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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a551977 2008-07-14 07:14 AM

引用:

作者: JOHN (文章 1986827)
A大

其實事情並沒有我們想像中的悲觀

記得問過"倒底法律在保護什麼樣的人?"

看到字輩的停了一下

後來想想~:on_22:有咖曾ㄇ?

在爬回來看一下:on_55:

哈哈是卡拉啦:on_14:

一早起來腦袋不清醒中:on_22:
引用:

小弟可以很明確的回答
"法律要保護的是.......絕大多數善良的小老百姓,而不是懂法律的人"

法律絕不是洪水猛獸,也不是可以陷人於不義的惡覇
我們只要心存善念,憑良知工作或說話
一定可以獲得法律的充分保障

立法的本義和要旨主要是在保獲多數善良的人
懲罰侵權和減少傷害

[quote]

不是說法律不好

只是看過被吃案

被壓案~感覺很差:on_64:

也不是說懂法律不好

在這可以看到如此詳細的解說真的很好:on_02:

我認識的還真的都很喜歡說每秒計費:on_43:

只是還不敢真的跟人家收過COCO拉:on_14:

a471 2008-07-14 11:59 AM

所以就如同周星馳講的....東西可以隨便吃,話可不能隨便講......

總歸一句話..............無事家中坐禍從天上來....就像G大家族,平時沒待誌忽然被告知

自家土地被人家卡油拿去做馬路了.......:on_77:

那~~~J大,你認為國人一般家庭需要如國外般有"法律顧問"嗎?

不管是禍從天降,或者是簽訂契約的審核......感覺律師有...又需要又不太需要的...

JOHN 2008-07-14 02:45 PM

引用:

作者: a471 (文章 1986932)
........恕刪........

那~~~J大,你認為國人一般家庭需要如國外般有"法律顧問"嗎?


A大

您這個問題問得太好了
感謝您做球給小弟有解釋的機會
放心,有好的問題就一定會有好的答案

小弟先簡答一下

淺見以為:沒有必要

當然如果您是
出門坐雙B、家住百餘坪、上班只罵人、抽煙不帶火.........
這號人物,那麼就有其必要了

理由很簡單
就如同:普通的家庭有沒有需要請專屬家庭醫生一樣
如果有太多的錢,錢有花不完的煩惱,專屬的醫生和律師都是生活必備的要件

一般人一定必要聘請專業辯獲人的狀況
大概只有刑事案件的"被告"了。因為事關"生死"和"失去自由的期限"
至於刑事案件的原告,就無此需求了。檢察官的職責就是免費提您伸張正義

真的嗎?除此之外真的都無此需求?

"善用資源"就是問題的關鍵

目前各級地方法院
各級縣市政府 (不含鄉鎮公所)
各地律師公會
各個有"法律系"的大專院校

都有免費的法律咨詢服務可供運用

不論民、刑訴訟、強制執行、各類法律案件.............
包括....案件的研討。法條的運用,訴狀的撰寫,庭訊的應答、........
都可以提供正確及專業的服務

當您遇到法律問題

請先上網以關鍵搜尋相關的資料
搜尋的原則
"解釋"優於"判例","判例"優於"法條"

這裏說的"解釋"就是大法官會議的解釋,這是法律最高的指導原則,一般承審法官只能遵從,不能做違背的判決

"判例"就是各級法院曾經做過的判決。因其有指標性。權責機關可定為"判例",雖無強制性,不過承審法官原則上都會採用。

"法條"即為承審法官判案的依據。對法條的選用、認定是法官的職責。法條多數具有寛容性。也就是說可長可短、可寛可鬆。拿捏的尺度端視法官的自由心證。

瞭解了基本資料以後,再謀求法律上的協助

以台北地方法院為例

請上

http://tpd.judicial.gov.tw/?struID=2&contentID=8
訴訟程序諮詢 去約時間,可以當面諮詢、電話專線諮詢、電子信函諮詢、一般信函諮詢

http://tpd.judicial.gov.tw/?struID=2&contentID=6
書狀範例 這裏有各類民、刑事案件的撰狀範例可供參考。如果還不是很有把握

http://tpd.judicial.gov.tw/?struID=2&contentID=10
訴訟輔導志工:協助民眾撰繕程序性書狀

http://tpd.judicial.gov.tw/?struID=2&contentID=11
遞送民事訴訟文書 還可以用傳真

夠方便了吧!

..........................................................................

人不是神

就算律師在法律專業上也無法"全才'
就如同醫師不可能會有"全科"的一樣

如果您選用了一個剛執業的律師,遇到的又是他不熟稔的領域

不騙您
只要你肯花時間,您找的資料一定會比他知道的多

當然他也有優勢,他找得比您"快"和"準"!

a471 2008-07-14 11:41 PM

那我知道了........不過萬一有熟識的律師朋友那可比會修電腦的有用多了(如謝X武律師

節目做的這麼如魚得水...):on_14:

那再請教J大~~~~

比方說我是公務員執行公權力,當我需要拍照舉證時在法律上有無哪種採證方式、拍照

技術或者細節需要注意,採證也比較具有公信力?

比方說~數位相機....它拍攝日期、時間可以修改、拍攝照片無底片為數位檔案

格式,這些可以"人為變造、偽造、修改"的缺失在法律上有無規範使用細節?

好比我聽過人家說當你用數位相機拍照舉證時(不管用途)最好在標的物旁邊放一份當日

的報紙做證明是當天拍攝..

JOHN 2008-07-15 01:41 AM

"照相舉證"在法律的界定上
滿有爭議的

也許您問各種不同的執法人員...得到的答案可能都不一樣

不過有一個不變的原則
各級執法人員都會認同的就是

"照片"、"錄音"、"錄影"等物件
在法律層面上,它都不是"物證"
只能是"佐證"

"物證"和"佐證"是截然不同的
"物證"是一種證據,具有法律上一定的效力
"佐證"只是一種辦案或審判的參考物件

理由如您所說的,這些可供佐證的物件都是可以輕易偽造、變造的

在實務上就算您放了一張當日的報紙在場景中
也無助提高佐證物的公信力

因為您能證明的只是拍照的時間是從報紙日期的當日
------到您提示照片時.......之間的某一點而已

比較有可信性的小弟曾遇過........照片中有某電視公司新聞播報的晝面
時間點就可以確認,不過那只是"證據"要件中的一部份
在一個打架事件中。照片可以只提示有利的數張(被打),而隱去不利的部分 (打人)
所以說照片只能是"佐證"

那麼要以"照片舉證"比較可行的方法有何?

在"事件"現場,人、事、時、地、物,這五要項,您收集的越多越有利

以下為重點:

舉例:

一個懂法律的人在車禍現場-------會照的是包含現場的臨近場景
不懂法律的人照的是車禍"現場"

說明:

車禍現場應有很多"證人".......如看到發生狀況的通過車輛駕駛人、路人、紅綠燈標誌.......
如果您能照下越多的車號、越多的路人往後需要找證人時越方便
而這些可供為"人證 "的東東,稍縱即逝。
"人證"就是我所說的"證據",效力等同於"確認的物證"

車禍的現場自有交通單位做記錄,除非在交警到來之前需要移動現場。否則無需照相
交件通事件裁決委員會採用的.......是交警的紀錄而不會是您的照片

.........................................................................
照片舉證時,與其放一張當日的報紙
不如照進一個可以為人證的........."人"

cara551977 2008-07-15 01:47 AM

匠大大

您解說的好詳細唷

只是半夜不睡覺不好唷

JOHN 2008-07-15 01:54 AM

哈哈!

您還不是也在熬夜中

寫醬子的文章其實滿輕鬆的
只要不需反覆確認條文只靠經驗回覆的文章

算得上是種消遣咩!

謝謝關心!

cara551977 2008-07-15 02:00 AM

人家剛剛有去睡了唷

是又醒過來

睡不著乾脆起來逛逛

不是熬夜唷

雖然有黑眼圈~半夜又不睡

說自己沒熬夜

自己也不怎麼相信耶

getter 2008-07-15 08:37 AM

引用:

作者: cara551977 (文章 1987245)
人家剛剛有去睡了唷

是又醒過來

睡不著乾脆起來逛逛

不是熬夜唷

雖然有黑眼圈~半夜又不睡

說自己沒熬夜

自己也不怎麼相信耶

內分泌失調 ... 睡不著嗎 ...

找 "史" 代夫看一下 ...

cara551977 2008-07-15 08:45 AM

引用:

作者: getter (文章 1987320)
內分泌失調 ... 睡不著嗎 ...

找 "史" 代夫看一下 ...

阿災~

找過家庭醫生問過了

驗血什麼都正常耶:on_14:

a471 2008-07-15 01:27 PM

引用:

作者: JOHN (文章 1987238)
"照相舉證"在法律的界定上
滿有爭議的

也許您問各種不同的執法人員...得到的答案可能都不一樣

不過有一個不變的原則
各級執法人員都會認同的就是

"照片"、"錄音"、"錄影"等物件
在法律層面上,它都不是"物證"
只能是"佐證"

"物證"和"佐證"是截然不同的
"物證"是一種證據,具有法律上一定的效力
"佐證"只是一種辦案或審判的參考物件

理由如您所說的,這些可供佐證的物件都是可以輕易偽造、變造的

在實務上就算您放了一張當日的報紙在場景中
也無助提高佐證物的公信力

因為您能證明的只是拍照的時間是從報紙日期的當日
------到您提示照片時.......之間的某一點而已

比較有可信性的小弟曾遇過........照片中有某電視公司新聞播報的晝面
時間點就可以確認,不過那只是"證據"要件中的一部份
在一個打架事件中。照片可以只提示有利的數張(被打),而隱去不利的部分 (打人)
所以說照片只能是"佐證"

那麼要以"照片舉證"比較可行的方法有何?

在"事件"現場,人、事、時、地、物,這五要項,您收集的越多越有利

以下為重點:

舉例:

一個懂法律的人在車禍現場-------會照的是包含現場的臨近場景
不懂法律的人照的是車禍"現場"

說明:

車禍現場應有很多"證人".......如看到發生狀況的通過車輛駕駛人、路人、紅綠燈標誌.......
如果您能照下越多的車號、越多的路人往後需要找證人時越方便
而這些可供為"人證 "的東東,稍縱即逝。
"人證"就是我所說的"證據",效力等同於"確認的物證"

車禍的現場自有交通單位做記錄,除非在交警到來之前需要移動現場。否則無需照相
交件通事件裁決委員會採用的.......是交警的紀錄而不會是您的照片

.........................................................................
照片舉證時,與其放一張當日的報紙
不如照進一個可以為人證的........."人"

嗯嗯~~我知道了....要是我去年的事件有你在肯定我會輕鬆許多...:on_74:



引用:

作者: cara551977 (文章 1987322)
阿災~

找過家庭醫生問過了

驗血什麼都正常耶:on_14:

缺個BF而已啦沒啥...:on_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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