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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荒撿到30萬全送還 失主哭謝
桃園縣平鎮市袁姓男子靠拾荒維生,一天收入不到200元,他今天上午賣完拾荒物返家途中,在路上撿到裝有30萬元現金及彩券的皮包,送到派出所招領,失主趕來認領時,得知袁姓男子生活困頓卻拾金不昧,哭紅眼硬塞6000元紅包,對袁姓男子既感謝又感動。
袁姓男子說,看到皮包有這麼多錢,知道失主一定很著急,所以趕快送交警方;記者問他是否知道依法可以拿遺失金額三成當報酬,他不以為然地說:「什麼三成不三成,又不是我的錢,我怎麼可以拿。」不過由於失主堅持,他最後還是收下6000元紅包。 46歲的袁姓男子今午騎單車賣完拾荒物返家,行經中壢市龍東路466巷騎樓時,發現地上有1只咖啡色皮包,打開一看是數疊彩卷及大把鈔票。他在原地等了5分鐘等不到失主,便把皮包送到平鎮警分局龍岡派出所。 失主中壢市財運旺彩券投注站負責人唐台輝,正好到中壢警分局報案,接到通知立刻趕到龍岡派出所認領,確認皮包內15萬元現金及價值15萬元彩券完全沒少,感激得緊握袁姓男子的手頻頻道謝。 唐台輝當場表示要給酬謝金,袁姓男子揮手說「不用啦」,唐台輝得知袁拾荒維生,堅持給6000元紅包,袁姓男子才接受。 唐台輝說,妻子一早送小孩去幼稚園途中掉了皮包,「這麼多錢,沒想到我才去報案,就找到錢了」,當警方告知袁姓男子平日拾荒維生,他眼睛泛淚說「世界上怎麼會有這麼好的人?」 唐台輝說,最近看新聞有法律系畢業生跟貧婦討6000元謝金,讓他有感而發,所以堅持包6000元紅包給對方。 袁姓男子說,他拾荒每天收入約100元至200元,「生活過得去就好」,他還拜託記者不要把他報導成大好人,「把我寫太好,我還敢去拾荒嗎?一定會被別人笑笨蛋!」 ========================================================== 看到這則新聞覺得真的很感慨,真的該叫那些前幾天發生在新聞上要求三成報酬的人看一看,高學歷卻忘記了做人最根本的道理,唸得再高又有何用,不過我也覺得此等法律條文也造就了有些人的道德價值的偏差,拾金不昧的精神也蕩然無存了!!拾荒老人或是一些低收入戶等都懂的道理,沒想到讀到高學歷的人卻不懂~~唉!! |
高學歷不代表有好品德,我接觸的很多人,擁有高學歷卻一樣眼高於頂..........
反而學歷不高的比較懂人情世故,不過不論學歷高低,鳥人一樣很多 :on_14: |
因為我國道德淪喪,故學校沒有將品德教育一起授業給學生,於是產生了
一堆衣冠禽獸.....人模人樣西裝筆挺,卻專門幹男盜女娼坑矇拐騙等壞事.. 最有理由要求的沒有要求,不該索討的死要錢...... 這年頭穿西裝的比窮人還恐怖..:on_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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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小弟只是一個小小的穿西裝工人 :on_12: |
仗義每從屠狗輩,負心皆是讀書人
索取報酬的法律大學生,會令人更反感的就是瞭解法律利用法律來欺負不懂法律的人。 尤其被欺負的對象是弱勢。 被爆出來後說捐款給學校,怎麼看都是因為東窗事發後,為了輿論壓力所做的切割動作。 這一種教育下的法律高材生,以後進入司法界擔任司法官、律師,咱們司法改革改到200年都還在改,改不完的:on_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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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會知錯嗎?答案是不會的,只不過現今輿論及網路的力量太大,他不得不低頭 最大問題是他這類學法的人,平常不看新聞?不關心時事?難怪當上司法人員不是貪就是亂七八糟 才一兩個月前的新聞,某女大學生(又是法律系)撿到學妹的幾萬塊學費,學妹是窮苦人家求他不要拿三成,哪位學姐還行使"留置權" 最後,找立委幫助把事情鬧大,網民們發動人肉搜索,女大學才把錢還給學妹,更要求簽下切結書不准公開他的身分... 與家人閒聊時,大家不禁問學校的老師怎樣教學生的? 學校老師?問得好,他們是啥德性? 更早前廢死團體之一的法律系副教授,因不滿網民在網路上留言批評他對廢死的意見,一口氣告二十幾人公然侮辱罪... 他其中一個論點是要求受害家屬放下仇恨.....,更好笑的是不少廢死團體的人上節目都會說啥倘若自己是受害家屬會選擇原諒加害者...(原來說的比唱的好聽) 奇怪?還沒當受害人或受害家屬,只是被網路留言罵一下就暴跳如雷?這樣都沒法放下的人,可想有天他變成真正的受害家屬又會如何? 難怪有怎樣的老師就有怎樣的學生? 行為越是太超過,還是有人不怕告,事後有不少人在支持死刑的"宅神"部落格中繼續批評,副教授竟然要求部落格主把文刪除,可是宅神也不是省油燈公開宣稱"不會刪"有本事就告,看看怎會有人打壓言論自由,都什麼時代了?..." |
總歸來說,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
所謂,寬以律己、嚴以待人, 對別人永遠用放大鏡就對了 :on_44: |
法律上規定可以索取報酬...我認為他就有權力可以決定要與不要
這是法律賦予他的權利 有時要想如果對方私吞了撿到的錢 那不是損失更大 也因此法律會規定一定的比例也是鼓勵拾獲錢的人能交還給失主 如果不能依法拿到法律允許的錢時...只怕日後檢到錢的人願意交還的就變少了 有時要看長遠些 不能老是以品德來要求人類的貪心 如果非要以品德來論定...那就取消掉這條法律規定吧!! 讓有道德的人撿到錢並交還給失主唄!! 拾金不昧是很好 但能给與貪心的人一點回饋而交還金錢 不也是皆大歡喜的事嗎?? 何必因小失大...一毛錢都拿不回來時豈不是更糟糕 誰能保證檢到錢的都是好心人啦!! |
我想這不是高不高學歷的問題
現在阿貓阿狗都碼可以上大學的說 想到那位法律係的 將來要是 當上 律師一定會助紂為臬 當上 法官一定是個有一推感官不佳的判例之法匠 當上 監察官一定是仗勢欺人的公務員 從政 一定是個不折不扣的政客 恐怖啊~ 所以為了你的後代好 沒有能力移民的還是不要生孩子的好 (一想到有人 淹水 燒房子 都要定她,成龍說台灣出笑話還太客氣了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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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撿到的三成,得看情況而定,對方是窮苦人家,自己又不是缺錢,拿了人家幾千元有何意義? ps:多年前的一部電影id4,有趣反影美國人對法律的慣性需求作了一個小小的嘲諷,大家得知外星人要來趕快逃離城市避難,媒體的老闆說要打電通知媽媽..通知誰誰....然後說打電話給律師...突然他才發覺怪怪的,自己回答:打電話給律師幹嘛? 再者,不懂法律的一般小市民,有幾人知道法律上規定可以拿三成?若對方不願還可以動用"留置權"(把三成強行留下來) |
知法玩法就是有不一樣的結局~:on_01:
同樣是撿到錢,歸還失主,處理方式有人全數歸還,有人要納其中的三成作為回報, 不必說什麼做好事還被說成死要錢那種話,今天角色互換一下,又做何感想?也不用要考慮失主是不是窮困之類的,根本不屬於自己的錢財事務,物歸原主本來就應該做的事,為何要考慮這麼多?這跟失主有錢沒錢有關係嗎?沒錢不跟拿其中三成,有錢的就要跟他拿三成?如果存有這樣的想法,其心可議阿.......到底用什麼心態來做善事? 我只覺得這樣的法律條文應該被廢除,不然就應該被修改到更好,免的冷血法律人亂引經據典要脅.:on_61: |
建議修法,強制收取1成捐給社福單位...:on_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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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貓是專門做社會福利的啦!!! 他這些年來照顧了好多好多可憐的年輕美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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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應該是不會,他們這類人會認為"這個拾荒者真笨,30萬就可以要到9萬,不懂法律常識難怪要撿破爛..還學人裝什麼清高?" 記得再早前有則類似的新聞,某高尚住宅有位醫師娘跟老公鬧脾氣,竟然把一百萬現金往窗外丟..樓下的管理員及主管二人看到從樓上漂下來的鈔票,急忙撿起來...送到警察局,醫師娘氣消了後去認領,理應把100萬的三成分給管理主管二人,可是他只送了一箱普通的紅酒作為答謝 記者還訪問哪位撿錢的大樓管理主任為什麼不要三成?他的回答是..算了不用太計較.., 大樓住戶等於是他們的老闆,強行要三成難免要撕破臉...除非哪筆錢能花一輩子,否則因此弄到工作丟掉是划不來,法律歸法律很多時得要看"人情世故及實際狀況"而定 |
基本上這個留置權本來就很瞎,不知是哪個蠢到馬里亞納海溝的蠢蛋提出來的?
台灣人有那麼好的素養?作夢咧 如果不知道失主是誰,就該送警局,這不是每個小學生都知道的常識? 留置權只是把侵占罪合理化,這種法律可以過關,那些立法委員表決時都在睡嗎? 要我說,侵占就是侵占,留置個屁 |
是國民黨提的...
所以國民黨的吳育升, 在 【成大學姊想留置"窮學妹借來的學費"的"3成"】的時候, 就公開向社會大眾道歉, 表示他們通過了這樣的笨法案 |
難怪我到現在都還沒有住豪宅開進口名車,因為學校老師沒有說撿到
遺失物送到警察局後可以向遺失人索討三成回饋金...:on_74: A媽媽:早知道就讓你去唸法律當訟棍,好歹也是穿西裝打領帶的衣冠禽獸, 現在整天搞電腦當阿宅免費替人解答迷津發不了財..:on_61::on_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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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事,學法律的人都離經叛道,背離世俗.... 更更重要的是那些立法的是誰選出來的?還不是偉大台灣選民所選出來的.:on_22: 才會有肚子扁扁也要選阿扁這樣奇奇怪怪的競選語言,好歹用有夢最美希望相隨來騙選票更好吧..... |
有時不能只看一面啦!!
我有個朋友就撿到一筆很厚的一疊千元大鈔(他沒去數) 他根據上面的地址找到失主 結果失主一句話也沒說..面無表情的將錢收下 然後就順手將門關起來了 朋友說哪有那麼可惡的人 至少也該笑著臉說聲謝謝吧!! 報紙上登的當然是很可憐的失主 但這不是每個失主都如此 就算他不是真的很可憐 也要裝出很可憐的窮樣子 不就是有很多躺在地上的乞丐磨盡了人們的善心 法定該給撿到的人一定的比例以回饋其善行 我認為是必要的...只是三成有點太高了 錢掉了基本上都是有去無回的 有人撿回來還要吝嗇那一點報酬嗎?? 怎不去想萬一沒人肯還呢???豈不是全部都沒有了 那些遺失錢的人才真的是貪心啦!!! 撿到錢不還是貪心...不肯回報他人不也一樣是貪心 不肯收錢是善心...不肯量力支付感謝的不也是無情無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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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每個人撿東西都是基於要回禮的原因嗎?那我真的粉吃虧,我撿過好多東西耶 因為幾個爛失主,就要報復所有人嗎?那台灣社會真的要死掉了 誰沒掉過東西,難道鴉大你長這麼大沒掉過錢丟過手機什麼的嗎?這種人粉少啦 要是我的話,如果撿到的人跟我討謝禮,我一定會火大 好你個芭樂,最好不要哪天讓我撿到你東西 如果是對方不跟你要謝禮的,那種我就會跟他很客氣,畢竟人家幫了我,感謝人家是應該的。只不過我還沒機會遇上還我東西的人,倒是丟東西的人遇的比較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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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富邦金控哪麼大的機構都有員工弄錯投標價超出40倍,富邦只好違約9千萬的保證金被沒收...犯錯的員工當然沒能力賠償,被fire掉也是必然的事 倘若掉丟的是救命錢或公家的錢,總之,缺一毛都很慘哪種,被撿到的人要三成,比例實在有點高... 有時候將心比心,撿到錢當然希望拿點酬勞,可是輪到自己掉了錢被人撿到,會很快樂的把三成給對方? 學生時代,有天晚上在宿舍跑來郵局存款部的員工,他說結帳時短少了一萬元,他經手有兩筆存款剛好是一萬元,他懷疑是否忙中出錯我們沒有把一萬元給他就入帳了... 第一位也是學生,對方說沒有,當然我也沒有,我跟他說也有可能是一萬元以上的存款,怎麼確定是我們二人? 聽他說到快要聲淚俱下,哪個年代郵政人員不到三萬元,若找不到要在薪資中扣,據他稱要養家...很可惜我沒有這樣缺德沒存到錢說有存,實在愛莫能助! 個人的認知,若撿到財物,對方願意答謝就收,沒有也不會強行要求! |
這就牽涉到人的思維模式....
有的人喜歡欠人情,有的人不喜歡欠人家人情.... 有的人凡事都得經過利弊得失的盤算,好像卡通"忍者亂太郎"中那個 嗜錢如命的"霧丸",海綿寶寶中的"蟹老闆"。做什麼事都必須算算利 弊得失......比方說阿古跟我借100元買便當,我就得盤算一下能從阿 古身上撈到什麼好處、利益,如果無法從阿古身上得到好處連根菸都 不會請他抽......換言之,對方對你"讓利"你就得小心必須付出代價... 這麼講好了,遺失東西的人給拾獲歸還的人"一點好處"是合情合理的, 但是如果索討的價值、數量過多,就不恰當了。或者遇到小氣的人... 此乃雙方立場的角度不同所致,不過看對象拿回餽、被動拿這是對的.. |
法定有三成可拿就會增加歸還率嗎?
不還~ 不論是否是正人君子 這個陰影都會跟你一輩子 (新聞裡多的是好幾年後寫信歸還 xx錢的事,可想而知不勞而獲的多難忘) 但現在法定有得拿 卻增加了事端 本來拿不回來只能認了(不知道是誰撿走,心裡也沒有對象可氣) 現在 給的不甘不願反而在失主心裡留下陰影 (原本的心甘情願的感謝 變成冷冷的付錢了事) 也給了很多人 寧可放棄道德的機會 (是法律讓我有拿的權力的啊~罪惡感有法律擋著~) (這個貪婪之島現在已經因為道德淪喪病的不輕了,現在連這一點道德都可捨棄...沒救了~) 不過法律有講明 嚴格說起來確實不是壞事 但真的三成太過份了 撿到的人說起來也是不勞而獲居多 (別人買彩券也要掏荷包的說) 要是有人用扒的 接著事後還你要三成 這是不是很瞎 :on_87: (不知道撿到千萬本票有沒有得分 :on_14:) |
總歸一句:人性!
人性本善,那一切都是美好的,哪怕事後什麼都沒有,本是積德做善事,為何有失落感? 人性本惡,即便拿取其中法律規定的三成,心中的貪念早已將其全部據為己有,跟全部據為己有的侵占是沒有分別的.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臺;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意即指人們的煩惱是自己所衍生出來的。 拿不拿那三成不是重點,重點是"人性",道德高尚的人不會去打那三成的想法,更不會計較失主有沒有酬謝與道謝,做好事做應該做的事,很簡單的一件事,為何要這麼多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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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多此一舉?立法規定三成,說啥是鼓勵路不拾遺.. 就像所有防盜鎖只能防君子不能防小人 貪婪的人撿到數目不少的錢又怎會不據為己有?而為了區區的三成還給失主? 現今的公眾場所到處都有監視器,撿到東西據為己有要冒一個風險,萬一失主記得在哪掉東西,剛好有拍到,有可能吃上侵占罪官司 |
這社會已經很不單純了,每個人都很懂得"維護自己的權益".......
好比說.....你做生意的,人家看你生意好就想來討好處,討不到 之後你就會發現那個人帶一群人用一個非常好的藉口來跟你抗爭 ,這就叫做回饋金..... 連小車禍小碰撞都會被奸人所害,跟你講沒事免報警免送醫,事後 反咬你一口肇事逃逸,逼你拿鈔票出來和解。除非你剛好有錄影存 證、證人作證......講到作證就火大! 做法官的居然還可以"不小心沒注意的"將匿名檢舉人資料外洩,這 法官應該槍決才對!!:on_61: |
還想到一個問題,哪那麼多傢伙愛亂丟東西阿,
粗心的人一堆,難怪製造一堆問題, 像我以前認識一個,三天兩頭給你掉皮包, 我就說,要嘛裡面不要帶證件跟太多錢, 要嘛,你就顧好,嘮叨幾次後就改善了。 人阿,就是自己懶散,愛恍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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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長出錯,其他兩位法官在睡覺?因為資淺不敢提醒?還是同流的?不然,就是在"混飯吃"? 1020幾大弊案中其一被最高發院發回更審,理由更是直接高等法院法條引用'嚴重錯誤",其中起訴沒有1020的分,因此他老婆不是公務員不能引用公務員的法條...高等法院是二級法院,三位法官都不知法條有誤?(拜託是高院不是地院的菜鳥法官),還是各自為正,不會一起討論案情?哪合議庭是做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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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真的很有意思,難怪有俗諺"一樣米養百款人"..... 我曾有兩次在診所外面看到病患機車鑰匙沒拔的經驗,好心告訴車主後 有兩種結果..... A對方很感激你的好心提醒直喊謝謝... B對方毫無表情動作,取下鑰匙便是,似乎我是應該的.... 但是上人說...勿以善小而不為....我不在意,心裡OS...下回被人偷走別哭! |
這麼一件小事大家都有不同的看法
更何況是統獨與政治上的看法 有人認為自己不會要任何報酬 所以撿到錢不該有任何報酬才對 那只是其中的一種看法與選擇啦!! 這世界上還有其他不同的人與選擇 怎能說沒有人在乎有沒有法定報酬呢 一定也會有這種人的存在 不然就不會說一種米養百種人了 以一名失主來說 失而復得真的是可以算是奇蹟了(本人及身旁的人好像從來沒發生過這種奇蹟過) 就算對方不要也該表示一下謝意吧!! 這次的失主不也是堅持要付給對方6000元嗎?? 不顧對方的經濟能力硬要報酬..這是令人反感的事 這本來該是皆大歡喜的好事...卻非要搞成兩敗俱傷的場面 我是認為態度才是重點...雙方都應該互相一下 一方是死要錢...一方是死不給錢 我個人是認為兩方都是王 八蛋 做人做事哪需要如此臭脾氣呢??? 掉了那麼多錢...拿出一些來感謝對方...這也是做人的基本吧!!! 我覺得這次的失主就很不錯...錢多少不是重點...至少要表示感謝的誠意唄!! 奇怪的是都沒人讚美一下這個懂得感謝人的失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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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成長的人不習慣跟人說"謝謝",從小被父母寵壞,凡事都覺得"理所當然" 我們小時候不管喜不喜歡看到長輩,都會被父母強迫向長輩問安...,以及跟人說謝謝,長大後這種習慣仍舊存在.. 如今,親戚的小孩有禮貌會跟長輩打招呼問安的少之又少,試問長大後又怎會跟陌生人說"感謝" 加上現代哪些所謂教育專家的理論簡直"狗屁不通" 記得很久以前某談話節目請來的專家,有段是說不要從小強迫小孩問候長輩,他不喜歡就算讓他自己去選擇要不要...不然內心會更反彈.. 主持人聽了還覺得很有道理.. 真的是屁啦!小孩在成長過程什麼事都給他選擇權,難怪長大後會尊卑不分,主持人的小孩更好笑,據他說兒子常跟他說道理,很多時都把他說服...因此,他採開放式的自由教育方式讓小孩自我發展... 拜託,主持人的兒子只是個小學生,已經有能力鬼扯說一堆似是而非的道理耍到媽媽團團轉...只怕將來長大媽媽的話必然是陽奉陰違(甚至不會放父母在眼內,小時候就有能力耍父母) 哪位主持人還花錢去上課學習新理論教育兒女.....以為這樣的結果成效不錯.. 我們想他的小孩也許會聰明,但,長大後很大機會是個目中無人的傢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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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就算他說故意你也拿他沒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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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如果是我自己的錢,感謝人家那是多少會,但我不會真的分錢給人家喔 如果不是自己的錢,那就傷腦筋了,我要自己掏腰包嗎? 為什麼不肯給謝禮算是壞人?沒聽過有哪個國家這樣,為什麼在台灣不給謝禮就不行? 我從小受的教育裡面,沒有人教我人家撿到我的錢我要回謝人家 世界上的故事書裡面,教的事都是拾金不昧,伊索寓言希臘神話安徒生童話都沒有「人家還你東西就一定要回謝」這種概念,不給謝金有那麼可惡嗎?那童話故事要增加一篇新章吧 的確有粉多將錢還給失主,而得到酬謝的故事,可是那是「溫馨故事」不是常態吧?很抱歉,雖然黃蓉比較聰明會自保,俺還是卡欣賞郭靖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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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小孩選擇權那是理所當然的,我們每個念教育的都一定會被老師這樣要求 可是老師後面那一句,這些人都不聽 我們老師說,你要給小孩做選擇的機會 同時你也不能放棄自己身教的機會 我們想讓小孩學會打招呼,自己就要先打招呼 我們想讓小孩學會禮貌,自己就要常說 謝謝 這是絕對要的吧?你自己都不幹的事孩子怎麼可能去做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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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也要自己先去偷偷嫖妓嗎???? 瓢蟲哥就一定要有個瓢蟲爸嗎??? 瓢蟲哥就一定會有個瓢蟲子嗎?? ㄏㄏㄏ!!!教育這玩意其實該因人而異吧!!! 有的小孩適合愛的教育..有的適合鐵血教育............. 每個人的個性不同...教育方式也不同 不可能只拿一種方式來硬套所有的小孩 我覺得愛的教育就像民主制度一樣 聽起來很不錯...但做起來很難 沒做好比其他的教育方式還要糟糕千百倍 聽起來很不錯很有道理的其實其背後需要的條件也很苛刻 愛不是寵愛溺愛...問題是沒有足夠的知識與道德條件下 一般人根本沒能力去區分這些的差別 不是愛的教育不好....不是民主制度不好 而是基本條件不夠....再好的東西也會變得亂七八糟的濫 |
最近怎麼這麼多掉東西跟撿東西的新聞呀
算一算有五則以上了 這年頭景氣好一點點大家就開始搞散財了嗎 :on_52: 上次看到一個更誇張的新聞 一個人撿到一隻拉不拉多 說要跟主人要三成 是怎樣 你是要四條腿還是要一顆頭呀?? :on_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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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法令立得並不明確,我是狗主上了法院打官司誰怕誰? 狗是有生命的東西算不算是財物?如果可以論三成,請問掉丟小孩是否同論?:on_14:(小強都可以視為親生骨肉,狗為什麼不可以?) 再者,我會說我的狗肚子餓了會認路回家,是所謂撿到的人把他'限制自由才沒法回去",我還要告撿到狗的人"限制狗自由罪":on_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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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哪些所謂人本的體團,一天到晚去為學生爭取人權...小小事動輒跑到學校大興問罪之師 老師被學生打,甚至被學生家長打時有所聞,現在老師誰敢教? 時代不同,我小時間看到老師就像父母一樣有同等的威嚴,就算被責備心裡多不爽也沒有想過要k老師的念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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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用嘴巴說他就會懂... 引用:
都留老師吃飯,大家巴結都來不及了,希望老師關照好好敎育。最扯的 就是我同學大頭,他暑假沒啥娛樂只好無聊的翻翻國語日報字典,翻到 幾乎快要背熟了,於是他就有了一項特殊專長~~"查字典比賽" 話說那年年底,學校打算派他做代表去參加比賽,由於是去外地需要過 夜必須經家長許可,於是老師為求慎重去電他家,請家長到校打算當面 說明。不料他那火爆脾氣的老爸那天休假,聽到老師來電請家長到校以 為他闖禍了,不分青紅皂白一到學校就把他海扁一頓,老師一臉尷尬... 最後他獲得冠軍不但獲頒獎學金還被校長請了一頓麥當勞以茲安慰那頓 皮肉痛....直到現在他老爸還把當年照片高掛牆上咧...:on_14: |
引用:
現在的父母,我的小孩很乖,有問題一定是校方的問題 太太任教的小學被家長會和人本體團經常關注,校長像驚弓之鳥,一不小心就被投訴到教育局,所以經常在會議中教戰所有老師,拜託千萬千萬不要動手打學生,盡量也不要對他們大小聲,有事交由校方處理..... 太太的同事去年的例子,班上的一位學生經常在課堂上弄隔壁的同學,又愛上課時跟其他同學說話,被老師責備心裡不爽,回家後謊稱被老師打頭,他的爸爸有點人脈關係也不查證,直接找民代到教育局投訴... 校方去調查一下,幸好有其他同學作證,老師根本沒有碰過他....家長知道自己的小孩撒謊...但,事情鬧大了面子掛不住,改口批評就算沒動手也不能用罵的....還說小孩好動就很正常,要慢慢教..... 說實在,現今的學校光是花精力來應付這類怪獸家長有夠忙,三不五時還有人本的來找麻煩,怎有能力教好小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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