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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吵 2007-04-30 11:06 AM

你認為幸福公約的內容應該是....?
 
如題,大家認為幸福公約的內容應該有啥???

例如說兩個人都可以跟異姓朋友出去玩,但是不可以越矩之類的...什麼樣的越矩?

例如把阿貓綑綁起來鞭打時,不可以淋蠟油!只能加醬油~~~@@"

請問各位會想跟另一半訂立像是契約之類的愛情公約嗎?內容是?...會考慮期限應該是多久呢?

當然...結婚證書是例外,那是政府規定的=.="我要的是兩人私下約定的!!

小龍女 2007-04-30 11:14 AM

我是覺得..

那些都是假的.. 一點都沒用的文字

就連結婚證書也是沒用的東西

想要真正的

那就必須用貼心 + 愛心 + 用心 = 真心

否則

全都化為無

一片片的沒用的紙張與文字

猜謎人 2007-04-30 11:52 AM

愛情如果還有契約
那就在作生意了

愛跳舞 2007-04-30 12:12 PM

引用:

作者: 小龍女 (文章 1708497)
我是覺得..

那些都是假的.. 一點都沒用的文字

就連結婚證書也是沒用的東西

想要真正的

那就必須用貼心 + 愛心 + 用心 = 真心

否則

全都化為無

一片片的沒用的紙張與文字

:on_02: :on_02: :on_02:

愛跳舞很同意喔~

兩人的相處在於互信~互諒~互愛

若都沒有了互信...那還要跟這個人幹嘛啊(路人辛說的!!)

每天處於諜對諜的狀態,這樣很痛苦吧?!

所以.......若是對方做的某些事,您不相信,同等的心態,您做的事對方也不放心

那又何必勒?~

再多的條文契約都沒效吧?!

anotherlevel 2007-04-30 01:33 PM

條約應該只是擬物用的形容詞吧

意思是應事先說清楚的事情

拿我做例子

1.我不喜歡去人多的地方,逛街的時候例外
2.跟異性朋友出去沒關係,但是不能兩個人單獨過夜
3.盡量讓我睡飽,我沒睡飽不會砍人,但是會有[白痴樣]
4.我跟男生朋友出門的時候不要管時間跟地點,我有分寸

atie 2007-04-30 02:25 PM

兩個人在一起都是一種緣份:on_02:

有緣就會相聚:on_58:

愛情契約說得太沉重了:on_36: 是一種枷鎖吧!!

會逼得人無法呼吸

相信對方,尊重對方

把愛情契約換成幸福公約不是更好嗎:on_58:
寫上彼此所要的生活空間,互相尊重與接受彼此的決定:on_53:

快快樂樂的兩人生活:on_58: :on_58:

好吵 2007-04-30 02:51 PM

小妹不是很會說話,上面這位大大已經表明了我所要說的,

像是小妹其實滿在意私生活的,像是朋友,家人....我會渴望擁有自己私人的時間,

不喜歡那種總是黏的很緊的感覺,這樣我會不知道怎麼作我該作的事情,

所以我會要求另一半給我很大的空間,

讓我自己逛街,買衣服,睡覺,玩遊戲,跟朋友HAPPY,

不過寫作業這件事情我到是滿希望有人可以陪我作的!

因為我怕孤單,有個人在總是多一份人氣,可是又不喜歡人家吵我=.="

整個就很矛盾!或許我只要開了電視就沒問題了:on_44: :on_44: 最好這樣還有心情作,不要為自己想偷懶找藉口

tw0927 2007-04-30 03:18 PM

要把契約寫的很有條有理嗎?

1.早上起床要打卡
2.晚上睡覺要打卡
3.不回家要請假~要填假單~
4.ATM領錢要留收據跟存摺對帳
5.買任何東西要有發票,路邊攤要有收據.
6.一星期最少2次..........XX.....XX......18X
等等條文~........喔賣尬~誰跟我立契約~我馬上分手!!瘋掉~~

清官都難辦家務事了
更何況契約又如何~
基本上~違反善良風俗的契約~法律上也是不成立的!

所以愛情不但難立契約
而且履行與否也難約束~

反正對我來說~立契約~太無俚頭了啦~!!

可是話題竟然是這樣
那就來立看看~~好像還蠻好玩的
整理一下~看最後要怎麼生活

我上面已經立6項了喔!!

:on_60: :on_60: :on_60:

atie 2007-04-30 03:39 PM

引用:

作者: 好吵 (文章 1708610)
因為我怕孤單,有個人在總是多一份人氣,可是又不喜歡人家吵我=.="
整個就很矛盾!或許我只要開了電視就沒問題了:on_44: :on_44:

妳喜歡有人靜靜的在一旁陪著妳、看著妳:on_58: 對吧!!

那種感覺對妳來說是幸福的:on_58:

但不要忘記了喔!要適時的和陪在妳身旁的他說說話喔:on_55: :on_55:

superxboy 2007-04-30 04:14 PM

當妳簽下公約時....幸福也不再存在

ppp0600 2007-04-30 04:24 PM

結婚證書也是契約阿,也是最恐怖的書,:on_72:
既然結婚證書都沒用了,其他公約會有何作用?:on_47:

殊不知坊間一堆為愛沖昏頭的年輕人與老年人,都可以把離婚當飯吃了,

現今人類這種想法很普遍,男的女的都很固執,自以為是(身邊有一堆了:on_51: )

難怪以前一輩子的事,現在很容易變幻想

quasar 2007-04-30 04:40 PM

兩個人都肯替對方著想.........

微風輕狂 2007-04-30 06:18 PM

1.可以劈腿,只要別讓對方發現...

2.可以吵架,不可以打架...

3.男生要負責道歉.. 女生要負責原諒

4.有各自的空間,有共同使用的房間

5.在男生的朋友面前要給足男人面子,在女生的朋友面前,要給足裡子

其它想到再補充...

K22514 2007-04-30 08:14 PM

立契約等於綁死雙方 也造成分開的理由 一點都不實際 ~:on_44:
沒有立契約 反而自在 心理沒有負擔 互信包容 才是最重要 ~:on_02:

dddd 2007-05-01 02:25 AM

「真愛...;反求諸己...」
 
「幸福公約」是有的... 祗是... :on_07:



首先,方向朝內;束已寬人。

其次,方向朝外;突破自限。

再來,沒有方向;量力盡心。

最後,要有方向;找出共願。



此故,對方受與不受,一點都不重要;除非自己把愛情當成終生交易。

但是,古往今來... 很多人是這麼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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