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cloudchine
簡單說,陸委會致函香港政府,要求香港政府同意我方派檢警到香港押人回台受審
看似由被動轉為主動出手,菜政府想要在此事挽回面子,也不能被說成不作為
可是其中有何差別? 之前說不想有人被自首,說是港府的陰謀
坦白說,香港特區政府從特首以下所有一級官員,全是政治豬頭
差點忘了一件事,菜政府用"押人" 兩個字,是故意侵犯香港主權的字眼
香港不可能同意,如果玩文字遊戲,不是不可以把人犯交給台灣的檢警帶走
過去不是有前例,港警把人送到機場過海關後,在飛機連接的陸橋上交接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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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按照憲法,香港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也因此難民法不適用港澳居民)
去香港押人?!~~~~姑婆O可以扯說"我們到香港去實現了中華民國台灣的司法
管轄權,將犯嫌押送回台受審"。我們成功維護了主權尊嚴、彰顯司法正義!!
.......然後香港警察變成內政部警政署轄下的?
哇靠,那電影裡面那些高級警司、督察不就變成了N線N星警官了
因為飛行器也是主權的延伸,押人必須在機艙外進行,在機場飛機機艙與機場的連結
就是"空橋",出了機艙就等同踩在中華民國領土之上,司法也就能進行拘捕動作了..
看樣子小英政府成功扳回一分!!~~~~
槍管更換之後還是一把好槍!!~~~讓我們繼續答答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