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設立廉政署 立委:與調查局分工須明確
設立廉政署 立委:與調查局分工須明確
![]() 為澄清吏治,打擊貪腐,行政院可望在下周要宣布設立廉政署,對於這個想法,身兼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召委的國民黨立委謝國樑認為,目前在調查局的業務中,已經有40%是屬於廉政業務,因此如果要另外設立廉政署,責任分工一定要先釐清。 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柯建銘則說,在民進黨執政時期的法務部長陳定南,就一直有成立廉政署的想法,現在如果真的要成立,調查局就不能再一手遮天了。 柯建銘也說,民進黨已經100多次在立法院提出成立廉政署的提案,但都遭到藍營的阻擋,調查局也擔心權力被瓜分,國民黨這次如果玩真的,馬總統就該展現決心,不要只是在作秀。(責任編輯:李竺禪) 新聞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7/1/29fbr.html ============================================================ 咳咳...怎麼感覺肅貪老是搔不到癢處的感覺? 現今司法體系未有淘汰不適任法官跟檢察官的機制,亦無財產不明罪的法令來源 多了廉政署..政府組織再造越造越多機關..:on_47: 成員是哪些? 從既有檢察署、法院、調查局跟法務部政風司抽調人手成立嗎? 結果還不是換湯不換藥..有問題的人換到廉政署上班..還是有問題:on_22: 那廉政署跟既有的檢調有啥分別??.....:on_74: 除了財產不明罪 貪污罪刑不管公務員跟人民..收賄跟行賄者必須刑罰相同 另外必須在蒐證這一關卡嚴加補全證據.. 省去上訴期限等莫名其妙的規定 可以溯及既往..增加隨意起訴精神賠償規定、追究濫訴、濫判刑責.. 不然貪污治罪條例最後都只抓小官吏開刀 像收茶葉的的前交通部長...應是其疏通管道暢通 如果換成一般基層公務員 絕對不可能全身而退 |
若是真的要做,早就在民進黨執政或更早時,早就通過了 ...
連陽光法、財產來源不明罪 ... 都可以被閹割到不了了之 ... 馬英久的反貪腐是喊假的啦 ... 玩假的 ... 騙選票啦 ... 就算成立好了 ... 會不會變成打擊異己的清算工具? |
要做只要到隔壁 香港廉政公署 請益就好嚕,個人覺得根本是敷衍而已,因為被抓的結果一定蠻難看的
|
問題不是出在有沒廉政公署
而是政府有沒決心與魄力 否則成立什麼單位也是一樣的 阿扁當台北市長時 大力改革區公所作業 此項德政流傳至今 再看看政府衙門內至今依然官僚氣息很重 不禁令人感概.............. 如果阿扁在總統任內也能大力改革這些單位的作業 那麼他就不會是民進黨的罪人了 好可惜的往事呀!!! |
陳水扁當了總統之後,眾人期望的市長時期的能力與魄力消失了
這也是讓很多人失望與傷心的地方 ... |
香港的廉政公署是在不民主殖民時代設立,即港督個人令下成立,此機構聽命於港督一人,現在,好像是直接向特首負責!因其創立以來高度獨立性,廉政專員不是過去司法人員調派的才能發揮功用
我們要成立像香港的廉政公署,基本上是不可能,要經過立法院一關,哪班利委絕大部份都是牛鬼蛇神之輩,通過與香港同等肅貪功能的機構,豈非自找麻煩? 馬政府如今為了選舉,要應付民眾對司法不滿,用偷雞摸魚的法式,疊床架屋法務體系內搞個廉政署,好像對社會有交代,其實是"脫褲子放屁",到時廉政署人員收賄誰去抓他們? 扁政府時代成立特偵組,號稱組員是"檢察官中的精英",看看特偵一班,二班辦出來的案荒腔走板 個人認為不管用何形式成立廉政署,不能再用現任的檢察官或調查員調任,應該訓練新進的司法人員,再挑選道德操守及風評不錯的檢調主管帶領,法令修到廉政人員收賄15年有期徒判起跳(不得假釋) 最重要的是給他們尚方寶劍,沒有像香港一樣嚴格的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切免談! |
引用:
就像台中市當年胡市長已經說服民進黨執政的中央政府支助古根漢博物館,怎料利益擺不平被台中市議會否決了,自家國民黨員還是佔議會多數 過去陳定南當宜蘭縣長時的宜蘭經驗是怎樣來的?縣府的公程建設,為了保證品質,陳定南自己親自去緊盯,台灣可悲是要堂堂縣太爺看緊下屬公務員,大家才不敢作怪 還有人記得,陳水扁當市長,農曆年假後上班第一天,市長要到各部門捉出勤,弄到市府人員都很怕他,大家都不敢摸魚 可是換馬英九上台後,搞啥充分授權,幾乎都不管下屬,市府員工上班時候去菜市場買菜,出外摸魚又再死灰復燃! |
引用:
|
引用:
現今司法官的薪水是遠高於全部公務員的薪水..起因於林洋港當司法院長時,覺得司法人員的操守是皇后的貞操 所以提高待遇,因司法官的責任跟任何一個作為,都足可影響一個人或一個家庭的一生... 但顯然..皇后貞操還是抵不過人性貪婪.. 事實上個人有一個想法 除了重罪預防,也要有獎勵~~ 靈感來自於..清朝雍正皇帝的養廉銀子..以及警察開罰單抽成的制度 不管貪污、金融重大淘空案 廉政人員若因為破獲且判刑確定,可以從貪污或犯罪所得裡面獲得獎金 犯罪金額越高,所得獎金越多。 既然人性貪婪,那麼就把貪婪導向合法制度化,讓想賺錢的由廉政制度下來獲利。 但前提是破獲且判刑定讞.....避免濫訴造成冤獄。 只是..任何法令都必須經由操守跟品行最差的立委通過..無疑是請鬼開藥單 所以..講來講去都只是空話罷了~~ PS:國民黨一黨獨大時,沒有司法獨立,政治跟司法掛勾..現在要讓司法獨立跟改革 好像更難了 |
引用:
以前的舊同事在台北信義區租房子住,房東第一時間要求他把戶籍遷到該住址,他當時在想?有人哪麼笨讓住客戶口遷進去,房租收入房東要逃稅會被查到 後來才知,信義區公所是位於台北市政府區域,俗稱"天子腳底下"地區,管得比較嚴,同事搬進去幾年,真的一年中有三次以上管區上門查戶口 搞什麼?打聽一下租住在台北其他地區沒聽過管區上門查戶籍有沒有居住事實,何況房東不太會給租客把戶籍遷進 |
引用:
|
引用:
要不就找些荒腔走板的怪理由來搪塞 ... 紅綠燈參考用 ... 可是迪西考駕照的時候明明上面是寫著要遵從交通號誌、標線 ... 而且交通法規明明有違反交通號誌、標線的處罰條例,怎麼可以 參考用,難道那位說紅綠燈參考用的法官要替廣大的用路人出罰單 錢囉。 ------------------------------------------------------------------ 宋朝的歷史證明怎樣怎樣 ... 迪西很想請問現在的時空是宋朝還是民國阿? 哪該法官是宋朝的還是民國的阿? 那所用的法條是宋朝還是民國阿? 那麼使用的證據、證詞是宋朝的還是民國的阿? 是想搞一的用明朝的尚方寶劍斬清朝的官(用宋朝的免死金牌來免民國的罪?) ------------------------------------------------------------------ 襲胸摸不超過 5 秒不算性侵 ... 迪西很好奇的一件事,那位說摸不超過 5 秒不算性侵的法官,要不要比照辦理,讓 路人甲、乙、丙,每人襲胸摸 4.99 秒看看,都說襲胸摸不超過 5 秒不算性侵了。 ------------------------------------------------------------------ 這幾個是迪西比較映像深刻的 ... 改天說不定有比這些還要鬼扯蛋的都會從法官的嘴裡講出來 ... :on_77: |
引用:
就是因應了政黨輪替的氛圍 和看上了阿扁市長的魄力 因此投給了台灣之子 沒想到........................ :on_44: |
引用:
有一則案例是玻璃娃娃被同學抱到樓上教室上課,因當天下雨樓梯走廊太滑,不慎滑倒,連帶玻璃娃娃被摔死,死者家人不滿竟然告哪位同學"過失致死罪" 一審法官判同學過失致死罪成立,輿論大肆批評,哪位被告的同學好心沒好報... 個人認為連媒體焦點都搞錯了,判決書其中理由是指該生"不自量力"才會雙雙滑倒發生不幸,因為沒有量力而為致使悲劇發生,故過失致死罪成立... 看似合理,其實狗屁不通,何為不自量力?該名被告不是第一次幫忙抱玻璃娃娃去別的教室上課,會跌倒全因天雨路滑關係,倘若他是第一次抱人就出事,而且是抱不動,一抱就滑下來,這樣才叫不自量力,而上述的悲劇歸咎於"意外",誰能控制天氣,校方沒做好防治大雨時地下濕滑,要怪也是校方責任,好比有個人背患病家屬到醫院看病,怎料因下雨地滑在醫院門前滑倒令患病家屬摔死,請問背人的是否不自量力犯下過失致死罪?哪位同學本身也是受害者,怎能這樣就判他有罪,荒謬至極! 可幸輿論壓力太力,案件到二審逆轉判無罪,哪位同學來自單親家庭,家裡沒錢,應該不可能收買法官 -------------------------------------------------- 還有一案也是蠻神奇的 有二人忘了是什麼事爭執,其一人撂來幾人各手持武器追打受害人,在打的過程中主嫌不斷大喊"要你死",將被害人打至傷重倒地不起眾人才收手離去,苦主重傷全身多處骨折住院 事後檢方以殺人未遂起訴,豈料法官竟變更罪名,由殺人未遂改成傷害罪,理由竟是~"要你死"只不過是吶喊助威之詞,並不代表有殺人意圖... |
看了最新的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7/8/29fnf.html 節錄重點: 法務部端上的草案,廉政署隸屬法務部,成員有政風人員跟調查人員,政風人員派駐各機關,不具調查權,但調查人員相當司法警察,在政府內部當「糾察隊」,可以接受檢察官辦案。 果然跟我想的一樣,從既有人力抽調配,然後由檢察署檢察官指揮。 這充忙上陣的廉政署,是研議許久或者現在應急的? 權責劃分是否明確? 經立院三讀充忙通過,或許很快,但等到出了問題,要修法就麻煩了 先來個烏鴉嘴預測好了 日後可能會因為調查權屬不一致,調查局破獲應屬廉政署管轄案件,結果法院不理 然後又過了移管期限,然後全案又不了了之了..:on_14: |
我也看衰這所謂的廉正公署....
因為台灣的利委是社會最大亂源,他們不會搬石頭砸自己腳,其次 那票司法惡棍沒處理掉從原有單位抽掉人力也同樣受污染... 必須砍掉重練....培養一批新的廉正人員,然後給予尚方寶劍(法律) 來發揮作用...在老蔣時代威權體制下比較有可能,現在講民主不太可能 有所謂的獨立運作.. |
引用:
|
迪西對一些單位很有意見說 ...
監察院、特偵組 ...,現在又多了一個廉政署 當初的監察院不就是要糾舉弊案才有的單位嗎 ... 可笑的是監察院不僅沒有預期的功能反而是像立可白一樣掩蓋弊案 ... 特偵組呢,也是一樣,原本預期的功能實踐監察院無法發揮的功能 ... 結果功能不彰,凡而讓不少人認為淪為政黨打手 ... 廉政署恐怕也是另諸多人士害怕變的差不多的單位與政治打手 ... 還有台灣也缺乏真正的法制獨立及不畏權勢的執法人士 ... 台灣的五權單位根本就不是獨立運作、也不是互相制衡的 ... |
制度本身當然是制衡的
問題是裡面的人是不被制衡的 人不守法非要知法玩法 那什麼制度也沒用 大家都要A錢 那成立什麼公署婆署也是枉然 香港能成功 主要是那一任的總督是真的不要錢 而以前的總督也都成立各種素貪單位 結果照樣是錢照A..舞照跳...小奶玩不完 古人早說過了 上樑不正下樑歪 下面貪污不斷...其實就是上面的愛錢 唯有敢辦高高在上的那些 否則全是假話----演戲準備拿奧斯卡獎的小金人 |
引用:
否則你修了鈑金壞了底盤,修了底盤又壞了引擎,搞好了引擎車身又銹了... 法是死的,人是活的....必須在法這個最低底限之上鋪上一層防護層,也就是 道德.....沒有道德,再完備的法也是可以玩的。就像國務機要費只防君子沒防 小人,就產生漏洞...當初始料未及元首會貪污(老蔣真沒出息人家罵你黑你也才 只A個醬瓜奶粉的....去它奶奶滴) 我看過一齣港片....片名忘記了,描述廉政公署成立的過程...令我印象深刻的是 1.頭頭居然找了貪污警察來加入,因為貪污警察最懂同僚怎樣A錢 2.廉政公署成員當初是用大學畢業的高知識份子,用他們的熱誠與毅力 3.最後頭頭被貪污集團找人開車撞死,成員也因龐大的恐嚇、家庭壓力 許多人中途退出... 故事最後公署還是成功了,高級警察逃的逃抓的抓....底下那些基層不敢 輕舉妄動再也不敢A(特赦)..... 我ㄧ想到立法院那群穿西裝的搶匪加上司法院那些穿法袍的惡徒,再回頭 看看那個四年一任的總統我就搖頭歎息...... 大概要等被統一之後吧.......該槍斃的拉去斃了底下那群卒仔就會不敢再犯 P.S那電影叫做金錢帝國 |
引用:
講廉政公署的電影不少 最主要還是要有一批不怕死、不畏懼、不怕全家族捲入風暴的犧牲者 願意拿自己的身家性命和名譽 不對,應該說是整家族的性命和名譽豁出去的勇者 :on_77::on_77::on_77: |
引用:
新加坡成立了貪污調查局,相當於香港的廉政公署 新加坡的貪污防止法很全面,台灣任誰上台都不可能做到,下面是防止法中一些重要的法規,尤其是紅色的幾項具有指標性意義,貪污調查局獨立行使職權可以跳過法院不需浪費時間申請搜索令或逮捕令之類的,也可免除走漏風聲之疑慮,除非有內鬼... 最有趣的是,公務員不收賄,也必需舉發向他行賄的人,否則論違法處分,另外..公務員不得向他人借錢.... 新加坡的法令可謂把人性醜陋的種種行為制定成法令規範,讓公務員沒法可貪 --------------------------------------------------------- 1.檢方無需證明受賄者是否有能力、權力、機會或者 沒有去實行受人所託的事項。 2.收入與財產不相稱的情形可作為呈堂證據 3.沒有佐證的同謀証據可以接納為証據 4.向貪污調查局提供虛假情報的行為被列為可逮捕的 罪行 5.不須向法院申請逮捕令,即可逕行逮捕涉嫌貪污 人員。貪污調查局局長有權發布搜索令,命令調查 員搜索公務員住宅。調查人員可要求任何人就職務 上相關事項,提供事實真相,任何人依法均負有提 供之義務 6.一般刑事犯罪案件,舉證責任由控方負擔,惟貪 污案件則由被控人員負舉證之責任 7.任何人向公務員行賄,公務員縱未收賄,亦須向 上級報告,另公務員亦有義務逮捕向其行賄之人 員,否則將處以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新加坡幣 五千元之罰鍰 8.公務員接受任何外界餽贈,均須呈報。如確屬紀 念物品而無金錢價值,准予收受。倘當局認為所贈 之禮品具有金錢價值者,即予估價,受贈者可照價 收購,否則歸公。故公務員接受餽贈,縱禮品之價 格不高,若有隱瞞不報之事實,即足以構成罪嫌。 9.公務員就職前,須先申報財產。此外公務員無論 涉及公務與否,均不得向人借錢,如遇困難,可聲 請社會事務部救助,違者應受懲戒 |
引用:
這在台灣一定高喊侵犯人權 然後人犬團體又要上街頭抗議了 |
引用:
在臺灣..就有一條圖利罪..而且以檢方的立場幾乎每個公務員都很容易犯圖利 但這一條定罪率不到4成.. 臺灣要的是定罪率不是起訴率.. 貪污罪,沒有長官的包庇縱容,這種犯罪也發展不起來 而且爛蛆大部分都是基層民意代表 和民選首長 總是在要求基層公務人員 倫理規範、利益迴避 高官、首長、民代參加黑道大哥的喪禮、出席商人的婚禮..這些叫禮尚往來、選民服務??!! 自古以來,貪污從來不是獨立犯罪,而是有外圍、內圍人員,以集團、組織性的進行,是一 種分工合作的精密犯罪型態,屬於有系統的共犯結構。 舉例說明 經營權、股份移轉在證券交易法、公司法都訂有主管機關也要經過財政部核准。 在扁家SOGO案中.. 這些商人並不笨,知道要財政部同意,先要跟總統身邊的人打交道、跑去總統官邸跟總統夫人談,總統府副秘書長也被官邸叫來「瞭解」.. 千萬以上的金額因為是經由禮券行賄,透過禮券編號,檢察官也查出許多行使禮券的流向,都正好從行賄者流到受賄者,再流回百貨公司存查。 整個行賄流程因禮券流向而曝光,但檢察官查出幾十萬以後,認為受賄者所使用的禮券,金額太少不算是對價關係,還是不起訴處分。 這就是臺灣司法耐人尋味的地方!!~~ 成立再多廉政公署..封建僻復恢復東廠、西廠、內廠...一樣都沒用啦~~ |
引用:
很久很久以前的片了~~ 統一..被阿共管.. 抓到貪污是判死刑耶 人權團體大概就沒飯吃了 |
引用:
新加坡的貪污調查局直屬總理一人掌管,香港ICAC過去是港督,現今是特首為最高主管 問題出在,倘若台灣再出現土城王這類人,廉政署敢不敢辦大老闆?就算敢,有沒有像葉盛茂的調查局長掩護或通風報信?一天沒修憲,總統任內有刑事豁免權,誰也動不了他 馬英九若想歷史留名,趁現在國會還佔絕對多數,馬上修改憲法增加總統貪污罪一項不得享有刑事豁免權,以防下一任總統貪污,再者,他不做,以後的總統更不可能會做,相信總統自己閹割權力,國民黨是沒人會反對的!成大事立大功,就不要害怕在野黨動輒以貪污罪來告發總統,總統如果想的永遠是目前不要添麻煩,國家長治久安是不可能實現 香港和新加坡會成功,設立制度以來變成一種優良傳統,哪怕以後上台的首長,心存歪念,也不敢打破這個規矩,成為史上的千古罪人遺臭萬年 |
引用:
現在不管哪一黨哪一個人當總統都不敢把薪水加回來了~ 同樣道理..總統這個位置,如何對國家有貢獻或者名留歷史..還是看媒體辦案怕東怕西 只是看願不願意做而已 |
引用:
貪污是看有沒有收賄,根本不管有沒有對價關係,這是我國獨創的竅門給貪官脫罪,早就該廢掉 新加坡還有所謂"行賄未遂犯",有這種行為已經構成犯罪,需要理會對價嗎? 我們的貪污治罪條例還有開給商人脫罪的通道叫"不妨礙職務",對行賄的商人是不罰的,這是我國"固有文化"?還是世界首創的? 一個巴掌拍不響,香港和新加坡把行賄與收賄視為同等罪行,沒有像台灣放過送錢商人的道理,所以我們做生意的才敢賄賂公務員 |
引用:
在當初那種封建時代 商鞅立法可謂是破天荒的事情 整個撼動了君權,正所謂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那個時候在秦國引起了非常大的波動 後來也是因為商鞅立下的律法 秦國歷代國君也都依照著律法走 沒有人敢撼動商鞅的律法,才奠定了大秦帝國 |
引用:
而且還得無家累....(找孤兒!?)這樣就不怕惡勢力對付其家人威脅.. 這樣好像是找特殊任務部隊成員喔...:on_14: 引用:
引用:
一樣,不用鞭子抽是不會乖乖聽話的...如騎機車戴安全帽 引用:
土城王作他的對照組..........廉正一定要徹底!方式一定要有效! 否則把包公請出棺材當廉正局長恐怕都沒用......:on_69: |
引用:
秦朝就是實施暴政才亡國的 其實不是這樣的 秦朝就是廢棄了法治才亡國的 趙高指鹿為馬的亂政 才導致秦王朝土崩瓦解 不守法才是動亂的開始 |
引用:
問題是古代再嚴刑,我所指的是"刑法",滿門抄斬也好,誅九族也罷,貪官從沒有消失過 可是新加坡貪污罪最高也只不過"五年"有期徒刑,比古代輕太多,仍能防治公務員貪污,主因是定下重重沒人權的關卡,怎麼鑽也找不到可以送錢或敢收錢的管道 當社會競爭環境越變得公平,各憑實力,何需送錢疏通? 之前會爆發sogo經營權之爭,不是兩派人馬實力不足,而是有人發現競爭者走後門找總統府的管道,不想白白失去金雞母,去找夫人壓下對手... 我們痛恨前朝政府的作為,並不單止他們收賄,而是明目張膽跟商人要錢,不給錢的就被修理得很慘,如聯電前老董的和艦案...... |
引用:
幾乎脫離不了貪這個字 拿人錢財,與人消災 這似乎是檯面下默許的規定 政府官員你要拿錢疏通,行!請做事情 但是阿扁竟然是明目張膽地要錢,還是兩手拿錢 最狠的還是拿了錢不辦事、甚至不承認裝傻沒拿錢 |
引用:
土城王一家跟土匪強盜有何差異?他們惡劣之處遠超過所謂"貪官" 直接跟商人要私房錢,還吩咐不要告知自己的老婆 把巧取豪奪回來的錢放到銀行保險庫,連租金都不肯付,沒人敢跟他們收,害到大老闆要自掏腰包來消帳 |
看到一篇文章是地方法院的法官投書媒體,內容真令人大開眼界
原來問題出在最高法院,作者舉這個案例真是經典中的經典,詳細看完,只有兩個字~"可悲" 台灣的地方法院(一審)應該可以廢掉了,浪費司法資源,作成的判決到二審,三審根本不會有任何價值,一審是審好玩的? 作者用語充滿嘲諷,最後放大的一行是作者身為法官的結論! ------------------------------------------------------------------------ 這樣的司法還有救嗎 2010-07-20 中國時報 【張升星】 高院法官涉嫌集體收賄,羈押禁見之後,地不分東西南北,人不分男女老幼,無不額手稱慶;談起司法之恨,個個咬牙切齒,幹聲連連。吾人從事法律實務工作,雖然深感同羞,但是毫不意外,因為這是司法行政當局因循苟且的必然結果,怨不得人。 面對司法公信全面崩盤的危機,司法院長辭職獲准,能否平息民怨猶未可知,馬總統則提出「明快處置」等原則。但是冤有頭,債有主,茲以一件馬總統於法務部長任內起訴之案件為例,臚列歷審司法判決的理由,鑒請社會公評,找出司法風紀敗壞的罪魁禍首。 八十四年,高等法院羅姓法官在審理煙毒案時,曲解鑑定報告,採用毐犯勾串之供詞,將有罪判決改判無罪,並且透過律師收受毒犯交付的一百萬元賄款。檢察官根據長期監聽錄音、居間律師及行賄毒犯之坦承而起訴。一、二審法官均予重判,上訴之後,最高法院的必殺絕技「撤銷發回」,就不斷製造出一幕幕荒謬的拖棚歹戲。 八十六年,最高法院首度撤銷發回,理由則是:「收賄係於合議庭評議之前或之後?」、「律師轉交賄款並未點收,數額是否確為一百萬元?」高院調查後維持原判。 八十八年,最高法院以相同理由二度撤銷發回。高院調查後維持原判,並且認定羅姓法官係與審判長「共同」枉法裁判,否則合議庭豈能改判無罪? 九十一年,最高法院以相同理由三度撤銷發回,且質疑「審判長係疏於注意或明知違法?」高院調查後維持原判,但認定審判長遭羅姓法官「矇混」,而非貪瀆共犯。隨後居間行賄的律師已在九十二年判決有罪確定,入獄服刑。 九十三年,最高法院四度撤銷發回,無視於行賄律師有罪確定之事實,重新質疑:「監聽內容並未論及行賄」、「打通關節之時間不確定」、「律師供述是否出於自由意志」等。 九十四年,接下來就是見證奇蹟的時刻!高院由陳榮和審判長、蔡國在法官、張正亞法官判決羅姓法官無罪。理由則是:「毒犯是自願交付一百萬元給律師,並不知有無行賄或向何人行賄」、「律師遭受誘導訊問,供述行賄情節不一」,於是行賄的律師有罪確定,收賄的法官卻判無罪!反正時間拖久了,什麼光怪陸離的事都不稀奇。若問當年的司法首長,在行政上可有任何作為?答案是:快樂為官,平安陞遷。 九十四年,最高法院五度撤銷發回,理由則是:「認定律師供述係受誘導,但又評價其證明力不足,顯有矛盾」、「毐犯供述行賄過程,為何不足採信」;高院於是再度改判有罪,理由則是:「律師熟稔法律,豈會任憑違法訊問而毫無異議?且其已於檢察官偵訊時坦承行賄。」 九十五年,最高法院六度撤銷發回,理由則是:「勘驗偵訊錄影,調查員確有撕毀筆錄」「檢察官於調查站進行偵訊,律師仍受脅迫」、「律師轉交賄款並未點收,數額是否確為一百萬元?律師有無抽成或侵吞,漏未調查」高院調查後維持原判,理由則是:「判決未採調查站筆錄,毋須勘驗偵訊影帶」、「毐犯及律師再三供述明確,律師並無留存,賄款原封不動轉交法官。」 九十七年,最高法院七度撤銷發回,理由是:「原審並未提示行賄律師之有罪確定判決」、「檢察官訊問時,調查員在旁可能影響律師之自由意志」,高院調查後維持原判,理由是:「檢察官於調查站另闢調查室,調查員並無在旁」。 九十九年,案子還在最高法院珍藏!光是為了賄款數額一百萬元,最高法院可以搞個十五年,還沒有確定!這樣的審判程序算是「明快處置」嗎?依照「妥速審判法」的規定,法官拖八年,被告得減刑,像話嗎?司法院繼續增員最高法院,合理嗎? 有這種一夫當關的最高法院,就算設一百個廉政公署,有個屁用! (作者為台中地方法院法官)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0,5...000410,00.html |
今天馬統講話了.....他說他要把台灣的廉政公署放在法務部底下......
不管是米老鼠、土撥鼠、太空飛鼠、還是傑力老鼠,只要會抓貓的就是好鼠... 你把它放在法務部底下然後又讓那群穿西裝的流氓管事,顯然馬統只想虛晃 一招唬爛百姓,深怕萬一不小心查到不該查了弄到不該弄的代誌就大條了...... 馬統~~~下民易虐、上天難欺.....:on_61::on_61:去你個擔擔麵 你乾脆特赦土城王,讓他來擔任廉正公署第一任署長好了...:on_61::on_61: 難怪陳姓名嘴罵你無能....:on_69::on_69::on_69::on_69::on_69: |
引用:
特赦土城王出來單位廉政公署 專門查以前的貪汙案 正所謂三折肱而成良醫 土城王應該是三貪污而成廉政署 :on_07: |
引用:
因為大家都拿了他的錢,要拼業績很簡單啦...:on_14::on_14: 搞不好全國公務員有60%都得吃牢飯,這時國家特考的錄取錄就高啦.. 全國公務員新陳代謝換掉七成.......行政效率超越美國...台灣成第一強國 黃金十年都變成五十年了........兩岸成立"大中華聯邦"... :on_14::on_14: |
引用:
這可是最好的建議 為了台灣的未來 大家一起高喊 土城王接廉政署!!!! |
引用:
瑞士了,成為亞太洗錢中心、毒品交易中心、貪污技術創新中心.. :on_14::on_14:這樣好像也不錯ㄝ....有吃有喝人人開賓士過好生活 應該沒有人會在乎道德一兩值多少..:on_14: |
所有時間均為台北時間。現在的時間是 02:42 AM。 |
Powered by vBulletin® 版本 3.6.8
版權所有 ©2000 - 2025, Jelsoft Enterprises Ltd.
『服務條款』
* 有問題不知道該怎麼解決嗎?請聯絡本站的系統管理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