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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8, 01:52 PM | #1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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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酒駕累犯可判死 法務部會不會白忙一場?
酒駕已成全民公敵,尤其春節前夕,一個酒駕累犯奪走數人生命,行政院長蘇貞昌立刻在臉書說酒駕應視為故意殺人嚴懲,法務部昨天端出刑法修正草案,增列再犯酒駕致人於死最重可判處死刑,也加重酒駕致人重傷、死亡的刑度,意欲展現蔡政府的「接地氣」。但若比對實務上對酒駕致死者的判決,就會發現這個修法可能只是白忙一場。
社會常認為法律對於酒駕者太寬容,但問題可能不在立法,而在判決。目前酒駕致死的最低本刑是3年以上、10年以下,但立委前兩天才披露, 63.7%的酒駕致死案量刑都低於法定最低本刑3年,甚至有9成8以上的酒駕案件,地方法院僅輕判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高雄地院有一個酒駕累犯才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被立委痛批「法律根本是寫好玩的」。 至於為何法官多輕判,司法院的解釋是,怕影響肇事者跟被害家屬和解的意願。這也難怪為何酒駕事件頻傳,因為酒駕者付出的代價實在太低廉。罪刑相符是法律基本的要求,就算要鼓勵肇事者與家屬和解,從原本5年刑期減為3年,難道不也是一種方式嗎?更何況,法律的用意除了懲罰,更有阻嚇的用意,從源頭就讓人斷了僥倖的心理、喝了酒就絕對不開車,絕對比事後彌補來得更重要。 司法對於酒駕者的輕判,也意外成了酒駕的縱容者。也難怪日前有母親遭到酒駕者撞死的讀者在本報投書,痛陳「對酒駕肇事者的寬容等於對受害者的殘忍」,包括法官的輕判以及假釋制度,都是助長酒駕歪風的幫凶。如果這種「寬容加害人」的心態不變,最後會不會變成「你修你的法,我判我的刑」,法修得再重,也都只是擺好看的。 https://udn.com/news/story/8866/3669...elatednews_ch2 =================== 奇怪的政權 連不任命酒駕者當官都很難辦到,還講甚麼判死大話 到底是"沒人"了,還是"鬼不是人所以可以" 啊? 前幾天釋憲案才把 "累犯加重其刑" 視為違憲 結果今日還說 酒駕累犯致死改以殺人罪論處 那不就是一個 "累犯加重其刑" 嗎? 此外還有甚麼沒收車輛 也不切實際,台灣官司到定讞都要兩年以上 十年來酒駕致死一年平均300人 如照此修法 用累計法可以解釋成 全台每年要擠出將近600~900個車位暫停這些車輛 ! 拜託連監獄都喊超載了 何況是車位的說... 考慮機器人鞭刑降低再犯率都比較實在的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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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c45 (2019-03-01)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
2019-02-28, 02:32 PM | #2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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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車撞死人不就涉及民事與刑事兩方面..
民事就求償財損等項目~~~依照死者社經地位來計算賠償金額多寡 刑事不就過失或者業務過失致死~~ 刑事方面只要肇事者與死者家屬達成民事賠償協議,刑事方面就會輕判意思意思~~~ 在國外刑事規刑事、民事算民事,沒有民事賠償談妥刑事就大事化小~~都得賠錢+坐牢 台灣司法這種觀念"怕影響肇事者與死者家屬和解意願"!?......助長了犯罪,因為~~ 在台灣坐牢比大賣場特價還划算,服刑達刑期1/2就能假釋,就算判八年關四年就能出來 ,某些人混得不好的還把坐牢當吃公家飯咧..... 怎麼不講說你肇事者不和解的判更重,加重其刑1/2~~~ |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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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8, 07:06 PM | #3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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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發生重大酒駕撞死人事件,政府為了平息民憤
裝模作樣好大動作,基本上是虛晃一招敷衍大家 台灣法官什麼時候酒駕致人於死會判到最高10年有期? 立委諸公,法務部官員及政府高官,全都是不食人間煙火 實務上,酒駕犯只要在法官面前裝一下有悔意,及跟受害者家屬和解 法官從不會判到十年 等緩刑或是輕判後,受害者家屬想拿到賠償?門都沒有,要去再告民事強制執行嗎? 有錢的早就脫產脫光光 基本上,除了富二代哪類還可能要到錢,一般酒駕犯都是社會上的渣渣,怎可能賠償? 過去案例像葉少爺害直接害了二條人命,另一是間接他害的 最終法官還不是只判6年有期,關了3年多就假釋出獄 法務部修法草案提高刑期,根本是脫褲子放屁 原來的刑期是3年到最高10年,最高只看過判6年沒有比這個更高 即使提高到5年到最高12年,恐怕法官還是只會判到7年或8年 請問對於酒駕累犯有何嚇阻作用? 更好笑的是再犯最高可判死刑 就算是排除沒有違憲的問題,都告訴你,他X的台灣法官從沒有判到最高,什麼叫做最高可判死刑? 修法是修好玩的? PS:個人認為和解不應拿來作為輕判的考量,應該用來作為假釋的條件 如果酒駕犯用拖延戰術唬弄或是找黑衣人威嚇受害者家屬,先取得和解協議,騙了法官再說 很多受害家屬拿不到錢求助無門,至少要讓酒駕犯付出代價,不按照規定付和解金,就關到期滿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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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71 (2019-02-28)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
2019-02-28, 08:48 PM | #4 (permalink) |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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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第三次酒駕剁定右手及左腳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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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u31 (2019-02-28)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
2019-03-01, 12:42 AM | #5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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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連鞭刑都說不人道,剁手剁腳?
反對者會說新加坡有鞭刑,不是一樣有酒駕嗎? 理論如同,有死刑存在,殺人案還是發生,證明死刑無效論 不過,哪些人權團體永遠不會去探究 新加坡酒駕不是不怕鞭,而是沒鞭過,人類劣根性不見棺材不掉淚 據說只要酒駕犯被鞭過,再犯率是零,如果這是真實的,就已經效用無窮 最近報導酒駕撞死人的都是累犯,倘若被鞭過百分之九十九不會再犯 至少很多走在路上莫名其妙被撞死的數量會大大減少 話說 全世界最有效方法只有汶萊這種國家,全面禁酒 國內沒酒賣如何酒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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