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就應該學香港,澳門,美國....發現金,不要管什麼排不排富
因為社會上有很多人財來自有方,防不勝防
非常時期,一切從簡就好
最好笑,從院長到下面一票官員,似乎不食人間煙火
說有工作,賺得不多,什麼保都沒有...
既然舉出賣玉蘭花也可以,表示沒有顧主或打零工的,根本無法證明
應該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反正去申請,填什麼保都沒有就好
今天看報導,有人去申請時,區公所人員說需要工作證明
如何證明賣玉蘭花? 帶著一籃去現場,當場賣給他們看嗎?
家庭成員收入及存款?
這更奇怪,我認識有人單身,父母去世,戶籍掛在姐姐家,自己在外租房子住
他一直是做粗工,什麼保沒有,現在工作幾乎停擺
他姐有老公和小孩,戶口名簿不能把姐一家算作他的家庭成員
申請個一萬元,弄到如此複雜? 弱勢都夠慘,還要被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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