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好像是保護有權有勢的人,不懂的小老百姓就被整得很慘
上星看電視節目,有位記者討論有關台灣的司法,他舉了一個案例 內容大慨是他有個友人因為被警員欄下說他闖紅燈,他的友人很清楚自己是沒有違規(台灣開交通罰單計業績),當然去申訴.. 問題是這類申訴案件,法官幾乎是採信警員,因些,當事人求助那位記者 記者的意見是面對法官,你堅持沒闖紅燈必然會敗訴,記者幫他在網路上找到過去闖紅燈被告發,不服申訴以及勝訴的一個案例 記者把那判決案例下載,內容修改一下交給友人,結果申訴平反 會勝訴的原因是司法的判例,而且內容陳述主因是"警員誤判",意思是找到過去曾有誤判闖紅燈的前例去說服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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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因為G大叔身處"法律是寫來用"的國家,不像台灣是寫來參考的....法條的解釋、
採用可以應法官的"自由心證"來玩........就是昨天電視上喊麵包吃不飽的鱉三為例 倘若他只是一個無權、無勢、無助的"死老百姓",他有可能在那邊勘驗偵訊光碟嗎? (勘驗光碟是阿貓的專業之一) 他可以逐字朗讀拖延時間嗎?.........台灣的司法女神蒙著眼但是卻沒蒙好,可以透過 縫隙偷看....天秤上一邊放著事實一邊放著公理正義,當公理正義"材質變了"就會慢慢 升高.....被告就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啦.........結論:台灣司法是個屁:on_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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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碟一幕偵訊時檢察官暫時離開一下,讓證人與律師討論,他們不知還在錄影,說了些不該說的話.. 法院現場播出來,辯護律師嚇了一跳,連忙說這段不算數..... 檢察官也不示弱,勘驗偵訊光碟是你們要求的以及強調一字一句都要記錄:on_14: 應驗了電影"刺激1995"的名言"進大牢都是被律師害的" 可見人衰的時候請的律師都不盡責任,基本上,沒有看完光碟就要求勘驗,結果害慘了被告!:on_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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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老百姓因為不懂法律,才去求助懂得利用法律這項武器的律師 而律師是一個靈活運用法律這項武器的人 我覺得不是法律只保護有權有勢的人,而是有的人一聽到要打官司,第一個想到的是錢和時間,但我也不認為明哲保身的人的作法是錯的,只是每個人處理的事情的角度不同,導致結果也不同,只能說要嘛多認識法律,不然就多認識幾個律師朋友好了O.O |
昨夜十點多,半工半讀的大女兒回家時,聽她母親在談論著我法庭上的光榮勝利點滴時,女兒突然說了一個我們忽略的小插曲。
她說若交通違規人士,不想直接全額繳交罰款者(罰金100 加元以下),可在聖誕節之前,隨便買個小禮物親送到警察局,那麼就可據此銷案,這也真是一絕,據她說,這些禮物收集後就送給那些低收入戶的孩子們當聖誕禮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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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對等的尊重很重要,要贏得官司,靠的是證據的說服力,如何在第一印象就讓眼尖的法官相信您是個正當的公民(市民),這很重要﹗
在加拿大的法庭出庭前,他們並不查被告的身分背景和預設立場,法官的判決絕對獨立公正與受到全方位的尊重,所以法院就是正義的庇護所,個人很不齒善於玩法弄法的律師,他們簡直就是在隱善揚惡,只要有錢,就算對方是錯的也把無辜者送進冤獄,這樣的律師在槍枝開放的先進國家裡,想存活的機率很低,也算是老天的安排,一物降一物。 我閒來無事時都會跑到法院,去見識各色人等的嘴臉,他(們)是不是在說謊(我可閉目聆聽),一下就可判斷出來,正所謂「理直氣壯」,「氣壯山河」,這無法矯情以作,戲演得再真,其實呼吸、眼神、聲浪和全身肌肉(說謊話時,肌肉會緊張,血管會收縮,呼吸會抑制造成臨機缺氧,面色凝重鐵青)都在無意識的漏餡,正所謂邪不勝正。 人類之所以能演變到今天,我相信老天仍在正與邪中力挺正義,所以人類才擁有了無比蓬勃的生存和發展空間,正所謂抬頭三尺有神明,天助自助;而那些法律惡棍掮客,前科累累,帶著無數的負面陰功在世,其內在世界就是地獄,他們的笑容一點也不真,說話也不會實,午夜夢迴時,鐵定惡夢連連,夜半就怕鬼敲門,心不安,理不得,直到兩腿一撐,還是含惡而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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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目前正嘗試將"賄款、佣金"嘗試以"政治獻金"來包裝掩飾,假如通過... 未來我國將無貪污犯了....:on_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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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通過的法案也是累積到年底才趕著表決通過(搞不好連看都沒看) 這樣的人民公僕真的是做事?還是在做爽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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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選票制裁?只不過從一群"混x"換了另一群'混x",他們的本質是不會改變的:on_61: |
佩服你的膽量~還有你的知識~
要是我可能就是那30幾個認錯減免罰金的人~:on_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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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費的時間還比你一張罰單的錢還多咧:on_52: |
所有時間均為台北時間。現在的時間是 07:55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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