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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一個有點奇怪的問題
公司最近在修訂出勤管理辦法,其中有兩項條款我一直沒有辦法寫得很完善,大家來看看有沒有什麼好的詞句,可以讓我參考參考
1.未請假,月累計遲到3次以內者,不扣 2.月累計遲到加請假次數超過5次者,則遲到每次扣100元 以上兩個條款我一直沒辦法把這個"5次"的結構給好好的說清楚,而且我發現,這兩條有盲點,到底是遲到重於請假,還是請假重於遲到呢? 大家給個建議吧~~~ :on_44: :on_44: :on_44: :on_44: |
我覺得"遲到"和"請假"是兩回事!!
遲到應定義遲到上班時間幾分鐘視為遲到!! 如:一個月遲到超過3次,每次扣100元! 請假只要有正當理由,基本上老闆不應該扣員工錢!! 頂多是績效打差一點吧!! 以上僅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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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_77: :on_77: :on_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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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那遲到4次怎麼辦?? 是可扣可不扣嗎?? 這點很糢糊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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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豬頭老闆啊!!:on_32: :on_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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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遲到請假者,月累計次數超過五次者後,每次得扣除新台幣100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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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未請假是非常嚴重的 一個員工可以在一家公司如果可以做到不請假 除非是意外事故 不然對公司來說是非常不尊重的行為 所以其實除非是意外事故 應該是不能容許有第二次的"未請假"情形 不然主管跟老闆在那人眼裡算啥? 遲到我覺得必須訂出遲到的時間 一個月也許可以容許遲到三次 但是在十分鐘以內不扣錢 一定要訂出時間 因為我曾看過有人遲到整整一個小時才出現 不扣錢得話是公司損失 對其他員工也不公平 而扣多少錢 也看遲到的時間來計算會比較好 十五分鐘、半小時、一小時 然後扣不同的金額 以上是我的感覺 僅供參考 :on_28: |
遲到、早退者~一律開除....:on_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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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時 公司就只有老闆沒有員工了:on_43: :on_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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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好恐怖喔:on_14: 不過阿姨上面寫的不錯唷! 肥腸順暢:on_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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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遲到、請假 五次 老子只給你五次機會,否則...多一次扣一次,一罪一罰 看你有幾個 100元 好扣,哇~哇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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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當月全勤,該月累計遲到3次以內者,不扣
2.如當月有請假,該月累計遲到加請假次數超過5次者,則遲到次數以每次扣100元計 |
引用:
凡全勤者...當月可以遲到3次... 你如果請過假還敢遲到...每次扣你100元...員工優惠5次 :on_14: 重點在請假... 遲到是附加條款.. |
所有時間均為台北時間。現在的時間是 11:25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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