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一場對抗(自認無罪)的交通告票官司
在去年八月二日下午近一時左右,驅車前往 大多市 約克區 的圖書館(暮名已久的圖書館),快到時突然天氣驟變,狂風加陣雨,天地突然暗了下來,只好把車停在路旁的停車位內,頓時前面有大型紙箱橫飛過來,往人行道半飛半滾,把我車後三米內的消防栓給罩住了,第一次到那個地點,又碰到天候惡劣,在打好了一個小時的購買停車時間後,把停車票往車內放置時,因天象和行人的匆忙躲閃,急忙間就忽略了去多看一眼那個大型紙箱到底被何物所抵擋........直到從圖書館回到車上前才赫然看到消防栓就在三米內,當然就拿到了一張違規停車的告發票(罰金100加元)。
從以前讀法律時得知,犯法如非蓄意者,可以向法官申述,所以當時就選擇不交罰金而預約在庭上與法官解釋,出庭時間就在今天下午一點半,出庭人有近四十人,絕大多數選擇認罪協商,如非法停車在殘障人士的保留位,罰金 250 加元,如認罪且有充分理由者,就降低罰金到五分之一(50加元),在我之前有十一位也是違規停在消防栓三米內的市民,他們皆以認罪 (plea guilty)來求得從輕發落,那麼100加元就降為25加元,檢查官詢問有無人願意認罪的,如有的話請儘量掌握機會;我是最後的第三名不認罪者,看到前面三十多名的車主低聲下氣的請求法官寬大處理,說話聲音微弱到書記官都提醒要大聲點(應訊間全程錄音),個個面色土灰,看得我很不以為然,想當初就是認為自己無罪才申請開庭來見法官的,否則,大可馬上繳交罰金了事,何必如此周折﹗ 輪到我了,我以輕快的飛步帶著輕鬆萬分的笑容,抵達辯方位置,以洪亮的聲音確認我的名字和拼法,法官照例說,我們有寬大的政策,如願意認罪,人人都可取得降低罰金的通融,我聽後說,我不想認罪,因為我無犯罪的意圖在先,然後我就把上述的故事說給他聽,一般來說檢察官是最會挑毛病的(得理不饒人),他若配合票控官(ticket officer,市政府的編制,非隸屬交通警察)我就很難纏了,然而,我的 ticket officer (Officer No 65133)卻未出庭,法官說,那麼就重排日期到本年7月28日讓他出庭再作審判,我就自己所熟識的法律知識請求當場自辯,法官欣然答應,我說姑不論票控官缺席,我就可無罪裁撤本案,而且,事實上在當時的天候條件和衍生的問題,我壓根兒無所謂的違規意圖,事後回到座車時才看見飛走紙箱後的消防栓,我請求調閱當時在廣場的監視攝影機記錄查證,法官說︰我相信你的陳述是事實,但是他卻問我,為何不找證人,我說︰當時我曾向附近的人請求作見證,但是那些人說他們並沒有在最關鍵的確切的時間點上目擊到,不過,你可向庭上說明﹗ 鑑於此,我就直接請求法官的專業見解,犯罪動機我沒有﹗違犯事實卻在事後發生,我有被愚弄的感覺,這種無辜的感覺很不好受,我原本是一個快樂無比的人,可是如今好像背著一個莫須有的擔子,請法官幫我解除這個心理障礙﹗ 法官作了總結,說我是無辜的,本案當庭撤銷,這樣你該可以開心的過日子了吧﹗(他笑嬉嬉的說,其實從頭到尾他從無像對別人般的嚴肅和用質疑的眼神在仔細觀察我,連檢察官也都無法對我作出檢控﹗女書記官則在我面前仰望著我直笑,這哪是在嚴肅的審判呀﹗) 我說,感謝法官的判決,這是個令人印象深刻的撤銷案﹗ 後語︰我在全程中就好像以辯方律師的口吻,還面帶輕鬆愉快的臉色,聲浪大(超過別人的十數倍有多,不怕錄音錄不清楚﹗而且動作大(肢體語言,我故意加強的,把它當作在演戲),心情很釋懷,100 加元並不多,但是罰的很不爽快﹗這已是第三次的交通庭勝利,我認為值得提出來供參考,所以就貼上了 ~ :on_79::on_79::on_79: |
台灣的交通申訴很不容易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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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陪我出庭,看著我的談笑用兵,她覺得很為我感到驕傲﹗ |
天地有正氣…浩然在我心…
g大心存正氣…自然無所懼… |
我來說一說我的感覺好了
N年前我收到一張紅單(內附一張照片) 我也是認為我沒過錯的啊 但是想想要是去申訴要浪費多少的時間耶 我說G大您一天的薪水也不止100加幣吧 時間就是金錢啊 |
小弟生平最討厭莫須有之罪名,雖說有時花錢消災是人之常情,但有時也要知道自己的人格只有自己才能保護,台灣部份警察違法開單,電視新聞屢屢揭露,老百姓若不申訴,只是助長此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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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拿罰單是跟警察對賭
認罪不認罪都得上法院一趟 警察不到....警察判輸 我被開過兩次單....兩次警察都沒到 |
原來grc45兄也有熟讀過法律,
45兄對我來說~真是太厲害.太神奇了! 從grc45兄以往至今的文章得知, 您又有多次,在外國的大學院校演講過, 本身又有深厚的武術底子,會功夫,體能佳, 又會使用警方專用槍械,且有相關使用經驗, 又在某公司擔任要角顧問~而且本身又熟讀法律 其實grc45兄在我的心中~~已經是傳奇人物了! |
引用:
在你心中是不是也能當傳奇人物? :on_58::on_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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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天開庭時坐在我右邊的一位俄羅斯的太太,她就被票控官開了張在殘障人士專用停車格違規停車,罰金是 250 加元,可是卻開了個 450 加元的罰單,而且,這位老太太,還出示了市政府所核發的殘障停車特許證給我看,我立即告訴她 fight back! 在檢查官檢驗兩項失誤後,馬上走到票控官處再次的給他看,該票控官一臉尷尬相,我看了就很不齒這種昏官,我用犀利的眼神看的他低頭迴避我的無聲譴責,我與該俄羅斯女士說,要不要反告他?她說算了,她太老了,沒精力與他鬥,我給她名片,要幫忙隨時找我﹗ 法官當場撤銷告訴,我則輕聲的鼓掌,為她加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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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條件是要會"飛" 如果你會飛的話.....那你就可以當傳奇人物了! :on_14::on_14::on_14:....哈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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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沒有翅膀..... :on_43::on_43: |
引用:
我是一個很矮小的小人物,要認識我就要真正的接觸才會心服口服,很多人就都這樣認識我的;但是老婆是唯一的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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