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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能永遠保持幸福與健康:on_47::on_47::on_47: 順其自然皆被自己的煩惱痛苦牽著鼻子走:on_65::on_65::on_65: 人生真苦海 回頭即是岸:on_15::on_15::on_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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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頭…回哪裡去:on_47: N老大不點盞燈給路過的人嗎:on_55::on_55::on_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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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煩心 怠慢之處請先生海涵:on_14::on_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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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對於生死根本無可奈何 除了傷心什麼也無法做 感嘆啊:on_51::on_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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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少年家這門生死功課早一點學習也是大有好處:on_65::on_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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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放寬心…往好處想:on_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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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難啊:on_51::on_51::on_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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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讓您求生不得求死不得好...哈哈哈:on_65::on_65::on_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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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嘴巴說說 太多不捨:on_51::on_51: 做人真是累:on_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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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您我根本不是人.:on_12::on_12::on_12:. 是....弗人:on_72::on_72::on_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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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_89:說不定過年大睡幾天精神就來了:on_89: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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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終不受罪 健保卡可註記「放棄急救」【聯合報╱記者李明賢/台北報導】2010.06.18 10:09 am
http://udn.com/NEWS/HEALTH/HEA1/5671051.shtml 行政院院會昨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正草案,未來包括癌末等重症患者,可直接在健保卡註記「放棄急救意願」,不必另外簽署書面文件,讓患者有權選擇拒絕無效醫療。 衛生署長楊志良日前一席「癌末急救是浪費醫療資源」的論點,引發議論,但國民健康局調查發現,九成五癌末病人未被告知來日無多,近七成願放棄急救,也促成「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正。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昨天也說,救人是所有醫事人員天職,醫療法也規定對病況危急者,要全力救治,但醫學有其極限,無效治療只會增加病人不必要的痛苦,「多數醫療人員也都簽署,我自己也簽了」。 根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正草案,未來將在健保卡加註,重症末期病危時是否願放棄插管、電擊等急救措施,其法律效力等同書面意願書。 石崇良解釋,國內每年約四萬人死於癌症,其中僅三分之一簽署書面同意放棄急救,且書面文件攜帶便利性不如健保卡,若改成健保卡註記,應可提高此一比例。 石崇良認為,例如電擊、插管等侵入性行為,病人可根據個人意願,在生命末期決定是否接受急救,可讓生命終點更有尊嚴。 行政院長吳敦義裁示,安寧療護是保障末期病人醫療權益的「全人化照護」,這次修法充分尊重病患的醫療自主權,也解決臨床實務的困擾。 署長說事實卻廣被批評的一句話,現在已經步入正軌了, 看過很多人都是這樣飽受折磨,真的只能用不成人行來形容, 不過在這以前,家屬可以干預書面意願書, 加註之後呢?我想應該是一樣的吧, 尤其是有財產不清的狀況, 你有財產嗎?只要有不論多寡, 都請先好好處理吧, 除非你不怕痛苦 :on_14::on_14::on_14: |
醫界應積極推廣臨終DNR的觀念 陳榮基
從前的人,大多死於家中,由家人陪伴安詳往生。近代醫學進步,很多人死於醫院。自1960年代以來,心肺復甦術(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 CPR)發明,繼之以不斷發展的高科技醫學,它雖然延長了人類的壽命,但並沒有提高人臨終的生活品質。反而使醫療提供者,尤其是醫師,產生了與上天爭命的妄想,也使民眾誤信醫療萬能,人定勝天。於是越來越多的人,在醫院中因為醫師的「英勇奮戰」而痛苦的死亡。醫師不能接受病人死亡的失敗,家屬認為如未經醫師最後的CPR的急救努力,是不孝或不愛,或不忍心讓家人走了。 另一方面,癌症已成為包括台灣在內的已開發國家的第一大死因。當癌症進入末期時,醫師在使盡所有武功而知道無法救回病人時,往往「逃離」病人,讓病人無奈的承受癌末種種痛苦的折磨。相反的在臨終時又因為CPR,讓已經飽受癌症折磨的病人,再一次受到極端的痛苦,含恨而終。 幸而1967年英國的西西里。桑德思醫師終於在倫敦開辦聖克力司多福安寧院,開啟了用積極的醫療作為,以解除病人身心靈 的痛苦,讓病人安享餘生的安寧緩和醫療(Hospice palliative care) 。 此一人性化的醫療,逐漸傳播到世界各地,而於1990年傳進台灣。2000年6月7日我國立法實施「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於2002年11月23日修訂),賦予我國國民可以在臨終時選擇或拒絕心肺復甦術(Do not resuscitate, DNR)的權力,使安寧的推動有了法律的加持[2]。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規定自己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NR)意願書或家人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的病人,如罹患末期疾病,臨終時可以不再受到CPR的折磨。但如在急救過程中,已被接上呼吸器,結果未能恢復呼吸時,自己簽署意願書者,得以撤除呼吸器。自己未簽署意願書者,則依法不能撤除呼吸器,只好讓病人及家人繼續承受痛苦,直到心跳自然停止。 醫療人員應該努力教育病人及社會大眾,譬如在住院須知中告知病人:「根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您有權簽署『預立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DNR意願書)」,將可減少很多人臨終時的痛苦。將民眾簽署的「DNR意願書」註記入健保IC卡,則更能保障國民獲得善終的希望。 衛生署已於今(95)年5月委託台灣安寧照顧協會受理收集民眾『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及『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預立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等資料,彙整後送交中央健康保險局,以利中央健康保險局將上述個人意願登錄到健保IC卡。在病人臨終時,生活的品質可能優於生命的延長,醫師在此時,如能尊重病人意願,提供安寧緩和醫療的照顧,並在臨終時協助病人有尊嚴的死(die in dignity)或安詳的往生(peaceful death),將是莫大的功德。 大孝與大愛應是陪伴臨終家屬,協助其坦然接受疾病,安度餘生,安詳捨報往生。病人的死亡,並非醫療的失敗,未能協助病人安詳往生,才是醫療的失敗。【本文轉載自慈濟醫學雜誌第18卷155-157頁,2006年】 情理上的衡量 能多活一天是一天!這樣的觀念有何錯誤?病患家屬或許也想多保留共處時間!如何選擇與家人告別?不孝!無情!家屬所承受的巨大社會壓力如何解決? 誰有權決定別人該不該終結生命? 預立醫療意願書的重要性!何謂死亡的尊嚴?向世界說再見的方式與藝術? |
http://www.tho.org.tw/xms/
六款相關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意願書及同意書: 1. 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印刷版).doc(註記健保IC卡用) http://www.tho.org.tw/xms/read_attach.php?id=274 2. 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doc http://www.tho.org.tw/xms/read_attach.php?id=275 3. 預立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doc http://www.tho.org.tw/xms/read_attach.php?id=568 4.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doc http://www.tho.org.tw/xms/read_attach.php?id=567 5.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doc http://www.tho.org.tw/xms/read_attach.php?id=575 6. 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doc http://www.tho.org.tw/xms/read_attach.php?id=279 註記注意事項及常見問題: 2008健保IC卡安寧註記宣導(THO網站).pdf http://www.tho.org.tw/xms/read_attach.php?id=280 95年度安寧緩和醫療意願註記健保IC卡說明手冊951025.pdf http://www.tho.org.tw/xms/read_attach.php?id=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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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國殯葬業主張 溶解屍體以利環保
http://udn.com/NEWS/WORLD/WOR4/5711954.shtml 【中央社╱台北7日電】 2010.07.08 04:18 am 歐盟(EU)現正考慮比利時殯葬業者的建議,即以腐蝕性溶液來溶解屍體,以顧及環保。 英國「每日郵報」(Daily Mail)報導,根據建議,溶解後的屍體可沖入各市鎮的污水系統,再經淨水廠處理後回收使用。 根據歐盟法律,這個作法一旦獲得歐盟通過,將得以在英國施行。 支持者表示,與經營具高度污染性的火葬場或占用寶貴土地的土葬相較,這種爭議性的新作法能節約成本且合乎環保要求。 批評者則認為,這種對死者的態度,有如「科學怪人般的冷漠」,大家會對這種構想感到不安。 「法蘭德斯殯葬業協會」發言人告訴德國「明鏡週刊」(Der Spiegel),相關構想是將死者放入內有水與鹽的容器中,然後加壓,不久之後,大約兩小時,就只剩下礦物灰和液體。 歐盟執委會現正查驗,這種液體是否能沖入污水系統中。 |
‧ 張學友 ~~~ 不老的傳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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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死亡品質」排名 台灣第14
全球「死亡品質」排名 台灣第14 法新社 / 2010/07/14
http://times.hinet.net/times/article...ternationality ![]() (法新社新加坡14日電) 一份今天公布的研究報告顯示,儘管亞洲地區的生活水準日益提高,但是安寧護理的水準卻沒有同步提升。 「經濟學人資訊社」(Economist IntelligenceUnit)報告表示,隨著全球人口老化,安寧護理的需求增長,政府和其他供應商必須和時間賽跑,以滿足這些需求。 根據新加坡慈善組織「連氏基金會」(LienFoundation)委託的「死亡品質」(quality ofdeath)指數調查,台灣在全球40個受調國家裡排名第14 ,新加坡排名18;甚至連經濟強權日本也僅排在第23。 印度的安寧照護最差,在40個國家當中墊底;中國、馬來西亞、南韓也在倒數10名之列。 烏干達、巴西、墨西哥、俄羅斯、土耳其、葡萄牙和南非的表現同樣不佳。 相較之下,照護最完善的是英國,之後依序是澳洲、紐西蘭、愛爾蘭、奧地利、荷蘭、德國、加拿大和美國。 報導表示:「『生活品質』是個常見詞彙... 但是『死亡品質』又是另一回事了。」「很少有國家,甚至是那些有先進健保制度的富裕國家,會將安寧照護納入整體的健保政策。」根據研究,專精於安寧照護的機構「不包含在國家的納保系統裡」,止痛藥的供應「在多數國家都少得可憐。」主要原因是擔心這些藥品遭到非法使用和交易,以及醫護人員缺少施打的訓練。 另一項挑戰則是要克服人們對死亡的看法,以及文化上的禁忌,才能藉此提昇安寧照護的服務。(譯者:中央社戴雅真) |
昨天被家裡保險員拉去充當人頭之一 :on_44:
主題是 現金不會說謊 不動產會出賣你 主要是說目前國稅局大動作的查帳,對象包羅萬象,一個疏忽就等於破產.... 個人沒關係嗎?只要你沒報稅,或是報少了,國稅局怎麼抓這場演說都有講 :on_44: 其中個人該如何避稅的方式到最後的保險避稅方式(這當然是重點), 尤其現在政府的大動作,與會計師的超高記帳方式絕對會造成大戶的辛苦錢的血本無歸.... 因為這是給有錢人看的,雖然我沒那麼多錢,不過也學了一點 :on_52: 他們一開始播放了其中一個片子,跟死亡也有關係,因為牽涉到你會怎麼終老,個人覺得很值的深思與警惕 :on_44::on_44::on_44:
套句話,別想靠退休金過下半輩子,你錢放對地方了嗎?你保險了嗎?:on_36: PS.我不是保險員,我只是很認同保險的觀念 |
看到這篇文章心中感覺好沉重 , 我有時候都會想我是否準備好能夠接受這種事情的發生,我能承受的了嗎?一想到這種情況眼眶有些溼潤 , 我有逃避的想法 , 只要現在過得好 , 那些以後y在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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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這棟樓是很沈重的,又礙於版規很多不能聊,所以一直往下沈,夠重吧 :on_14::on_14::on_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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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是無憂無慮 沒想到下一秒他就會是蜘蛛的午餐 沒人知道我們的下一秒 所以越早瞭解越好啊 |
閻王要你三更死,不可能拖到五更,所以活在當下是最重要的
每個人出生在什麼樣的家庭,何時死亡已經注定好,很難去更改 |
人家說生死有命,富貴在天,如果能早點知道自己什麼時候死,不知該有多好,這樣可以事先打點好一切,欠人家該還的就還,有什麼事情想做的就去做,這樣死也暝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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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成癌患 死前一個月曾接受急救處置
文/葉俊宏 罹癌之後,如何讓末期患者得到妥善照顧以及走得安穩,是家人及醫護人員亟欲達成的事。我國自民國85年開始推行癌症病患安寧療護,且在89年立法通過相關條例,但根據國民健康局調查,癌症病患仍有1至3成的比例在死前一個月曾接受過急救處置,顯見推行安寧療護的觀念仍然有待加強。 國健局統計,89年至95年間共24萬2,530名因癌症死亡的病患,其中1至3成死前一個月有接受急救處置,平均24.3%接受插管治療、28.5%使用呼吸器、10.6%有進行CPR心臟按摩;使用急診與加護病房的比例約為1~2成。 上述的資料都顯示家屬對於病人的病情可能不夠了解,以及尚未作好面對患者死亡與簽署DNR(病危不予急救)的準備,導致癌末病患可能必須面對急救處置造成的痛楚。 而為了不讓醫藥治療費用變成留給家人的債,民眾也應提前規劃完善的健康險,避免龐大的醫療費用拖垮家庭經濟。 【2010-10-11,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
建議可以去看
趙翠慧老師的演講 會有不同的觀點的衝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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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這邊比較保守,所以小弟我只從現實上會碰到的去談而已,避免跟以前一樣被砍文 :on_14: 我只想盡量建立一些生死基本觀念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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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這一點我是知道的 所以就沒帖相關文章 我到覺得她說的真的很棒 畢竟是個人親自體驗感受 何況 她不是一般民眾 她是一個受過高等教育的知識份子 也大量閱讀書籍 引經據典的闡述她的觀點和看法 他有一句話說得很好 也是我很同意的 科學看不到 不代表不存在 !!! 我以前也提過 太過份執著於科學才能證明任何事的話 其本身也是一種迷信 ( 誤 ... ) :on_81: 看了他的演講後 我才能以更開放的心胸 接受這件事 ^^ |
觀後有感
感謝3P大很用心地提供很多資料:on_28:
我很喜歡『錢不夠用2』詼諧又寫實的劇情:on_16: 這當中看到年輕一輩與老年人在繁忙都市化腳步中的應對 還有醫療保險制度不足以支付時,對生命的取捨:on_01: 世事無常,今天也許還算健康,也許明日就傳來惡耗:on_10: 今天還能擁抱的溫暖軀體,也許明日已成神主牌位:on_51::on_51: 我目前的想法是「活在當下」,還有問問自己「能做什麼?」:on_46: 不管生命的長度如何,至少父母、家人要妥善照顧:on_11: 尤其,如何讓老人家有尊嚴地安享晚年:on_41: 就算無法如日本節目「全能住宅改造王」般給予居家式無障礙空間 至少也不能如『錢不夠用2』將父母推來踢去:on_69::on_77: 宗教界都極力宣揚、勸誡『業力』、『果報』的可怕之處 我想,就算冥冥中的確有肉眼看不見、目前科學無法驗證的不可思議力量存在 如面對佛像、神像、經典甚至耶蘇、聖母像,明明凡人聽不到言語,為什麼能引起人們的共鳴,甚至導致神蹟出現? 以正面的角度思考 我喜歡佛家「自性為佛」的理論, 人們誠心誠意地向神佛祈禱,我覺得是跟自己內心深處的「真我」對話 誠心誠意堅定的信念,產生出共鳴的「願力」,是很強大的力量:on_02: 宗教界說『若問前世因,今生受者是』 我覺得…遇到逆境時,就是「調適」、「接受」現狀:em10: 很反對假借宗教果報業力的說法,行落井下石之實。:on_83::on_76: |
末期病人昏迷 家屬同意可拔管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9/6087420.shtml
【聯合報╱記者錢震宇/台北報導】 2011.01.11 09:00 am 不讓臨終成為痛苦的延續,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正案,日後已插管的末期病人意識不清時,可由最近親屬提出終止施行心肺復甦術要求,經醫學倫理委員會通過後,即可拔管,停止救治。 同時,健保IC卡中的安寧緩和醫療意願註記,可視為意願書正本,與意願書同具效力。截至去年一月止,已完成註記的三萬四六一○人將可立即適用。 依現行條例規定,病人在進行插管治療前,家屬可決定做或不做;一旦插管,除非家屬能提出證據證明病人在意識不清前,曾表達不接受插管等心肺復甦術,否則醫師不能終止或撤除心肺復甦術。 新法讓「安寧死」規定更加明確,但有意願執行安寧死的病人,必須先由兩位醫師診斷為不可治癒末期病人,且病人須自行簽署意願書,若已昏迷,則由最近親屬出具同意書代替。 所謂的最近親屬,依序為配偶、成年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曾祖父母或三親等旁系血親及一親等直系姻親。 最後還要由醫院的醫學倫理委員會召開審查會,審查會必須包含醫學、倫理、法律專家及社會人士,其中倫理、法律專家及社會人士的比率,不得少於三分之一;通過審查後,才能終止或撤除心肺復甦術。 提案立委侯彩鳳認為此法修正後,可避免每年十萬餘末期病人得不到善終所成的悲劇。立委陳根德說,為讓末期病人安詳尊嚴地善終,同時不要造成家屬痛苦,修正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對家屬、病人、醫師都好」。 健保IC卡在二○○六年七月增列安寧緩和意願註記後,至今有六萬多人簽署安寧緩和意願書,超過三萬人健保IC卡已註記。但有些末期病人送醫時,因未帶健保IC卡或無法出示意願書,醫師在有疑慮下,仍進行救治。 【2011/01/11 聯合報】 |
「紅包」換骨灰! 5人收賄 年A破億
「紅包」換骨灰! 5人收賄 年A破億
殯儀館人員收受紅包,台北市以及新北市加起來至少五人涉案,而且每個環節都有人收,殯葬業者私下透露,一具遺體從入冰庫到火化,包給殯儀館的紅包都在5000到7000元,尤其火化收費最貴,一具遺體就要收2000元紅包,而一年下來,不法獲利就超過上億元。 殯儀館人員收紅包,已經到了「一定得給」的地步,而且每個環節每個人都要收,簡直就是法制外的「經濟體系」,以新北市火葬場員工來說,底薪三萬元左右,火化一具遺體要收2000元紅包,一天平均燒60具來算,就有12萬元的額外收入,一個月下來至少超過200萬元,這麼高的不法所得,火葬場員工難道能隻手遮天,幾個人平分?殯葬業者:「從上到下每個人都有收錢,哪個不是月入數十萬,有班長副班長,大家分。」 那麼多人收賄,殯儀館難道都不知情? 殯葬業者說,還曾經因為火化前沒給錢,足足被拖延了四個小時,而從進殯儀館到出殯儀館,殯儀館自有一套「地下」收費標準,包括入冰庫 600元,禮堂分大小從300-2000元,入殮1000元,火化1500-2000元,燒金紙300元,報驗1000元,穿衣1000元,也就是說法定收費外,至少還要多付5000到7000元,一年的不法獲利超過上億元,只是殯儀館外牆上,打出行政院服務品質殯葬類特別獎海報,另外到處可見絕不接受任何餽贈,以及嚴禁本館員工收紅包的公告,看在殯葬業者眼裡很諷刺。 殯葬業者:「全國哪間不收錢,檯面上優良,檯面下收的更兇,哪個不是收入幾十萬元,貼告示很諷刺。」 新北市殯儀館長 陳世昌:「一定要講求證據,肅貪不改變,到目前為止,民眾都是很滿意。」 館方的說法和收賄畫面落差很大,業者爆料,殯儀館員工光是收賄,每個月收入就多了一、二十萬,這麼龐大的金額,殯儀館高層難道都坐視不管,而到底還有多少人瓜分這些利益,檢調單位恐怕得要好好徹查。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142/2nebw.html 殯儀館員工涉收賄 新北開鍘 更新日期:2011/03/03 20:15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市3日電)殯儀館火化場及遺體冷藏室傳有員工涉嫌收受殯葬業者紅包,引起新北市政府重視,民政局長李乾龍今晚表示,初步了解有2員工及1志工涉賄,市府立即作出調職或解職等處置。 李乾龍表示,早在1月底就接獲相關檢舉,也曾有議員對此表示關切,經查證後發現,在火化場工作的陳姓臨時雇工涉嫌收受殯葬業者新台幣2000元現金,今天就予以解雇處分並移送檢調偵辦。 他說,還查到火化場1名沈姓志工涉收賄,殯儀館已拒絕這名志工到火化場服務。 他表示,殯儀館遺體冷藏室謝姓工友也涉收受殯葬業者1000元現金,雖然當事人否認收賄,經館方召開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服務評量委員會議後,決議予以記過1次並調離現職處分,並請政風處移送檢調偵辦。 李乾龍強調,殯儀館人員應以同理心體恤喪家的心情,市府將大力整頓並根除不當殯葬文化。1000303 http://news.chinatimes.com/realtime/...030301437.html 其實蠻多人都不相信公家的會收紅包,也認為不可能,可是真的有收阿 :on_44: |
都忘了這主題,拉起來一下 :on_14:
生前契約有風險 別當投資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2011.06.07 03:46 am 內政部統計,二○○三年之後消費者向殯葬公司購買生前契約七萬多件,預收款達七十多億元,業者雖有五十三億交付信託,但仍存在風險。二○○三年之前因為殯葬條例尚未立法,風險更高,內政部將要求地方政府追蹤查帳,必要時發布消費警訊,確保消費者權益。 內政部官員透露,二○○三年殯葬條例立法前,殯葬業者與消費者所簽的生前契約,預收款在一百億以上,因無法律規範保障,風險很高。 民政司長黃麗馨呼籲,消費者購買生前契約應以需求為主,不應以投資為標的,預買生前契約的風險是存在的。 民政司副司長賴清祺說,過去曾有民眾一口氣買了四、五十張生前契約,之後想把生前契約轉賣變現,卻賣不出去,後悔莫及。 黃麗馨說,殯葬條例明定,殯葬服務公司的預收款項,至少有百分之七十五應交付信託,新增規定已送立院朝野協商,殯葬公司對信託業者指定投資標的有新規範,以債券、基金為主,不能投資不動產。 內政部表示,殯葬業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於二○○七年元月起實施,訂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對購買生前契約的消費者多一層保障。但二○○三年以前購買生前契約並無此保障。 【2011/06/07 聯合報】@ http://udn.com/ |
3p大這個樓真的親身經歷一次痛失所愛
感覺會特別深刻 對此問題我最近從此改觀 年輕人真的不會去考慮這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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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拔管 讓病人安然離去?聯合新聞網 2012/06/21
不可逆疾病是目前醫界判斷拔管標準之一。吳清平說,如果癌症末期、神智不清又併發三個以上器官衰竭,醫師通常會與家屬溝通拔管的可能性。三個器官衰竭,兩周內死亡率超過60%;如果四個器官衰竭,死亡率更超過80%。 【聯合報/記者劉惠敏、黃文彥/台北報導】 Q、聯合報元氣周報6月10日版「插管 爭一口氣」報導提及:末期病人無法表達意願時,可委由代理人、家人共同決定是否拔管。請問:「末期病人」的定義是指病患須經過何種審核程序,符合什麼條件才能認定? 家父三月時,突發呼吸衰竭,經過急救插管後,陷入重度昏迷(指數3),至今仰賴呼吸器維生。主治醫師曾經建議動氣切手術,便於病人日後長期照顧,但是我們一直猶豫不決。家母認為已陷入昏迷,清醒機會渺茫,何必再「挨」這一刀?氣切後依賴機器延續生命,直到器官衰竭死亡的時間,聽說可能拖更久。 家父身體健康時曾口頭提過,病危時不急救不插管。突發呼吸衰竭時,家母認為有一線生機就要救,醫院照急救程序插管後,家人萬萬沒想到他會陷入昏迷,至今都未清醒過來。 家父從醫學中心轉到呼吸照顧中心(RCC)後,我經常聽到同為重度昏迷情形的病患家屬請教醫師:「能不能拔管,讓病人安然離去?」醫師的回覆總是:「台灣的法令沒有安樂死,這是觸法行為。」其實,這已脫離是否氣切與插管的治療行為,家屬心裡的掙扎,真是非常無奈。(台北讀者 潘世芬) A、去年新修訂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末期病人無法表達意願時,可委由代理人、家人共同決定是否拔管。不少家屬想問「末期病人」定義,病患須經過何種審核程序,符合什麼條件才能認定? 救命?折磨?家屬意見不同 天人交戰,每天在加護病房上演。一對姊妹剛經歷喪父之痛,高齡80歲的媽媽又在加護病房中插管治療。不忍媽媽受病痛折磨,篤信基督的姊姊支持拔管;妹妹卻認為養育之恩不可不報,一定要盡力救活媽媽。插管8個月後,媽媽撒手人寰。 這是壢新醫院副院長吳清平收治的真實案例。吳清平說,重症拔管的決定權不是法律與醫師的拉扯,應尊重病患心意。無奈國人仍視死亡為禁忌,預立意願書、遺囑的人少之又少,該不該拔管成為醫師與家屬的重擔。 誰來決定 依照親等順序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說,根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有三種情形允許醫師不插管、不用心臟電擊等心肺復甦術急救,即末期病患曾表達、預立意願書,或由最近親屬出具同意書。親屬意見不一致時,依法定順序決定,依序為配偶、成年子女或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曾祖父母或三親等旁系血親、一親等直系姻親。無人做決定,醫師就須急救。 末期拔管 三個必要條件 石崇良說,末期病患病況不見起色,新法規定可以有條件拔管、不施行其他心肺復甦術。儘管病患已無法好轉,但在概念上,拔除病患賴以維生的儀器就是決定其死亡,需更慎重。因此,有三個必要條件: 1.經兩位醫師診斷確為末期病人,無法治癒,近期內死亡已不可避免。 2.病患的意願書,或配偶、成年子女或孫子女、父母這最近三順位親屬,一致決定的同意書。 3.通過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 石崇良說,我國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僅同意先進國家的「自然死」,而非加工、加速死亡的「安樂死」。 拔管與否 不能看單一症狀 新光醫院胸腔外科醫師林洧呈表示,重症拔管仍有模糊地帶,兼具倫理與法律問題。吳清平說,醫師以救人為第一要務,維繫病患生命才是主要考量;要不要拔管,永遠都是綜合判斷,不會只看單一因素。 「僅以單一症狀放棄治療,那是違法行為。」吳清平說,僅重度昏迷,不構成拔管要件;過去曾有昏迷、中風患者又復原的例子,現在昏迷不代表未來一定昏迷。 不可逆疾病是目前醫界判斷拔管標準之一。吳清平說,如果癌症末期、神智不清又併發三個以上器官衰竭,醫師通常會與家屬溝通拔管的可能性。三個器官衰竭,兩周內死亡率超過60%;如果四個器官衰竭,死亡率更超過80%。 近期死亡已不可避免,何時適合拔管,移除呼吸器?吳清平說,這已經脫離法律與醫療,「家屬積極與消極都是一種孝順,醫師僅能尊重病患與家屬選擇」。 ▇ 急不急救? 預立意願書/病患有尊嚴 家屬少重擔 愈來愈多人同意,最有尊嚴的方式是自己決定臨終醫療處置。除了與親友討論臨終議題,還可預立安寧緩和意願書,加註於健保IC卡。 意願書除了向醫院索取,還可諮詢台灣安寧照顧協會(www.tho.org.tw) 。意願書須由本人親自書寫,表達疾病末期選擇不急救的意願。 填寫完意願人、兩位見證人資料後,將第一聯正本寄回協會,此時個人意願已生效,建議隨身攜帶意願書備份或協會提供的「安寧心願卡」。願意加註於健保IC卡者,協會將轉送資料到健保局。寄出意願書正本兩周後,民眾即可持IC卡至醫院批價掛號櫃檯,與健保局電腦連線更新資料,確認安寧意願已註記於IC卡上。 http://mag.udn.com/mag/life/storypag..._ART_ID=396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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