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mini
那還不夠~
因為以前看google街景還看到自己的背影的說
所以
你要見到監視器就擠成肉包臉那才能真的隱身
有時候你不貼照片
朋友合照時也會間接給你流傳上網
其實申請個FB不貼生活照 及 填上各資
要藉由FB肉搜你也是辦不到的
|
還有一些豬隊友,可能不經意的把你的個資或經歷說了出來
成為有力的證據
話說有個賈伯斯很久以前在律師事務所的老同事
在臉書上公開為昔日老同事叫屈
這麼大的律師事務所怎可能當年聘請她時,沒有驗證學歷
還說大家都用博士來呼稱她
有趣的是有位鄉民到臉書上問,她什麼時候在律師事務所工作?
豬隊友直接回答工作的年份,她似乎並不知道路人甲的用意
截圖啦...要刪也來不及
這不就證實了,當年有人任教職同時去兼律師事務所的顧問
違法兼職? 管爺不是一直被質疑這一項嗎?
當然,有人KUSO任國立大學教職不能在外兼差的規定一直就有,沒得狡辯
問題是,賈伯斯是反過來,在外顧問工作是正職,大學教授是兼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