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萊姆論壇

史萊姆論壇 (http://forum.slime.com.tw/)
-   生活話題、日常閒聊、喇勒唬爛灌水區 (http://forum.slime.com.tw/f23.html)
-   -   醬子講古開鑼了 (http://forum.slime.com.tw/thread232887.html)

cara551977 2008-07-22 02:15 PM

引用:

作者: 猜謎人 (文章 1992170)
精采:on_02:
不過
小涵那隻難道是卡拉那隻...........卡拉雞

夏天吹冷氣:on_29::on_29:

:on_59:不要把人家賣掉啦

人家會幫你吃零食

幫你吹冷氣

出門前記的幫我開個電視唷

還會房間弄亂唷:on_55:

:on_14::on_14::on_14:

qdenise 2008-07-22 02:22 PM

終於講完了…忍好久…怕中斷薑王爺的課程…一直沒給他灌下去…

精彩…一般人…很容易…一不注意就收到罰單了

cara551977 2008-07-22 02:33 PM

尤其學生

其實都沒想太多

都是先做了再說

qdenise 2008-07-22 02:36 PM

有一個疑問…學生…未滿十八歲 or 未滿十六歲…也是醬子罰的嗎:on_47:

JOHN 2008-07-22 03:56 PM

引用:

作者: qdenise (文章 1992208)
有一個疑問…學生…未滿十八歲 or 未滿十六歲…也是醬子罰的嗎:on_47:

首先聲明,"醬子"從不處罰"人"

這問題實在問得太好了!
可見小Q很有慧根

我國法律採大陸法系(這個大陸不是對岸的那個大陸)
對民族幼苗有充分的保障

我國刑法認定行為人構成犯罪,除了行為人的不法行為與刑法所規定的犯罪要件相同外,還要行為人對於不法行為必須具有「罪責」。

所謂的「罪責」,就是「行為人身為人類,所具有自由與正確判斷合法或非法的能力」,也唯有具備決定自由能力的行為人,刑罰的制裁與責難,對他才會有意義,所以「罪責」是「刑罰」的基礎。換句話說,「無罪責,即無刑罰。」

「責任能力」是指,「行為人在行為當時具有自我決定的能力」
,註:一般稱「行為能力」

哈哈哈!
以上三行不素醬子寫的,醬子也沒那麼天才會去寫那麼深奧,令人難懂的文字
那是法律條文咩

所以啦.......有二種人不受"刑罰",因為他們無「責任能力」
一種人是A大...粉有智慧的堂上所說的.......神精病患
另外一種就是十四歲以下的兒童

除此之外還有「限制責任能力」與「完全責任能力」二種。

滿十八歲未滿八十歲的人,就已經是「完全責任能力」的人,他們必須為自己的犯罪行為,負起完全的法律責任。

「限制責任能力」又分三個層次

一、我國刑法規定「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也就是說「未滿十四歲的人」是「無責任能力」,不受刑法的訴追與處罰,但是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四歲的人仍有「少年事件處理法」的適用,少年法庭仍可對少年施以訓誡、保護管束或感化教育等處分。

二、「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註:不是不罰喔,只是減輕其刑!)

三、「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也就是說未滿十四歲原則上是不罰的。 但十二歲到十四歲之間還是有訓誡、保護管束或感化教育等處分之規定。

至於未滿十二歲完全不罰的小朋友,萬一玩火燒了鄰居的房屋,被燒的人不就無法取回公道了!
法律規定處罰""監護人"

我們談的大部份都是民法的範圍,民法準用刑法此部份的規定

.......................................................................................

寫完了真爽
每天面對那些拗口又討厭的條文
總有一天
可愛的水區網友,自已看吧!
:on_16::on_16::on_16:
看不懂千萬別問偶

rezard 2008-07-22 04:29 PM

所以說,菸酒管理法的"罰則",是屬於民法範疇嗎?

還是刑法範疇?或者是行政法範疇?:on_47:

JOHN 2008-07-22 05:38 PM

引用:

作者: rezard (文章 1992248)
所以說,菸酒管理法的"罰則",是屬於民法範疇嗎?

還是刑法範疇?或者是行政法範疇?:on_47:

R大
所提的就是專業範圍了

"菸酒管理法"係屬"商業法"的範圍
罰則屬行政法規
不屬"刑法"範疇

其中"罰則"受"行政罰法"規範

行政罰法第八條規定: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這一條....最令我們頭痛:on_87::on_87::on_87:

就有網友曾經在討論區寫了一篇...品酒心得
提到"xx牌啤酒很好喝,網友可以試試"
文中直接寫明廠牌名稱,並po出圖片
這就涉嫌為該啤酒廣告

被裁罰十萬元
後來經聘請律師訴願後
引用上述法條

這條法條就是刀的二面,可以減輕罰鍰,但也註定了無法因"不知規定"而免責

註:其中有"免除其處罰"的規定。不能是因為"不知道這條規定"
而是因為執行公務等....法律規定可免責的條件下才可以不罰

經減輕其罰後.....裁決罰款新台幣五萬元
最後還是得...繳款了事!

猜謎人 2008-07-22 05:44 PM

如履薄冰,汗不敢下:on_52::on_52:

rezard 2008-07-22 05:57 PM

引用:

作者: JOHN (文章 1992274)
R大
所提的就是專業範圍了

"菸酒管理法"係屬"商業法"的範圍
罰則屬行政法規
不屬"刑法"範疇

其中"罰則"受"行政罰法"規範

行政罰法第八條規定: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這一條....最令我們頭痛:on_87::on_87::on_87:

就有網友曾經在討論區寫了一篇...品酒心得
提到"xx牌啤酒很好喝,網友可以試試"
文中直接寫明廠牌名稱,並po出圖片
這就涉嫌為該啤酒廣告

被裁罰十萬元
後來經聘請律師訴願後
引用上述法條

這條法條就是刀的二面,可以減輕罰鍰,但也註定了無法因"不知規定"而免責

註:其中有"免除其處罰"的規定。不能是因為"不知道這條規定"
而是因為執行公務等....法律規定可免責的條件下才可以不罰

經減輕其罰後.....裁決罰款新台幣五萬元
最後還是得...繳款了事!

感謝薑王爺的解釋

小弟對於國內"某個自己有規範罰則(罰緩為主)的法"和自然人之間的關係

常常搞不清楚

因為好像沒有一個法在律定:xx法是一般法、xx法是特別法,並隨法令公布或修正時更新自己;或者解釋在xx法之中,政府處罰違法人民時,政府與人民的關係是...民法上的相互對立、刑法上的絕對權威...等

有點亂:on_22:

JOHN 2008-07-22 06:08 PM

引用:

作者: rezard (文章 1992283)
感謝薑王爺的解釋

小弟對於國內"某個自己有規範罰則(罰緩為主)的法"和自然人之間的關係

常常搞不清楚

因為好像沒有一個法在律定:xx法是一般法、xx法是特別法,並隨法令公布或修正時更新自己;或者解釋在xx法之中,政府處罰違法人民時,政府與人民的關係是...民法上的相互對立、刑法上的絕對權威...等

有點亂:on_22:

哈哈!

您提的這些就讓"法律人"
去煩惱吧!

"正常人"
只要記得

"憲法"是法律至高無上的指導原則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後法優於前法
法律不溯既往

這幾個原則就好了!

日子千萬別搞得那麼難過
:on_79::on_79::on_79:

qdenise 2008-07-22 09:42 PM

這麼精彩…找oya來擺攤好了:on_45::on_45:

oya1340 2008-07-22 09:45 PM

擺攤了......:on_79:


來ㄚ...冰品涼水關東煮大腸包小腸喔....:on_14:

qdenise 2008-07-22 09:50 PM

我要吃大腸包小腸…加一包花生

記得有某位大大的簽名檔:人生無常,大腸包小腸:on_14:

oya1340 2008-07-22 09:51 PM

花生不好啦...會上火..來杯仙草蜜吧:on_14:

cara551977 2008-07-22 09:51 PM

人家來個雞排吧

好久沒吃了唷

要碳烤的唷

不辣~要剪~

謝謝


所有時間均為台北時間。現在的時間是 01:44 AM

Powered by vBulletin® 版本 3.6.8
版權所有 ©2000 - 2024, Jelsoft Enterprises Ltd.

『服務條款』

* 有問題不知道該怎麼解決嗎?請聯絡本站的系統管理員 *


SEO by vBSEO 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