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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8-07-27, 06:36 AM   #7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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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loudchine 查看文章
早前有個惡房東,欺凌房客的案例多到數不清

倘若不是一罪一罰,集體提告...這類微罪根本沒法對付他

加上這個女人有黑道背景,最後關個幾年放出來,她會改過嗎?她又不是沒坐過牢

新聞常看到,什麼管區治安列管人口,管區頭痛人物...酒醉鬧事,慣竊犯,樓上或隔壁住個惡鄰

這個社會的法律居然沒法對付這些人,檢察官說連預防性羈押都沒辦法做到,微罪不符合羈押要件

老一輩或有點年紀的人會說,感覺以前治安沒有這麼敗壞,是資訊和媒體發達之故?或是錯覺?

其實過去有整肅流氓防治條例

等同管區的尚方寶劍,倘若條例還沒被廢除前,像惡房東這類人,詐欺兼恐嚇房客人數之多

根本不用提告上法院慢慢審

直接提報流氓,檢察官核准就可送去管訓

哪些區內聚眾鬧事的小混混,同樣可以全部提報流氓送管訓

據說早年連大哥級的黑道聞管訓送綠島也會喪膽,可見多有效
(管訓有點像當兵的關禁閉,早年還會被獄卒操,甚至打都可以)

現在...警察出快打部隊也治不了打群架的小混混,居然只能用社維法,這個根本沒綠用

整肅流氓條例是很久以前人權團體認為違反人權,有濫用之疑慮,去聲請釋憲

大法官宣告部份條文違憲,尤其是最重要的提報流氓

好了!法務部及立法委員諸公全部怠惰,懶得去修正大法官所說的違憲部分,乾脆廢掉整個條例

現在除了最輕最輕的社會秩序維護法可用,沒有人因社維法被關的,根本就沒辦法對付這些爛人


PS:如果提報流氓還在,專跑喜宴吃霸王餐的母女,這種行為就可以認定是耍流氓,早就被提報流氓送管訓,保證這類人送管訓一次,以後也不敢再到處吃霸王餐
這也是台灣民眾想要引進新加坡鞭刑的原因,偏偏「人權團體」吠吠叫的抗議。
在新加坡,微罪不是罰錢或是鞭刑或是罰錢加鞭刑。罰錢金額的也不低。
在台灣都會被「人權團體」吠吠叫的抗議擋下。尤其是那些法官/律師還是非不分,
亂判、亂辯護,硬凹到微罪、無罪。

之前「小燈泡案件」之母就說了,說好的司法改革是假的,說要找他開會一次都沒有,
政府官員則聲稱有通知未到。真相呢?

台灣司法敗壞,就有退休官員表示,從退休、汰換、培養都有問題。現在才會出現一堆
恐龍法官/檢察官、沒良心律師。對這些人來說,法律只不過是用來賺錢、貪污、搞特權
、脫罪的工具吧了。

那位退休官員還有說,那些貪瀆或是不適任淘汰的法官/檢察官,被革職後,多數都會
轉任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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