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a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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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這個時節
港人不會做
應該這樣
A看B不爽 (比如 蘿蔔看蛤蟆不爽)
挪用海外金庫花一百萬找5港手來台圍毆B (條件不能打到葛P,最好是未來一年都站不起來 <<很簡單每個人負責一部分)
每個人隔一天抵台、最後一位握有B的長相、每一位有一張回程的預約機票用來繳給對應的同夥
一打完馬上分別坐飛機去杜拜、歐洲、夏威夷、日本、印尼 玩一玩再回香港
(來台一日打工行程有得玩又有得拿且風險低)
以上有何意義?
.因為沒有人"入土"所以"送終"條款改了也無關...
.以後台灣有錢人有福了,與其打官司不如花錢出氣 (如果再細膩一點,A找C去香港找打手大概套裝行程110就可以)
.阿蔡表示支持港人來台犯罪,所以有總統背書公務員必須消極辦案
公務員可以說因為手法細密找不到人,請B自認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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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那個民調 (市話+手機) 有沒有問題啊?
因為想到一招
黨員不是有留聯絡資料嗎? 所以 市話+手機 很可能是同一黨員
一人多票不就沒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