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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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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次發生重大酒駕撞死人事件,政府為了平息民憤
裝模作樣好大動作,基本上是虛晃一招敷衍大家 台灣法官什麼時候酒駕致人於死會判到最高10年有期? 立委諸公,法務部官員及政府高官,全都是不食人間煙火 實務上,酒駕犯只要在法官面前裝一下有悔意,及跟受害者家屬和解 法官從不會判到十年 等緩刑或是輕判後,受害者家屬想拿到賠償?門都沒有,要去再告民事強制執行嗎? 有錢的早就脫產脫光光 基本上,除了富二代哪類還可能要到錢,一般酒駕犯都是社會上的渣渣,怎可能賠償? 過去案例像葉少爺害直接害了二條人命,另一是間接他害的 最終法官還不是只判6年有期,關了3年多就假釋出獄 法務部修法草案提高刑期,根本是脫褲子放屁 原來的刑期是3年到最高10年,最高只看過判6年沒有比這個更高 即使提高到5年到最高12年,恐怕法官還是只會判到7年或8年 請問對於酒駕累犯有何嚇阻作用? 更好笑的是再犯最高可判死刑 就算是排除沒有違憲的問題,都告訴你,他X的台灣法官從沒有判到最高,什麼叫做最高可判死刑? 修法是修好玩的? PS:個人認為和解不應拿來作為輕判的考量,應該用來作為假釋的條件 如果酒駕犯用拖延戰術唬弄或是找黑衣人威嚇受害者家屬,先取得和解協議,騙了法官再說 很多受害家屬拿不到錢求助無門,至少要讓酒駕犯付出代價,不按照規定付和解金,就關到期滿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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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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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第三次酒駕剁定右手及左腳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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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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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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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裡連鞭刑都說不人道,剁手剁腳?
![]() 反對者會說新加坡有鞭刑,不是一樣有酒駕嗎? 理論如同,有死刑存在,殺人案還是發生,證明死刑無效論 不過,哪些人權團體永遠不會去探究 新加坡酒駕不是不怕鞭,而是沒鞭過,人類劣根性不見棺材不掉淚 據說只要酒駕犯被鞭過,再犯率是零,如果這是真實的,就已經效用無窮 最近報導酒駕撞死人的都是累犯,倘若被鞭過百分之九十九不會再犯 至少很多走在路上莫名其妙被撞死的數量會大大減少 話說 全世界最有效方法只有汶萊這種國家,全面禁酒 國內沒酒賣如何酒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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