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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2, 12:46 AM | #1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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唬爛 - 來來來~~~大家來看看這事該怎麼看
話說今天去朋友家喝茶,看到桌上裝花生殼的盒子是份文宣,於是好奇我就拆開來看了~
內容大意是前里長伯這回要收復荊州,他指控現任里長對里民陳情該介入而不介入~ 原來是朋友家這個里阿有塊台O國營事業的土地出租給人家,租地人當初是以做停車場 為名目來租地,結果卻是搞貨櫃場。結果影響到周遭社區安寧啦,民眾不爽就掰了一堆 理由藉口來要貨櫃業者搬家......最主要是控訴國營事業出租土地給民間業者卻違法土地 區分使用......然後前里長伯就吹啦,說自己有多厲害~~說市政府都不管的只罰錢他就 有本事跟執政黨議員開協調會讓對方滾蛋.... 如果你是里長該怎麼介入? 地主=國營事業 租客=合法私人企業 地主出租農地給租客,租客違反土地地目拿去當貨櫃場且跟當初使用目的不同... 我想~這是地主跟租客之間的事,違反土地使用區分市府建設局建管處可以開罰? 最主要應該是要求地主不續租或者中途以使用目的違反當初契約內容而中止契約吧? |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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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2, 10:33 AM | #2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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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還是要看稽查結果來認定
承租人很聰明 使用可移動的貨櫃 來規避很多使用規範 比如農用國有地 不同於一般非特定用途地目,承租人有優先續約的權利 (非農用則以競標為主) 農用地有10%的建蔽率限制(非植栽用途),要建 "固定式屋舍" 需經機關同意 這個可移動的貨櫃就鑽了很多模糊地帶 .就算現場稽查,只要承諾改善(移動一下不就改善了)... .如果承租了最大面積五公頃(50000平方公尺),10%也有(5000平方公尺) 一個20*8英尺的貨櫃=15平方公尺,可以放多少個貨櫃啊 ~! (往上疊就 x N) 當然也要是稽查員有這麼笨啦~ 如果該國有地是市府所有 有議員會同稽查,議員可以影響的大 (地方官當然怕市議員) 如果是中央所有(通常是山林地比較有可能是中央所有),那可能議員影響有限 (一般可轉同黨立委協助) 通常認定違反使用目的就是終止契約(不補償已繳之租金) 如是汙染那就是開罰與改善 噪音問題就不屬於國有地稽查員的範疇,那要市府環保稽查員來做 通常沒法聯合稽查,因為認定與稽查花的時間不同... 此帖於 2018-11-02 10:50 AM 被 min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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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2, 11:24 AM | #3 (permalink) |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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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建築法規管不著~~ 明確的違規項目應該就是違法土地地目使用~農地沒農用(台灣很常見阿) 說白了就是住貨櫃場邊邊的住戶不爽噪音、廢氣(卡車與作業車輛)影響居住 品質甚至房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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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2, 11:51 AM | #4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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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糖土地?
那就不屬於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管理 是屬於 經濟部 而且台糖不像台鐵 ,屬於 事業民營化企業 所以土地承租以台糖公司作業規範來走 (也就是視為企業契約) 台糖土地是僅次於林業局 並非全部都算做 農業用地 (有分工廠與非工廠契約) 所以前面所言可能都要打掉重鍊了~ ============= 財政部 以管理為依歸 經濟部 以經濟為依歸 一個是不虧錢,一個是要賺錢,心態不同,台糖當然是以賺錢為準... 此帖於 2018-11-02 01:03 PM 被 min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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