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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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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駕已成全民公敵,尤其春節前夕,一個酒駕累犯奪走數人生命,行政院長蘇貞昌立刻在臉書說酒駕應視為故意殺人嚴懲,法務部昨天端出刑法修正草案,增列再犯酒駕致人於死最重可判處死刑,也加重酒駕致人重傷、死亡的刑度,意欲展現蔡政府的「接地氣」。但若比對實務上對酒駕致死者的判決,就會發現這個修法可能只是白忙一場。
社會常認為法律對於酒駕者太寬容,但問題可能不在立法,而在判決。目前酒駕致死的最低本刑是3年以上、10年以下,但立委前兩天才披露, 63.7%的酒駕致死案量刑都低於法定最低本刑3年,甚至有9成8以上的酒駕案件,地方法院僅輕判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高雄地院有一個酒駕累犯才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被立委痛批「法律根本是寫好玩的」。 至於為何法官多輕判,司法院的解釋是,怕影響肇事者跟被害家屬和解的意願。這也難怪為何酒駕事件頻傳,因為酒駕者付出的代價實在太低廉。罪刑相符是法律基本的要求,就算要鼓勵肇事者與家屬和解,從原本5年刑期減為3年,難道不也是一種方式嗎?更何況,法律的用意除了懲罰,更有阻嚇的用意,從源頭就讓人斷了僥倖的心理、喝了酒就絕對不開車,絕對比事後彌補來得更重要。 司法對於酒駕者的輕判,也意外成了酒駕的縱容者。也難怪日前有母親遭到酒駕者撞死的讀者在本報投書,痛陳「對酒駕肇事者的寬容等於對受害者的殘忍」,包括法官的輕判以及假釋制度,都是助長酒駕歪風的幫凶。如果這種「寬容加害人」的心態不變,最後會不會變成「你修你的法,我判我的刑」,法修得再重,也都只是擺好看的。 https://udn.com/news/story/8866/3669...elatednews_ch2 =================== 奇怪的政權 連不任命酒駕者當官都很難辦到,還講甚麼判死大話 到底是"沒人"了,還是"鬼不是人所以可以" 啊? 前幾天釋憲案才把 "累犯加重其刑" 視為違憲 結果今日還說 酒駕累犯致死改以殺人罪論處 那不就是一個 "累犯加重其刑" 嗎? 此外還有甚麼沒收車輛 也不切實際,台灣官司到定讞都要兩年以上 十年來酒駕致死一年平均300人 如照此修法 用累計法可以解釋成 全台每年要擠出將近600~900個車位暫停這些車輛 ! 拜託連監獄都喊超載了 何況是車位的說... 考慮機器人鞭刑降低再犯率都比較實在的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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