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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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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充一個論點
A大在樓上不是舉了一個英國人在台灣酒駕撞死人的案例嗎? 這個英國人在英國的律師,不斷用台灣司法制度不健全及司法不公作為藉口 不能把英國人引渡回台灣服刑..... 現在香港逃犯條例主要爭議點是 哪些反共的人強調大陸的司法不獨立及不公正 香港人就算在中國內地犯了法,逃回香港也不應該送回去受審 這個論點合理嗎? 在內地殺了人也不能送回去? 哪個在台灣殺人的港男,可否說台灣恐龍法官何其多,不能把他送到台灣受審? 說司法公不公,最近華為公主的事件,其實非常荒謬 華為公主犯了什麼事?他不是美國公民,美國可以霸王到施壓加拿大抓人,引渡到美國受審? 看起來很奇怪,美國說華為涉嫌違反美國禁止出口伊朗敏感科技 就可以抓華為公主去美國受審? 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這是美國政府玩政治操作 怎麼全世界宣稱人權是普世價值以及反對香港修逃犯條例的國家,沒有幫華為公主說句公道話? 簡單的結論是,港人在外地犯了法逃回香港,引渡到哪個國家受審都可以,就是不能送中國,因為反共人士就是逢中必反 我們政府很好笑,說不會承認逃犯條例,也就是在台灣哪個殺人犯,要是逃犯條例通過後,香港要把人送回來受審,我們政府也不會接受? 此帖於 2019-06-12 05:34 AM 被 cloudchin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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