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高虹安的詐領案
在台灣從政,就要投靠綠營
不小心站在他們的對立面
莫名其妙惹上官司
她是新科立委,看過她的案物相關報導
只不過是學習其他資深立委,包括柯總召
都是用這種做帳方式挪用助理費
而且不是放到自己口袋,拿來捐助自己的政黨
跟其他拿人頭來詐騙助理費,性質完全不同
綠委做就沒事,她做同樣的事就構成貪污
綠媒及側翼把這件案,喧鬧成什麼滔天大罪
一直往死裡打
台灣法律就是有太多灰色地帶
永遠不知道這樣做會出事
像老馬的特別費案
不用報帳的部分,等同首長可以隨便使用
領現金也好,簽領後轉到帳戶也一樣
結果後者就變成貪污
老馬運氣還算好,一到三審都判無罪
那時的司法氛圍,並沒有像現在倒向執政黨如此嚴重
西方國家法律制度,海洋法是很重視所謂"動機論"
尤其是法律沒有明定的模糊地帶
會不會成為判例,看被告的動機,有沒有犯法的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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