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萊姆論壇

返回   史萊姆論壇 > 綜合討論二區 > 時事、科技、娛樂新聞話題討論區
忘記密碼?
論壇說明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Google 提供的廣告


 
 
主題工具 顯示模式
舊 2020-05-09, 11:07 AM   #10 (permalink)
長老會員
榮譽勳章
UID - 369705
在線等級: 級別:39 | 在線時長:1750小時 | 升級還需:10小時級別:39 | 在線時長:1750小時 | 升級還需:10小時級別:39 | 在線時長:1750小時 | 升級還需:10小時級別:39 | 在線時長:1750小時 | 升級還需:10小時
註冊日期: 2015-07-21
文章: 3586
精華: 0
現金: 19252 金幣
資產: 77022 金幣
預設

引用:
作者: a471 查看文章
以後國民黨黨歌要用這首~~~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ZC9UeZSj_A
金包銀

台灣老百姓會因此付出代價~~~~~

當抱回來的無法替你發聲時,就是親生的無法無天的時候~~到時你也無法奈何他...
法院現在誰開的?

罷免案連署偷跑官司

法院作為第三方仲裁,理論上該回歸原始立法精神

為什麼要規定就職滿一年,讓選民有充足時間去了解這個新上任的官員做得如何?

哪有一上任就發動連署?

就算他一上台做得不好,說不定一年後他進入狀況,之前連署的人反悔?

執政滿意的民意是會變動的

怎樣會拿一年前的連署,拖時間才送件?

有點法律常識都知違背了立法的原始精神

既然法條沒說清楚,又怎能交給中選會自己解釋?


這類官司也真有奇怪的標準

當年喬王關說案,被老馬的黨中央開除黨籍

法院管到人家黨的內規,還找出程序上的小瑕疵

判決老K不能開除老王的黨籍

莫名其妙,人家有個中常會,開臨會經過討論,關說案算不算情節嚴重嗎?

法院卻在這黨籍保衛戰中雞蛋挑骨頭,幫喬王解套

到了罷免案,偷跑犯規事實如此明顯

老K真的去死一死算了,不管在朝在野,法院似乎都偏幫另一方
cloudchine 目前離線  
送花文章: 0, 收花文章: 2172 篇, 收花: 7348 次
回覆時引用此帖
 



發表規則
不可以發文
不可以回覆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論壇啟用 BB 語法
論壇啟用 表情符號
論壇啟用 [IMG] 語法
論壇禁用 HTML 語法
Trackbacks are 禁用
Pingbacks are 禁用
Refbacks are 禁用


所有時間均為台北時間。現在的時間是 04:50 AM


Powered by vBulletin® 版本 3.6.8
版權所有 ©2000 - 2025, Jelsoft Enterprises Ltd.


SEO by vBSEO 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