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a471
奇怪了一個法條怎麼解讀的結果差異這麼大!!?
週末,那個英國人撞死送報生的官司英國落幕了,英國不打算送他回台灣關.....
不知道台灣這些愚民有何感受,就因為你台灣在不屬於一個獨立的國家,所以人家
不承認你的司法權,拿一個藉口說他在英國收押很久了也能折抵台灣刑期了.....
他們上綱成這樣是解讀為只要違反中國法律都能引渡回去~~~
那法律的範圍很廣阿,他們怕在香港喊港獨鬧事的會被以反分裂國家法逮回去
中國內地處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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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搞政治的人,尤其是哪些喊港獨的才會害怕
法條是說在中國內地或沒有簽引渡條例的地方犯法才算,在香港喊獨不觸犯逃犯條例
而且中國要用反分裂法押這些港獨份子到內地受審,港府早說是不適用
更何況是要經香港法院認定的
想想看這類如此敏感的法例,有人煽動一下,港人不了解的當然會害怕
其實跟我們當年太陽花一樣,有媒體去問抗爭的學生,知否服貿的內容是啥?
結果在場被媒體隨機問到的,沒有一個答得出來,奇怪?反什麼都不知,是去湊熱鬧嗎?
香港也有媒體幹這種事,隨機訪問去遊行的民眾,知不知逃犯條例內容,沒有半個人答得出來
大家都是人云亦云,回答說大陸要控制香港,反對他們會被抓去內地受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