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cloudchine
我看網路上討論及報導,他不符合資格申請英國護照
他是98年回歸後才出生,跟英殖無關
再者,他是在深圳出生,推測可能父是港人,母是大陸人,出生後才申請香港居留權
看到有位律師的說法,其實還有其他方法解套
也許死者也是港人,我們政府愛理不理,不是很在乎
跟英國商人酒駕撞死送報生不同,畢竟死者是台灣人,政府不出點力去把人要回來,說不過去
其實可能依循英國商人模式,我法務部在香港委託律師入禀香港法院,要求引渡陳嫌回來受審
英國法院曾判我方勝訴,後來英商人上訴後逆轉
意思是如果英國法院裁決同意引渡,台英沒司法互助,也可經由法院判決取得法律依據送他回來坐牢
法務部可以在香港比照用同樣方式,只要香港法院裁決同意引渡陳嫌,就不需什麼逃犯條例或司法互助協議
重點是,死者不是台灣人,我們政府才不想出訴訟費及不會積極去還死者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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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們台灣可以開發謀殺旅遊服務~~~~例如
你的老闆對你不好,出差的時候特意繞到台灣來幹掉老闆~~按照蔡政府邏輯
算死者倒楣.....台灣是屬人主義,非台灣人受害司法不會追究..
那之前毒品案幹掉外國人的那殺人犯可以回美國或者以色列了....反正死者又
不具有中華民國台灣公民身分...
啊~~~如果僅具有中華民國公民身分,我想蔡政府應該也不想追究吧!?
僅保障中華民國台灣公民...
萬一~~我說萬一喔~~~又有啊豆啊殺死啊豆啊的代誌花生,芒果乾咩安怎咧!?
請李安導演拍電影好了~~~法外之地殺戮之島~~台灣
描述一對外國情侶來台渡假,女友背著男友在台灣認識了同來渡假的外國人,還
發生了一夜情,論及婚嫁的男友怒不可至。於是將女友在台灣給謀殺了~~~
幾天後台灣司法當局圍捕死者男友,頒發法外之地殺戮之島的獎牌,並當面告知
台灣不想管你們之間的鳥事,發放放棄司法管轄權證明書一張,確保你回國之後
萬一面臨司法追訴,台灣不會、也不願意配合該國司法部門協助偵查此案.....
從此台灣天空、陸地再也沒有外籍航空器、人員到台灣區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