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邊有一篇 2023年的文章
https://city.gvm.com.tw/article/98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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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網路新聞
https://www.google.com/search?q=%E9%...-wiz-serp#ip=1
近來全聯積極投標高屏地區地上權 (地是政府的,數十年租約給蓋商場)
所以起造人是政府機關代表算是正常的
至於為何蓋好主體後才加註
要看當初與政府談的合約是如何分贓
(說錯了是如何喬,比如租約到期後... 地上建物所有權應無償移轉為國有,並無條件遷離。)
你講的那起案子看起來就是
市府不想付蓋房子的金費與責任 又想在租約到期後省去 建築物的處理責任
負責人不是從頭到尾都是PX
可見是政府給方便圖利財團 (啊~又講錯,是製造雙贏)
可能因此能加速後續的開市流程 (因為政府就是球員兼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