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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到期房客不搬怎麼辦?
租給房客的契約我們都是一年簽一次,到今年的7月家裡就不打算繼續租給房客了
媽媽已於6月時告知房子不租了,請問如果房客到時硬不搬的話,我可以有什麼方法讓她們 搬呢?這個房客已經租很多年了,爸爸還在時她們(母女)就會欠房租了,所以不願再租了 可是媽媽每次都說找到房子就會搬,但我們已經給她們2個月的時間了吔!剛剛和我講電話 時還說最少也要半年,然後還一直說我一個女孩子講話怎麼這樣,因為媽媽已經對我態度不 好很多次了:on_69::on_69::on_69:,所以這次我講話也很大聲,有人教我媽咪說可以寫存證信函,請問有用嗎?要 怎寫呀? |
照理說兩個月前就要寫了(存證信函 是未來可在法律上佐證的證據)
郵局存證信函 範例一 http://209.85.175.104/search?q=cache...-CN|lang_zh-TW 時間到後有以下選擇: .找警察一起開鎖進屋找人~把房客的東西搬出 (方法太粗魯,警察很可能配合意願低) .辦理斷水斷電 (依照存證信函告知 租約終止日期後) .最後 承租人還是不搬走的話,就必須到法院去依據民法第四五五條之規定提起返還租賃物之訴,就是請法官幫你把房子要回來。(不過走法律程序要有曠日廢時的準備) 另外還有 .上 調解委員會 看看是不是能大家集思廣益 解決你我問題 .找縣/市/區公所 免費法律諮詢 .因為對方說他沒錢,看看能否幫他申請低收入戶補助(找個小套房用此充當房租) 換取搬出 |
有事情好好的講
莫傷和氣... |
先禮後兵。
先用軟的好好談談,給一段時間,有什麼困難可以尋求社會協助。告知如果不搬的話,將採取法律行動! 但就是最怕遇到奧客,硬不搬!走法律途徑,勞民傷財是下下策!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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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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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們真的要硬ㄠ的話...
最後你可能要幫他們找好房子+替他們出搬家費收場......:on_52: 因為他們會說找不到房子也沒錢付搬家費,他們的傢俱在房子裡你又不能隨便動......:on_36: ps.替他們找的房子租金還不能比你家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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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在友站有人討論過
結論好像是只要是租賃契約沒公證過 以台灣的法律 房東都是比較弱勢 |
引用:
法律認為承租人比較弱勢 |
所以有房子還是不要租人比較好嚕,
不買房子用租的也很好(法律賦予的奧州客人) |
引用:
房東的租賃收入要課稅 房客的租賃支出是可以納入一年列舉課除額的項目 要是打起官司來 驚動國稅局 大概又要吐一筆錢出來才能擺平( 國稅局 ) |
引用:
:on_53::on_53::on_53: |
難怪現在那麼多房子都重新裝潢..
然後再分成很多小房間來分租給學生.. 畢竟學生只待沒多久就會離開.. 而且比較單純.. 有的還只租給女性的學生.. 如果今天我有房子要分租.. 我也會考慮這種方式.. |
引用:
:on_53::on_53::on_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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