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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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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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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條是說在中國內地或沒有簽引渡條例的地方犯法才算,在香港喊獨不觸犯逃犯條例 而且中國要用反分裂法押這些港獨份子到內地受審,港府早說是不適用 更何況是要經香港法院認定的 想想看這類如此敏感的法例,有人煽動一下,港人不了解的當然會害怕 其實跟我們當年太陽花一樣,有媒體去問抗爭的學生,知否服貿的內容是啥? 結果在場被媒體隨機問到的,沒有一個答得出來,奇怪?反什麼都不知,是去湊熱鬧嗎? 香港也有媒體幹這種事,隨機訪問去遊行的民眾,知不知逃犯條例內容,沒有半個人答得出來 大家都是人云亦云,回答說大陸要控制香港,反對他們會被抓去內地受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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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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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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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事件就是有心人士在煽動曲解法條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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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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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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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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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逃犯條例" 中文字義 逃犯是指在香港以外地方犯了法逃回香港的意思
哪些所謂港獨份子或是香港所謂反對派人士,早被阿共列入黑名單 連回鄉證都申請不到,無法入境中國內地,如何能論"逃犯" 維基有詳細,不過保證看到你頭都昏,香港人用的中文法律真的是奇怪? 還沒正式通過不是最終版本 香港在殖民時代英國政府替香港跟很多國家簽了引渡條例,不同國家也明定了犯什麼項目的罪才會引渡回該國受審 修法主要是針對三個地方,中國,澳門和台灣 如果沒時間不想從頭看完,可以直接跳到46項罪名哪裡,這是原來就有的法條,香港政府避免爭議,還把其中九項有關商業犯罪的事項刪除 https://zh.wikipedia.org/wiki/2019%E...8D%89%E6%A1%88 此帖於 2019-06-12 05:04 AM 被 cloudchin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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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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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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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個論點
A大在樓上不是舉了一個英國人在台灣酒駕撞死人的案例嗎? 這個英國人在英國的律師,不斷用台灣司法制度不健全及司法不公作為藉口 不能把英國人引渡回台灣服刑..... 現在香港逃犯條例主要爭議點是 哪些反共的人強調大陸的司法不獨立及不公正 香港人就算在中國內地犯了法,逃回香港也不應該送回去受審 這個論點合理嗎? 在內地殺了人也不能送回去? 哪個在台灣殺人的港男,可否說台灣恐龍法官何其多,不能把他送到台灣受審? 說司法公不公,最近華為公主的事件,其實非常荒謬 華為公主犯了什麼事?他不是美國公民,美國可以霸王到施壓加拿大抓人,引渡到美國受審? 看起來很奇怪,美國說華為涉嫌違反美國禁止出口伊朗敏感科技 就可以抓華為公主去美國受審? 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這是美國政府玩政治操作 怎麼全世界宣稱人權是普世價值以及反對香港修逃犯條例的國家,沒有幫華為公主說句公道話? 簡單的結論是,港人在外地犯了法逃回香港,引渡到哪個國家受審都可以,就是不能送中國,因為反共人士就是逢中必反 我們政府很好笑,說不會承認逃犯條例,也就是在台灣哪個殺人犯,要是逃犯條例通過後,香港要把人送回來受審,我們政府也不會接受? 此帖於 2019-06-12 05:34 AM 被 cloudchin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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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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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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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2月這起殺人案是香港公民在台灣殺了香港公民,加害人與被害人都是香港公民,只是 犯罪地點是台灣,台灣審不審我想司法當局應該無所謂。反正這案件跟台灣無關,倒楣 的是死者家屬.......當時香港司法單位有派高階人員來台調閱相關罪證確認案情內容 最近這幾年涉及"引渡"的逃犯有那個O婦奈O詐欺吸金案、英商林O穎酒駕致死案、O家 洗錢案的黃OO、金融犯罪的陳O豪(聽說去對岸投資當大老闆了),掛掉的那個曾OO就 不提結案了............ 英商案還是被檢察官抓到的累犯,之前他就發生過酒駕肇事致死,結果逃回英國躲了 一段時間後改名換姓又回到台灣,這次出事被好奇的檢察官去搜尋相關案例居然查出 不同姓名但照片相同的人跟這起案件是同一人。所以他就棄保潛又逃回英國去.... 在台灣因為國際地位低落,主權不被國際大多數國家承認,許許多多罪犯都很愛來台 作奸犯科,只要能跑出去台灣都拿他無可奈何。更遑論在台灣那些預謀犯案的傢伙吃 定台灣司法在海外毫無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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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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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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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曾志偉的老爸是五億探長的手下,二人潛逃到台灣過完下半生 還有香港東方集團的創辦人馬氏兄弟,據說他們還是跟電影中的跛豪是同夥販毒 同樣逃到台灣躲到去世,香港沒有刑事追溯期這回事,他們只能逃一輩子 多年前認識一個早已取得台灣身分的澳門人,看他身分證出生地台南,我問怎麼會這樣? 他說早年來台灣要定居拿到身分證很容易,連資料都可以隨便報 他哥哥更誇張在澳門殺了人,還沒被通輯前逃到台灣,早年改名換姓,出生地也是台南 意思是他用台灣人身分入境澳門,澳門政府完全無法辨識他的身分就是當年偷溜出境的殺人嫌犯 可是他哥不敢冒這個風險,相信一輩子都不會回澳門 逃犯條例百萬遊行當天晚上,跟認識多年的香港友人微信聊了一整晚 他說二到三十萬人跑不掉,說過百萬有點誇大 而且像他這類的港人,基本上沒啥意見,甚至把一些垃圾送回去受審還不錯 可是有這樣看法的人是不會上街,反對政府做某些事情的人才會上街,支持的人不會 結果好像全都"被代表了" 再者,這個友人十多年在廣東中山買了房子,他打算退休後回大陸養老 現在在大陸生活的港人真不少,請問逃犯條例有什麼好怕的? 還有不少香港人受不了高房租,在深圳租房子,每天兩地通勤,你問這些人怕不怕逃犯條例? 友人還說全世界主流媒體都告訴大家,一國兩制在香港失敗 他說不知從哪個角度看是失敗? 九七回歸後財政年年有盈餘,港府官員太保守錢留著以防未來不景氣,只有兩年被逼到要回饋老百姓 多年前發現金,據說今年是第二次發放現金,不同是分別退稅和發現金兩部份 這是英國殖民超過百年從沒有過的事 澳門更不用說年年發年終,從4千元到最近的9千元,等同台灣一個月的薪資 這也是葡萄牙政府殖民澳門從沒做過 友人說同樣一國兩制,是澳門人比較乖?怎麼不見他們為政治議題上街 連香港人所謂惡法的基本法二十三條,澳門早就修訂通過了 澳門人日子過得多快樂,治安也比殖民時代好太多,賭場被賭王壟斷一解除,百花齊放黑道也不像電影中如此猖獗 重點是澳門地方少,香港作為一個自由金融都會城市,外國勢力建立反共基地最好的地方,澳門就不必浪費資源從事反共政治活動 友人更不諱言,香港再這樣鬧哄哄,如果有天逼到阿共提前回到一國一制,他說其實也沒差 不然在大陸生活的港人,豈不是活在更水深火熱之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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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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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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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怕阿貓在香港有非禮香港母貓被引渡回感受審 ![]() 也怕阿熊在四川跟川熊妹子有感情糾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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