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loudchine
每次發生重大酒駕撞死人事件,政府為了平息民憤
裝模作樣好大動作,基本上是虛晃一招敷衍大家
台灣法官什麼時候酒駕致人於死會判到最高10年有期?
立委諸公,法務部官員及政府高官,全都是不食人間煙火
實務上,酒駕犯只要在法官面前裝一下有悔意,及跟受害者家屬和解
法官從不會判到十年
等緩刑或是輕判後,受害者家屬想拿到賠償?門都沒有,要去再告民事強制執行嗎?
有錢的早就脫產脫光光
基本上,除了富二代哪類還可能要到錢,一般酒駕犯都是社會上的渣渣,怎可能賠償?
過去案例像葉少爺害直接害了二條人命,另一是間接他害的
最終法官還不是只判6年有期,關了3年多就假釋出獄
法務部修法草案提高刑期,根本是脫褲子放屁
原來的刑期是3年到最高10年,最高只看過判6年沒有比這個更高
即使提高到5年到最高12年,恐怕法官還是只會判到7年或8年
請問對於酒駕累犯有何嚇阻作用?
更好笑的是再犯最高可判死刑
就算是排除沒有違憲的問題,都告訴你,他X的台灣法官從沒有判到最高,什麼叫做最高可判死刑?
修法是修好玩的?
PS:個人認為和解不應拿來作為輕判的考量,應該用來作為假釋的條件
如果酒駕犯用拖延戰術唬弄或是找黑衣人威嚇受害者家屬,先取得和解協議,騙了法官再說
很多受害家屬拿不到錢求助無門,至少要讓酒駕犯付出代價,不按照規定付和解金,就關到期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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