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也蠻納悶的,警方逮捕到嫌疑犯後,戴上用膠帶包好臉部之安全帽,讓犯罪者的相貌遮掩,而受害者本人或其親屬一再的在鏡頭前被白痴記者問現在的心情怎樣?法律是在保護誰?搞不懂?罪犯不是要公諸於世讓大眾提防嗎?因為十之八九仍會再犯!:on_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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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社會變成怎樣,日子還是要過
如何將自己認為是苦日子的生活轉化成愉快的人生 不正是命運對我們的考驗嗎 等待時機,把握時機 機會到了,能盡自己所能改變,就好好把握住 時機未到,就盡量將傷害降到最低,慢慢等待時機 人生是苦是樂,全在轉念間 <:on_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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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人性論(論政府的起源), 大衛。休謨 ====================================== 法律和所謂社會正義之目的就是這麼簡單,別想太多 |
"當法律不能還你公道維護真理伸張正義時我們還剩什麼?"
"剩下破碎撕裂的心' '剩下報復雪冤的心' '剩下徬徨無助的心' '剩下淚往肚裡吞的心' 只因為包公不再 只因為"法"律'是執法人的法律 而不是國家人民的法律 我們還剩什麼?" 剩下的~~~~~找到包公才能還你公道維護真理伸張正義 可是~~~~~~難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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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來後與社會嚴重脫節。沒有朋友甚至沒有家人....難以適應最後選擇自殺 那些小王八蛋如果關個30年出來就快50歲了,人生浪費了大半,父母不知還 在不在,兄弟姐妹能接納否?........不堪設想阿 引用:
現在這種社會老師敢冒遭人砍死的風險去"教育"不良少年嗎?...我懷疑:on_47: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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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祖那般原諒兇手...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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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立法委員你就可以光明正大宴客準備當阿公... 萬一你是普通小老百姓又沒一點臭錢,恐怕兒子會被人家告性侵被檢察官以 強制性交罪起訴蹲幾年苦窯...... :on_74::on_74::on_74: |
今天有線新聞媒體一再重播這條新聞,說內政部長慰問家屬云云......
這時老媽忽然轉到過來問我...."案發當時是深夜?" 我說"對阿~是半夜吧" 老媽接著說"他們半夜不睡覺跑去海邊幹麻?!" 我忽然語塞不知該怎麼回答.......:on_22: 老媽接著又說"現在不是有很多汽車旅館嗎?...或者是吃宵夜過夜生活的地方 三更半夜跑到那種地方遇到凶神惡煞很正常,遇到鬼也不稀奇" 所以老媽認為那位仁兄有點咎由自取的味道........:on_74: |
新竹市號稱幸福城市,市長還活在施政民調第一的虛幻中
據報導新竹市民之所以不滿及有人發起一人一信是飆車族傷人已經不是第一次 終於引起中央關注,內政部長親自出馬,愛理不理的市長知道事情大條,才聯同部長一起要求限期破案,這種壓力一下來,一如過往原來是可以哪麼快抓到兇手? 也許有人會想起台北縣騎機車男子被流彈打中死亡,好像已一段時間,為什麼還沒破案? 因為,被流彈打中的哪位是一般小老百姓,並沒有中央政府的關愛及下令要限時破案? 奇怪同樣是人命為何會有差異? 社會新聞常有個迷思,當受害者的背景有值得大作文章,報導的力度就會加強,被飆車族打死的是碩士生兼孝子,要照顧癌症媽媽... 另一位受害人我只記得他有個太太... 若果受害人是遊民,案件變成懸案的機會更大 為什麼每次要高層震怒,下面的人才會辦事?破案速度之快,絕不輸給csi犯罪現場影集的情節,到底我們的辦案人員是真有能力?還是平常在摸魚? |
還是要靠教育來救,教育不符合人民需求的空窗期為時久已;否則只剩一張嘴~~~
:on_61::on_61::on_61::on_61::on_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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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您被陷害
一直無時無刻想著報仇 直到有一天那人終於伏法了 當然您也如願以償 而這些日子您為了報仇,一直折磨自己 雖然那人伏了法,但您也失去了許多寶貴的東西,這代價是不是太高了 若換著角度想 若放下仇恨,順其自然,最後那人伏法,您得到想要的結果,而且快樂的生活 <:on_81:> |
少年家玩電玩
殺人遊戲玩太多了??? :on_01: 引用:
那種安靜祥和的感覺真棒!! 以前聽說陽明山區半夜有比鬼可怕的歹徒 我就不敢去了!:on_52: |
我是贊成以暴制暴的
這個社會充斥了太多的邪惡 如果正義的力量一直不被申張 這樣子的事情只會持續發生........ 註:最好是把這一夥人ㄧ樣亂棒打死, 然後把他們的死樣貼在網站上,殺雞儆猴 才會有立竿見影的效果. :on_61::on_61::on_61::on_61::on_61: |
引用:
這則新聞,我看了好幾天了! 我心裡一直有個疑問,那就是,他們不是都各自有自己的女朋友和男朋友麻? 那為什麼心裡有事不能找各自的男女朋友商量呢? 且,有事要詳談,其實也可以車內商量啊! 老實說,我覺得殺人的固然不對,但是當事者是否有想過一些蠻基本問題呢? 當各自有了生活中的另一半,是否也該跟一些異性朋友保持一些距離呢? 以免落人口舌啊! 還有,我覺得還有一點很奇怪的問題,那就是~ 假設,那個風景區是個適合情侶的地方! 那假設,一定不只有他們那一對吧! 一定還有很多其他的情侶在,那為什麼哪些惡少,誰不殺,誰不砍~ 偏偏砍到他們呢? 確定死者沒有做些惹怒他人的舉動嗎? 不然現場那麼(因該)多其他人,那些殺人的,不怕被目擊著看到嗎? 我是覺得有些疑點要釐清啦~ 死者當時的態度等等的~或是殺人者的心態等等的~ |
支前不是還有一個那個警察開槍事件嗎?
後來那個中槍的,就是姦殺少女的主嫌嗎! (真想來個,姦殺者 V.S 飆車族的劇情啊~) 呵~我提議,以後政府可以這樣做!!! 那就是把南沙群島,開闢成CS戰場! 那些犯人全部都流放到哪裡,然後來個大PK~ 跟他們聲明,最後存活的,也就是勝利者,將可享有減刑10年的優待~:on_32: 當然,全程全國轉播,也可以讓大家知道,如果犯了這樣的刑案,下場就是這樣! 真人PK~外加大逃殺!!! |
我有一個想法,水區能否盡量別討論類似的話題,因為這(法律不能還你公道維護真理伸張正義時我們還剩什麼?)這話題比較偏向於時事類,水區就是大家開開心心的聊天而不是反映社會問題,大家上班上課已經很累來水區就是希望開開心心聊天,可是看到這種開心不起來的話題就感覺不好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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