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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71 2011-10-04 12:14 AM

竊盜罪屬公訴罪!

意思就是說警察機關知道後就不能私了,警察必須依法行政去偵查偵辦,
如果掌握切確證據嫌疑人有犯罪(如監視畫面),警方就會移送法辦...


因此你要麻報案要麻吃虧,沒有第三種選擇.........

就像我聽過的案例....

開在學校附近的文具店被某學生偷過很多次,可惜苦無直接證據,因此每回
該名學生進入店內就已老闆被鎖定,直到某次抓賊抓贓。礙於對方才國中一
年級未成年,老闆不想給人為了區區幾十元就以法欺人,於是去店家長要求
到場處理,不料該生家長到達後氣勢凌人,反咬店家因為不堪損失所以殺雞
儆猴,還揚言控靠店家栽贓。於是店家直接報警處理........

該案到了法院,老闆拿出該生涉及起碼八起以上的竊案證據作為呈堂證供,
某些本不想拿出來的證據也一併呈上"大家看看無妨"。最後法官有了心證,
認定該生不是初犯而是連續慣犯,最後判決怎樣我沒繼續聊下去,但老闆獲
得大約五萬元的賠償金..........那小鬼從此再沒去過那間文具行了

若干年後老闆得知那小鬼已經在蹲苦窯了,因為涉及飆車、搶劫強盜等罪...

你要是不甘損失就報警,否則就摸摸鼻子吃悶虧,沒有保留法律追溯這種
屁話,那是政治人物所創造的政治術語...

lucky cat 2011-10-05 05:57 PM

個人認為 [警察真沒用]
這個標題下的並沒有錯
但是如果能修正成 [部份警察真沒用] 或許會好一點
因為還是有努力勤奮的好警察~不應一桿子打翻一船人

至於樓上有前輩大大~
提出美國的治安問題,那可能就有點離題了~
我看這一篇....應該是在討論台灣的治安問題?

樓主的東西被偷,那麼東西失竊是竊盜案,
是屬於公訴罪,警察如果叫你自己去察案,或是叫你自己去找線索,
那麼這個警察這樣的說法~就已經構成瀆職罪!

各位可以去Googel一下,
警察瀆職罪,【警察瀆職罪】可應用法則
裡面就寫的很清楚~蒐證不全.態度不佳.未做完整搜索相關跡證....等等
都是失職行為

現在街上多的是攝影機,在我看來警察只有抓跟不抓而已,
如果是蘇嘉全的老婆在藍球場被偷皮包,
那可能當天就立即破案了~

YaYa07 2011-10-05 08:16 PM

有的時候很難說啦!!

有個鄰居前天雨衣被偷
調閱社區錄影找到偷雨衣的人
那個笨賊居然還將雨衣蓋在他的機車上
於是當事人就到警局報案
承辦警察勸他和解
打了電話給偷雨衣賊的父親
當事人想想也接受了
必竟為了一件雨衣讓一個年輕人留下終身紀錄
好像也沒必要吧!!

這事就見仁見智了
依法當然是要立案抓人
但若是那年輕人的親朋好友
肯定又會說一件小事給個機會吧!!
當然也可以擴大...能偷一件雨衣就能偷更多

像這種小案子
其實站在不同的立場
會有不同的想法啦!!

我認為警察真沒用
那是在大案子上
很多大案子不是不能破
而是警察不敢說真話啦!!

lucky cat 2011-10-05 10:44 PM

就像樓主說的,
警察竟然跟他講 [派出所人數不足所以沒辦法]
這就是非常非常誇張的一種說法!

身為公務員,不應該用這樣的回答方式,是失職的
如果哪一天我去公所辦戶口
公所的人回答我 [區公所人數不足~所以沒辦法幫你辦戶口]

甚至哪一天我受傷叫救護車.
119勤務中心回答我 [救護單位人數不足~所以沒辦法載你送醫]

我覺得~身為國家單位,
都不應該以人數不足,公務人員很忙,勤務吃緊,沒空辦理....等等理由
來拒絕幫人民服務,這是很誇張的行為!

a471 2011-10-05 11:19 PM

最新發展那位警員瀆職了.....

看吧!~~你不認真查案還講不符合身分的話,萬一人家告你瀆職你就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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