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車撞死人不就涉及民事與刑事兩方面..
民事就求償財損等項目~~~依照死者社經地位來計算賠償金額多寡
刑事不就過失或者業務過失致死~~
刑事方面只要肇事者與死者家屬達成民事賠償協議,刑事方面就會輕判意思意思~~~
在國外刑事規刑事、民事算民事,沒有民事賠償談妥刑事就大事化小~~都得賠錢+坐牢
台灣司法這種觀念"怕影響肇事者與死者家屬和解意願"!?......助長了犯罪,因為~~
在台灣坐牢比大賣場特價還划算,服刑達刑期1/2就能假釋,就算判八年關四年就能出來
,某些人混得不好的還把坐牢當吃公家飯咧.....
怎麼不講說你肇事者不和解的判更重,加重其刑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