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一個論點
A大在樓上不是舉了一個英國人在台灣酒駕撞死人的案例嗎?
這個英國人在英國的律師,不斷用台灣司法制度不健全及司法不公作為藉口
不能把英國人引渡回台灣服刑.....
現在香港逃犯條例主要爭議點是
哪些反共的人強調大陸的司法不獨立及不公正
香港人就算在中國內地犯了法,逃回香港也不應該送回去受審
這個論點合理嗎? 在內地殺了人也不能送回去?
哪個在台灣殺人的港男,可否說台灣恐龍法官何其多,不能把他送到台灣受審?
說司法公不公,最近華為公主的事件,其實非常荒謬
華為公主犯了什麼事?他不是美國公民,美國可以霸王到施壓加拿大抓人,引渡到美國受審?
看起來很奇怪,美國說華為涉嫌違反美國禁止出口伊朗敏感科技
就可以抓華為公主去美國受審?
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這是美國政府玩政治操作
怎麼全世界宣稱人權是普世價值以及反對香港修逃犯條例的國家,沒有幫華為公主說句公道話?
簡單的結論是,港人在外地犯了法逃回香港,引渡到哪個國家受審都可以,就是不能送中國,因為反共人士就是逢中必反
我們政府很好笑,說不會承認逃犯條例,也就是在台灣哪個殺人犯,要是逃犯條例通過後,香港要把人送回來受審,我們政府也不會接受?
此帖於 2019-06-12 05:34 AM 被 cloudchine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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