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mini
(不過讓人想起香港的反蒙面法當初就是以非常命令形式而為,但最後被法庭退件,所以就算在位者也不是想怎樣司法就須一定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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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大提到香港
禁蒙面法,是香港特首想要繞過立法會,用緊急法來處理
之後反對派人士向法院提申訴,被法庭判禁蒙面法無效,認定違反緊急法令的精神
在台灣的媒體報導這則新聞,輕輕帶過
其中的意義是什麼?不就證明香港的司法仍然高度獨立
連這麼簡單的法令,特首都會弄到如此落漆,不就證實一國兩制並沒有失敗
當時送中條例,香港政府說最終裁決權是在法院,不是行政部門說了算
香港反對派說信不過法院
這不就像台灣的政治,法院變成政治操作的工具,我有利就說司法還我清白
對我不利就政治迫害,政治黑手伸進司法
香港特首應該很羨慕女王,她想要通過的法案,沒有過不了的
如果在野認為有違憲之疑慮,去聲請大法官釋憲
抱歉,從不當黨產行政是否逾權到軍公教年改,改到退休人士,是否違背了信賴原則
大法官都打回票
當位階最高的裁判站在哪一方,不就是現今的官員說了算,解釋權在他們手上,說什麼都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