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來台灣不像日本有所謂的 消費稅 (台灣不敢搞這種名目,會被罵到死)
而是用 營利事業所得稅 概括之
那公司行號到底把
多少比例的 營所稅反映在 商品上呢?
要看其營業額與商品性質而定
但這不是重點~
重點是在台灣 營所稅幾乎可說是回歸到消費者身上
所以王所言【超徵稅收主要來自「營所稅」...不是你的錢】
就是大錯特錯了
如果說是 消費者幫公司行號負擔營所稅
那又何來「根本不是你的錢好嗎?」
又
他這種分割仇視高階納稅者的講法
又是一種可惡的分化言論
實在是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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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發票的泉源幾乎就是指營所稅
到底公司行號反映多少營所稅在商品上
其實很簡單
只要去兩個地方詢價同一個商品就可知
以前買過雨傘的消炎藥
屈X賣 $130,而免稅藥局賣 $100
這幾年的營所稅是17%~20% (中間就是18.5%)
130*0.185= $24.05
(130-100=30,如果說藥局要開發票並反映到商品上就該賣 $124,但屈X還多賣 $6,以店租來講算是合理...)
也就是
這個實例幾乎開發票的商行把營所稅原原本本的反映在商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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