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a471
傍晚時蔡政府已經出招了,我先去瞭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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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陸委會致函香港政府,要求香港政府同意我方派檢警到香港押人回台受審
看似由被動轉為主動出手,菜政府想要在此事挽回面子,也不能被說成不作為
可是其中有何差別? 之前說不想有人被自首,說是港府的陰謀
坦白說,香港特區政府從特首以下所有一級官員,全是政治豬頭
差點忘了一件事,菜政府用"押人" 兩個字,是故意侵犯香港主權的字眼
香港不可能同意,如果玩文字遊戲,不是不可以把人犯交給台灣的檢警帶走
過去不是有前例,港警把人送到機場過海關後,在飛機連接的陸橋上交接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