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loudchine
早前有個惡房東,欺凌房客的案例多到數不清
倘若不是一罪一罰,集體提告...這類微罪根本沒法對付他
加上這個女人有黑道背景,最後關個幾年放出來,她會改過嗎?她又不是沒坐過牢
新聞常看到,什麼管區治安列管人口,管區頭痛人物...酒醉鬧事,慣竊犯,樓上或隔壁住個惡鄰
這個社會的法律居然沒法對付這些人,檢察官說連預防性羈押都沒辦法做到,微罪不符合羈押要件
老一輩或有點年紀的人會說,感覺以前治安沒有這麼敗壞,是資訊和媒體發達之故?或是錯覺?
其實過去有整肅流氓防治條例
等同管區的尚方寶劍,倘若條例還沒被廢除前,像惡房東這類人,詐欺兼恐嚇房客人數之多
根本不用提告上法院慢慢審
直接提報流氓,檢察官核准就可送去管訓
哪些區內聚眾鬧事的小混混,同樣可以全部提報流氓送管訓
據說早年連大哥級的黑道聞管訓送綠島也會喪膽,可見多有效
(管訓有點像當兵的關禁閉,早年還會被獄卒操,甚至打都可以)
現在...警察出快打部隊也治不了打群架的小混混,居然只能用社維法,這個根本沒綠用
整肅流氓條例是很久以前人權團體認為違反人權,有濫用之疑慮,去聲請釋憲
大法官宣告部份條文違憲,尤其是最重要的提報流氓
好了!法務部及立法委員諸公全部怠惰,懶得去修正大法官所說的違憲部分,乾脆廢掉整個條例
現在除了最輕最輕的社會秩序維護法可用,沒有人因社維法被關的,根本就沒辦法對付這些爛人
PS:如果提報流氓還在,專跑喜宴吃霸王餐的母女,這種行為就可以認定是耍流氓,早就被提報流氓送管訓,保證這類人送管訓一次,以後也不敢再到處吃霸王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