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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A.認為二審判決理由沒問題 > 維持二審判決(4個月 或 罰金了事) B.認為二審判決理由可再議 > 發回高院更一審(外界是說就此一次,無更二審可能) C.認可二審判決理由由於是輕罪可能 "自為判決",雖然一般最高是閱卷審,但如採自行判決加上此案是定調總統職權的指標案子,想"自為判決" 就非常有可能開 審判庭(也就是找被告作辯論) 通常會走到C 除非事證與法條明確,才可能 (通常都是刑罰減半為多) 走向B 把責任踢回高院比較可能 其實這個案子崩崽可是心怕怕的 執政初期崩心可是每周都找府院開會,這很正常 有問題的是,還找了只有該黨的縣市首長開會 那這裡也勉強說得通,但...最後開會結果卻是屢屢行政定調 擁有院際調理可沒有說連縣市非相關都可"事前知密",之後才驚覺不當而不開了 蔡總統開協調會議確保決策效率 執政決策協調會議逾越總統憲政分際? ============= 洩密那個崩心可能不想插手 但 三中那個就很明顯有介入嫌疑 7月的時候審理法官抽籤 結果一位 【生涯規劃】 【一位司法院調職】屆時又要換人 司法院調職那位是 曾審理過前總統陳水扁貪汙外交經費案 另一位 三十幾歲算年輕的法官,看起是不滿司法環境而辭職? 兩個換人的理由看起來都讓人遐想 這個崩心政權真是手髒到免戴手套了 中華民國好歹要吐回me繳的保費吧~ 此帖於 2018-09-13 03:50 PM 被 min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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