。警方訊問後,將許書維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

2015年1月
台北市議員王閔生的1名男助理,酒後騎重機遭新北警方攔查,警方發現他2013年曾因酒駕被罰,屬5年內累犯,依法開出9萬元罰單,但填寫地址時誤植,男助理發現錯誤後,借題發揮到派出所飆罵,警方表示要改正並懲處疏失警員,他卻嗆:「不用了,我們到議會去講!」王閔生為此向警方道歉,並開除該名助理。

2014年5月
民進黨高雄市議員洪平朗的女兒洪念慈,凌晨酒後駕車,因不勝酒力,自撞橋墩致車輛毀損,在救護人員搶救過程,她又醉又痛,竟飆罵三字經。

2013年11月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服務處執行長陳浚璋,在台南酒駕被警車攔下,拒絕酒測並毆警,甚至未按標準程序上銬,遭質疑有特權。黃偉哲對此公開道歉。

2013年4月
司改會執行長的林峯正和友人聚餐後,酒駕被警方攔檢,酒測值高達0.58,因涉拒簽酒測數據單,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林認罪後,獲緩起訴1年,被處分繳4萬5000元罰款。林峯正雖是時代力量黨籍,不過蔡英文政府上台後獲邀擔任國安會諮詢委員,現為黨產會主委。

2012年3月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的兒子柯韋任,凌晨酒後開車被警攔檢,測得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77毫克,已逾不能安全駕駛標準。更可惡的是,柯韋任在2005年就曾酒駕獲檢方緩起訴卻不思悔改。

2011年9月
民進黨立委簡肇棟駕車撞死因酒醉倒在路上的男子,還肇事逃逸。警方調閱監視器追查後約談到案,簡於訊問後坦承不諱,並宣布請辭立委,最後地院依過失致死等罪判處1年3月徒刑、緩刑3年。

=================

這是今年三月的文
想當然爾之後還有...
比較出名的
一位就是行政院發言人 https://i.imgur.com/Y3Q4gTh.jpg 也是個酒駕前科
台灣碰到政治是不問是非的
保護管束「提早解除」 唐儀靜獲民進黨提名選議員 (撞死人)
厲害吧~法院及地檢聯手護航
(所以在南台灣知道是崩心黨的車要離遠遠的,被撞法官檢察官會怪你不會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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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一則新聞,那個婚宴蟑螂到處吃霸王餐。店家報警,警方說這廝被舉報太多次。
該婚宴蟑螂還嗆聲說有免費律師,又有殘障手冊 ...。

總覺的店家有種「趕羚羊、草支擺」的怨念,有苦說不出。
早前有個惡房東,欺凌房客的案例多到數不清

倘若不是一罪一罰,集體提告...這類微罪根本沒法對付他

加上這個女人有黑道背景,最後關個幾年放出來,她會改過嗎?她又不是沒坐過牢

新聞常看到,什麼管區治安列管人口,管區頭痛人物...酒醉鬧事,慣竊犯,樓上或隔壁住個惡鄰

這個社會的法律居然沒法對付這些人,檢察官說連預防性羈押都沒辦法做到,微罪不符合羈押要件

老一輩或有點年紀的人會說,感覺以前治安沒有這麼敗壞,是資訊和媒體發達之故?或是錯覺?

其實過去有整肅流氓防治條例

等同管區的尚方寶劍,倘若條例還沒被廢除前,像惡房東這類人,詐欺兼恐嚇房客人數之多

根本不用提告上法院慢慢審

直接提報流氓,檢察官核准就可送去管訓

哪些區內聚眾鬧事的小混混,同樣可以全部提報流氓送管訓

據說早年連大哥級的黑道聞管訓送綠島也會喪膽,可見多有效
(管訓有點像當兵的關禁閉,早年還會被獄卒操,甚至打都可以)

現在...警察出快打部隊也治不了打群架的小混混,居然只能用社維法,這個根本沒綠用

整肅流氓條例是很久以前人權團體認為違反人權,有濫用之疑慮,去聲請釋憲

大法官宣告部份條文違憲,尤其是最重要的提報流氓

好了!法務部及立法委員諸公全部怠惰,懶得去修正大法官所說的違憲部分,乾脆廢掉整個條例

現在除了最輕最輕的社會秩序維護法可用,沒有人因社維法被關的,根本就沒辦法對付這些爛人


PS:如果提報流氓還在,專跑喜宴吃霸王餐的母女,這種行為就可以認定是耍流氓,早就被提報流氓送管訓,保證這類人送管訓一次,以後也不敢再到處吃霸王餐

此帖於 2018-07-27 12:53 AM 被 cloudchine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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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有個惡房東,欺凌房客的案例多到數不清

倘若不是一罪一罰,集體提告...這類微罪根本沒法對付他

加上這個女人有黑道背景,最後關個幾年放出來,她會改過嗎?她又不是沒坐過牢

新聞常看到,什麼管區治安列管人口,管區頭痛人物...酒醉鬧事,慣竊犯,樓上或隔壁住個惡鄰

這個社會的法律居然沒法對付這些人,檢察官說連預防性羈押都沒辦法做到,微罪不符合羈押要件

老一輩或有點年紀的人會說,感覺以前治安沒有這麼敗壞,是資訊和媒體發達之故?或是錯覺?

其實過去有整肅流氓防治條例

等同管區的尚方寶劍,倘若條例還沒被廢除前,像惡房東這類人,詐欺兼恐嚇房客人數之多

根本不用提告上法院慢慢審

直接提報流氓,檢察官核准就可送去管訓

哪些區內聚眾鬧事的小混混,同樣可以全部提報流氓送管訓

據說早年連大哥級的黑道聞管訓送綠島也會喪膽,可見多有效
(管訓有點像當兵的關禁閉,早年還會被獄卒操,甚至打都可以)

現在...警察出快打部隊也治不了打群架的小混混,居然只能用社維法,這個根本沒綠用

整肅流氓條例是很久以前人權團體認為違反人權,有濫用之疑慮,去聲請釋憲

大法官宣告部份條文違憲,尤其是最重要的提報流氓

好了!法務部及立法委員諸公全部怠惰,懶得去修正大法官所說的違憲部分,乾脆廢掉整個條例

現在除了最輕最輕的社會秩序維護法可用,沒有人因社維法被關的,根本就沒辦法對付這些爛人


PS:如果提報流氓還在,專跑喜宴吃霸王餐的母女,這種行為就可以認定是耍流氓,早就被提報流氓送管訓,保證這類人送管訓一次,以後也不敢再到處吃霸王餐
這也是台灣民眾想要引進新加坡鞭刑的原因,偏偏「人權團體」吠吠叫的抗議。
在新加坡,微罪不是罰錢或是鞭刑或是罰錢加鞭刑。罰錢金額的也不低。
在台灣都會被「人權團體」吠吠叫的抗議擋下。尤其是那些法官/律師還是非不分,
亂判、亂辯護,硬凹到微罪、無罪。

之前「小燈泡案件」之母就說了,說好的司法改革是假的,說要找他開會一次都沒有,
政府官員則聲稱有通知未到。真相呢?

台灣司法敗壞,就有退休官員表示,從退休、汰換、培養都有問題。現在才會出現一堆
恐龍法官/檢察官、沒良心律師。對這些人來說,法律只不過是用來賺錢、貪污、搞特權
、脫罪的工具吧了。

那位退休官員還有說,那些貪瀆或是不適任淘汰的法官/檢察官,被革職後,多數都會
轉任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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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g大說的扣點吊銷駕照

很多國家都有執行

重點不在駕照被吊銷,而是被吊銷後無照駕駛,有何罰責?

台灣無照騎車或開車的不在少數,甚至職業司機被吊照,照開不誤根本沒在怕

主要原因是罰錢了事,誰會在意



之前在別的地方看到,鄰近香港對無照駕駛是多麼嚴罰,他們是祭出刑法來侍候的

下面有個案例,不只無照,連車主提供車輛給無照者駕駛同樣有機會被關

引用:
車主縱容司機無牌駕駛可判囚

至一四年四月,羅仍在停牌期間,與張慧雯一起外出放狗敍舊,並由羅駕駛其座駕,但在牛頭角遇巡警截查揭發事件,兩人分別被控身為車主容許他人無牌駕駛及無牌駕駛等多宗罪,張被判罰款九千元及停牌一年,羅被判監三個月,停牌十五個月。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車主有法律責任確保司機持有效駕駛執照,如在知情的情況下讓司機無牌駕駛,則可能被控「容許他人無牌駕駛」等罪,車主如有前科,法官會視乎其是否有案底及有否認罪,有可能判處即時監禁。

陸指即使車主指自己對事件不知情亦未必可免責,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2條,「控方毋須指稱或證明被控人明知司機並無持有駕駛執照,而辯方證明被控人不知司機並無持有駕駛執照,亦不構成免責辯護。」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00176_041.html
案中張姓車主讓羅姓友人開她的車出外,羅姓友人仍在停牌期間,理應不可以駕駛

無照駕駛在香港是要監禁的

張姓車主被罰錢及吊照一年,九千港幣(三萬多台幣,不是少數目,在台灣敢修這種法,鯛民一定會出來說政府搶錢),如果情節嚴重車主有機會被囚


最後紅色註明的條例,香港定得很清楚,車主不能說不知對方沒駕照為理由,作為免責辯護

簡單說,是檢方不用找證據證明被告知不知情,被告也不能用不知情這個理由辯護

也就是法律修定時加入了常理

我們會借車給友人開,必定對這個人相當了解,不可能他有沒有駕照都不清楚就亂借給他人

如果不知對方有沒有駕照,表示完全不熟,又怎會把車借給他

所以車主...要為自己借車給無照者開負刑罰是合情合理

這個議題,在台灣就吵成一團,有台灣鄉民說萬一無照兒子偷開老爸的車怎麼辦?

如果教兒教到會無照偷爸車去開,這個老爸負連帶刑責被抓去關一點都不冤枉

你不教小孩,就讓法律來教訓你這個不去教小孩的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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