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執政者為了兌現選舉政見, 故意弄個不倫不類的東西來唬弄大家
大家都知道台灣司法出了什麼問題
就是民意跟人犬在角力,剛好人犬是外圍組織
不想得罪兩邊,意思一下推個參審出來交代
過去人犬很愛把N年前的冤案無限上綱
近幾年的重大刑案,哪有什麼冤? 都是當場抓到,不然就是鐵證如山
重點在於要不要判死
為什麼法官不敢或不想判死? 因為執政黨是支持廢死的
揣摩上意以及不想得罪人犬,他們的成員大多是司改會組織的人
敢判死就被他們列入黑名單,以後想升官或是做大法官,恐怕就會被卡關
而法官不想判死的藉口,常見的有可教化,兩個人權公約,嫌犯思覺失調...
這些理由輕判,難道多了六個國民法官就能改善嗎?
也就是我樓上說的,即使六人全數堅持判死,也得要有兩名職業法官同意才可
哪豈不是做白工?
而且,有些案件複雜到靠北,連法官也不一定閱卷宗時詳細檢視
就像當年抖手哥的洗錢A錢案,檢察官起訴後求處無期
而起訴書再加卷宗比教科書還厚,國民法官有看沒懂,審個屁?
這類如此龐大複雜的案件,審理也會審很長時間
如果有固定工作,誰會有閒?
再者,陪審制最大不同,因為陪審團沒有量刑權
如果被告早早認罪,法官也不用召開成立大陪審團,不用浪費司法資源
我們這個參審制,過去的案例,如鄭捷,小燈炮....已經沒有認不認罪的問題
而是去認定要不要判死
除非這六個人有什麼問題,否則誰會認為鄭捷或小燈炮的兇手不應判死?
個人認為最後會變成一場鬧劇
國民法官如果真是隨機選出的素人,很可能遇到上述重大殺人刑案,會跟職業法官量刑意見不同
反正最終決定權還是在職業法官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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