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來來~~~大家來看看這事該怎麼看
話說今天去朋友家喝茶,看到桌上裝花生殼的盒子是份文宣,於是好奇我就拆開來看了~
內容大意是前里長伯這回要收復荊州,他指控現任里長對里民陳情該介入而不介入~
原來是朋友家這個里阿有塊台O國營事業的土地出租給人家,租地人當初是以做停車場
為名目來租地,結果卻是搞貨櫃場。結果影響到周遭社區安寧啦,民眾不爽就掰了一堆
理由藉口來要貨櫃業者搬家......最主要是控訴國營事業出租土地給民間業者卻違法土地
區分使用......然後前里長伯就吹啦,說自己有多厲害~~說市政府都不管的只罰錢他就
有本事跟執政黨議員開協調會讓對方滾蛋....
如果你是里長該怎麼介入?
地主=國營事業
租客=合法私人企業
地主出租農地給租客,租客違反土地地目拿去當貨櫃場且跟當初使用目的不同...
我想~這是地主跟租客之間的事,違反土地使用區分市府建設局建管處可以開罰?
最主要應該是要求地主不續租或者中途以使用目的違反當初契約內容而中止契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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