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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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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短期看法
2020前都可以當政治操作這就變成 "長期" 說起來很好笑 "黨產"是公司財嗎? (又不是"股份"有限公司) 如一個虧錢的子公司,多次議價後便宜出脫,有人說是賤賣 (天底下有價無市的事務多的是~) 那很多法院拍賣抵押物件都可以說牠是賤賣私產了 (法院背信啦~) 再者老闆說要賣,結果被下屬A回扣,沒有分毛進老闆口袋 你就說老闆有罪,那天底下很難有沒罪的老闆了 (老闆想出脫存貨便宜賣,後來被職員說你背信...天底下有這樣的道理嗎?) 馬指示出脫 並沒有 "違背其任務之行為" 根本不構成 背信條件 三中案 告發人: 王可富(黨員)及 胡忠信(綠營媒體人) 具體上都不具備權益受害人身分 (告發人條件很可笑) 如果說他們有買中影股票 那是三中賣之前買的嗎? 三中賣後股票有劇烈跌幅嗎? 長期是跌還是漲? 因為買賣而有損失嗎? 買家有在短期內再賣嗎?(當初有開條件不可) (檢調說中影股價被低估,得了吧~如果高賣結果慘跌那才是違法吧,而且是罪更大的證交法)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最後還是要看市場機制,不然這樣好了 我們來試試拍賣 崩崽的祖墳土地 (龍穴耶~) 崩崽先寫好價格(紙條 連同崩仔鎖在鐵箱牽條線沉到海溝) 具有崩心黨相關人與外國人不得出價 (賣家要出示財力證明) 事後讓人鑑價 再實際賣出 最後把紙條取出 用崩心狗的理論來看是否為 "賤賣" 崩心黨都不用立法了 直接用案子創法 如果司法審判認可,大家以後絕對不要去打官司 有那樣的法官有理也講不清,是浪費生命 有錢打官司不如把錢花在更有效率的地方... (難怪這年頭路上車上都自備"好棒棒") 此帖於 2018-09-13 04:35 PM 被 min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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