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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71 2017-12-10 12:57 AM

引用:

作者: cloudchine (文章 2371916)
老大

早前有場公聽會,有個親綠的資方表代,義憤填膺的訴說"會過勞死是這個勞工本身就有病"

所以台灣沒有過勞問題

這句話很具有爭議性,但也是不爭的事實~~~

有多少人下班後沒乖乖回家休息睡覺,忙私事忙到沒好好休息又上班~

有多少人身體健康亮起紅燈卻不自知或者知道自己有慢性病其實不適宜某些行業類別

做老闆的又有多少把勞工健康狀況列為重要課題的?~~~例如血壓高的別派他跑長途
或者剔除掉一些有潛在風險的人.....

a471 2017-12-10 01:04 AM

引用:

作者: fishiii (文章 2371920)
說到開車除了禮讓 ,不超速而且專心會讓你躲過一場災難的。
高雄大寮捷運站前的道路 ,捷運站旁邊有間婚宴的餐廳 ,前面這條路很直而且寬 。
但是路燈照明不是很亮 ,因為餐廳的停車場在對面 ,而中央有分隔島又種行道樹 。
每當有喜宴時 ,會有一些賓客嫌麻煩不走到路口斑馬線過馬路,直接跨越分隔道穿越馬路
我今晚就開車經過 ,平常就不敢在這裡開快 ,果然今晚就遇見兩個穿越分隔島的三寶 ,我很確認這兩人沒有在看來車的 …或是根本就無視來車
在我前面有一台汽車 經過後 ,然後從分隔島走出了兩個人 …就是突然在前車後面跳出兩個人
我大驚之下 …狂按喇叭閃大燈 …那兩人轉頭看我 …繼續若無其事的走 ,沒有驚嚇到 …我趕快往外側閃過 …(假使外側有機車或車子 ,我肯定會擦撞)
如果我不專心低頭或者開快車 ,肯定就撞到了那兩人

這件事讓我更肯定台灣人不守法貪圖方便外,自我中心的腦補以為車子會看到你 ,就會閃避或停止
別說路口都有人在闖紅燈了 …
你從分隔島還是有行道樹的分隔島穿越 …沒被撞 …是我幸運不是你幸運。

今天皇上御駕親臨迪西路~噢,是捷西路(潔西卡設計的!?)微臣接駕不及~~~請皇上恕罪

:on_51::on_51::on_51::on_51::on_51::on_51::on_51::on_51:

那路好寬又直很容易拓海上身的說~~~~~

grc45 2017-12-10 04:30 AM

引用:

作者: getter (文章 2371907)
迪西很同意這段歷史 ... 古時候應該是 ... 到處都是這樣不分東西南北

文明進步的同時,宗教道德不應淪喪也要進步才對 ... 結果 ... 這種現象國外也有 ...
據傳某某大宗教教宗斂財騙色醜聞 ... 台灣也不少 ...

最大問題還是教育 ... 教育不教「道德」,只教「升學 ABC」...
在加上很多人都是做一套、說做一套,這樣如何教育下一代「真、道德」呢?

反正現在交通發達,好的、不好的,通通在全球化 ... 怕的是「劣幣驅逐良幣」的觀念
全球化就很糟糕了 ...

教育、道德、法律比不上自己的意志之貫徹於決絕來得有效,例如本人開車前一定堅持檢查機油的質和量和各方向燈是否正常?一上車發動前一定先扣上安全帶。

離開車庫上了40公里的社區道路絕對遵守速限的規範,看到 stop sign,哪怕是無人通過,一定100%停下並作左右來車及前方是否安全後之真實的觀察才繼續前進,與換線打方向燈時一致,都要一習慣性的堅持動作來履行。

開車換向時一定打方向燈並作左中右及查看後照鏡及右右方45度角的安全死角與否安全後再安全的換線,開車時從不超速且永遠預留安全距離及讓其它車輛可以隨時進入。

開車時從不作任何與開車完全沒有關係的其它分心的動作,並時時的作永不間斷的安全觀察,因為交通意外永遠發生在分心駕駛時,大腦永遠保持著高度警戒的狀態。

在車上行駛時一直的以聽覺去監聽車輛的引擎運轉聲,一旦出現不正常的聲響,立即將車安全的停到路邊,並進行細心檢查後,如果仍然無法解決時,一律電請拖吊服務車前來協助,決不冒險上路害人害己。

在北美的這裡考駕照非常的難,室內教育50小時教的觀念,時刻的提醒著車輛永遠帶著重力加速度在行駛著,它是致命的殺人工具,稍不留神即會造成生命財產的嚴重損失。

但考上車牌後的駕駛,久而久之就根本忘了駕駛教育訓練課程中的提示與法規,鋌而走險,肆意妄為,油門在腳下就以為自己是宇宙的中心,想開多快就開多快,這是教育要求不到的普遍例子。

在乎道德的人在公共場合根本就快絕跡了,駕駛禮儀與禮讓的態度根本就不被普羅大眾所再珍惜了,取而代之的是故意的飆車超速,完全罔顧安全的駕駛法規,所以這就給了公權力的嚴厲執法的空間。

在埋伏和隱匿的交通警察的打擊下,只要低頭瞄一下手機或作化妝動作或喝水及咖啡,哪怕是停車等紅綠燈時,駕駛者的雙手一定要放在方向盤上,更遑論是在行駛間,

只要被逮到就是490加元(11411.27台幣)的罰單一張,另交警立馬扣掉六分的超重扣點,並從警車直接電腦連網到該駕駛的保險公司,

被處罰的駕駛在來年的車保,保險費一定高到跟再買一部新車般的昂貴,這不經過法官的裁決,予以有條件的在非要開車不可的有說服力辯論成功後,那等於是無法再繼續的開車了,這又可保障可該駕駛的一條小命和其他無辜者的性命與安全。

所以人性要靠道德的自我要求效果十分有限,但也有相當一部分的人會很執著的小心駕駛,例如,我永遠與前車一定保持著相對安全的緩衝距離,

在任何緊急停車時也不會碰撞的距離,但卻被爛駕駛拿來當縫隙蛇行亂竄,人性本惡的顯例多如牛毛,

基於人性道德的崩壞,教育也淪陷為形式,終究還是要靠嚴刑峻法才能收到實效,道德在那些魯莽駕駛者的眼中,只是個耳邊風而已,而交通法律就是為這些渾蛋們所寫的,隨時請牠們入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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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c45 2017-12-10 04:50 AM

引用:

作者: a471 (文章 2371921)
車速很快一秒就可以跑好幾公尺,幾秒的分心萬一出包就麻煩大了....

點菸的~~~低頭撿東西的....之前我們高雄那個低頭找面紙就死一堆人了

一般的小型車輛的重量最少都有一千公斤,以時速100公里算,等於被一噸重的物體猛擊,並且在一秒見瞬間位移2.77公尺。

時速50公里若折半來計算,,也有秒速1.4公尺的噸級衝擊能量,這種力道之大,可導致五臟六腑,脊骨和頭部激烈的受創,甚至當場死亡。

就算時速最慢的40公里的道路被一噸重的車輛撞上,它的秒速位移也可達到1.1公尺,這要比拳王的重拳攻擊不知道要高上多少倍?

那些準殺人魔只顧自己濫用駕駛特權,卻無法對公眾安全負責,真應該請他們下地獄去!你殺人很簡單,就直接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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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ter 2017-12-10 09:37 AM

引用:

作者: grc45 (文章 2371924)
教育、道德、法律比不上自己的意志之貫徹於決絕來得有效,例如本人開車前一定堅持檢查機油的質和量和各方向燈是否正常?一上車發動前一定先扣上安全帶。

離開車庫上了40公里的社區道路絕對遵守速限的規範,看到 stop sign,哪怕是無人通過,一定100%停下並作左右來車及前方是否安全後之真實的觀察才繼續前進,與換線打方向燈時一致,都要一習慣性的堅持動作來履行。

開車換向時一定打方向燈並作左中右及查看後照鏡及右右方45度角的安全死角與否安全後再安全的換線,開車時從不超速且永遠預留安全距離及讓其它車輛可以隨時進入。

開車時從不作任何與開車完全沒有關係的其它分心的動作,並時時的作永不間斷的安全觀察,因為交通意外永遠發生在分心駕駛時,大腦永遠保持著高度警戒的狀態。

在車上行駛時一直的以聽覺去監聽車輛的引擎運轉聲,一旦出現不正常的聲響,立即將車安全的停到路邊,並進行細心檢查後,如果仍然無法解決時,一律電請拖吊服務車前來協助,決不冒險上路害人害己。

在北美的這裡考駕照非常的難,室內教育50小時教的觀念,時刻的提醒著車輛永遠帶著重力加速度在行駛著,它是致命的殺人工具,稍不留神即會造成生命財產的嚴重損失。

但考上車牌後的駕駛,久而久之就根本忘了駕駛教育訓練課程中的提示與法規,鋌而走險,肆意妄為,油門在腳下就以為自己是宇宙的中心,想開多快就開多快,這是教育要求不到的普遍例子。

在乎道德的人在公共場合根本就快絕跡了,駕駛禮儀與禮讓的態度根本就不被普羅大眾所再珍惜了,取而代之的是故意的飆車超速,完全罔顧安全的駕駛法規,所以這就給了公權力的嚴厲執法的空間。

在埋伏和隱匿的交通警察的打擊下,只要低頭瞄一下手機或作化妝動作或喝水及咖啡,哪怕是停車等紅綠燈時,駕駛者的雙手一定要放在方向盤上,更遑論是在行駛間,

只要被逮到就是490加元(11411.27台幣)的罰單一張,另交警立馬扣掉六分的超重扣點,並從警車直接電腦連網到該駕駛的保險公司,

被處罰的駕駛證來年的車保一定高到跟再買一部新車般的昂貴高保險費,這不經過法官的裁決予以有條件的非要開車不可具有說服力的辯論成功後,等於是無法再繼續的開車了,這有保障可該駕駛的一條小命和其他無辜者的姓名安全。

所以人性要靠道德的自我要求效果十分有限,但也有相當一部分的人會很執著的小心駕駛,例如,我永遠與前車一定保持著相對安全的緩衝距離,

在任何緊急停車時也不會碰撞的距離,但卻被爛駕駛拿來當縫隙蛇行亂竄,人性本惡的顯例多如牛毛,

基於人性道德的崩壞,教育也淪陷為形式,終究還是要靠嚴刑峻法才能收到實效,道德在那些魯莽駕駛者的眼中,只是個耳邊風而已,而交通法律就是為這些渾蛋們所寫的,隨時請牠們入甕。


所以才會出現「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或是最後的防線」 ... 有時執法人員、法官、律師未必會這麼想 ...

才會出現一堆令凡人意外的「鬼扯判決」如「紅綠燈、號誌參考用」、「摸胸沒有5秒不算」,
之前某國令人非常光火的判決「因為做的不夠爽、次數不足,不夠成性侵、強暴」 ...

還有聽過某種人性「變臉型雙重人格」,只要某條件達到,就會立即生效 ...
比方說最有名,最常的比喻「只要坐上駕駛座,幾乎所有人都會轉變人格」換言之
真相與否,可見 80% 都逃不過這個變臉條件。

有「嚴刑峻法」又如何? 有那亂搞的執法人員、法官、律師,還是沒用。
部份人認為,台灣司法混亂,一部分除了執法人員跟法官外,就是「緩刑」
太過浮濫,濫用「人權公約」 ... 讓人不怕,以前某殺幼童犯人被捕時就說了
「反正在台灣殺幾個人也不會被判死刑」 ... 結過就如犯人所說的

因此,grc45 大說的法治要素,在台灣會變成「笑料一場」。

cloudchine 2017-12-10 10:08 AM

引用:

作者: getter (文章 2371928)
有「嚴刑峻法」又如何? 有那亂搞的執法人員、法官、律師,還是沒用。
部份人認為,台灣司法混亂,一部分除了執法人員跟法官外,就是「緩刑」
太過浮濫,濫用「人權公約」 ... 讓人不怕,以前某殺幼童犯人被捕時就說了
「反正在台灣殺幾個人也不會被判死刑」 ... 結過就如犯人所說的

因此,grc45 大說的法治要素,在台灣會變成「笑料一場」。

恐龍法官最近有變本加厲的趨勢

最近的判決,躲酒駕臨驗,故意裝睡叫不醒,警員依法開九萬拒檢罰單

被開單的不服申訴,法官判民眾沒有義務受檢,睡著也無法證明是喝酒,不構成酒駕拒檢
把罰單撤銷

另一案例,肇事逃逸拖了幾個月才到案,警察開罰又被法官打槍說開單跟案發時間拖太久了,撤銷罰單


最最離譜的是 縱火淋汽油活活燒死女友,理由是女方鬧分手不原復合

法官居然認為燒死人也未達最嚴重情節,再來是公式套上去,有教化之可能,有悔意..免死

恐龍法官要用教化這個大絕,大家都麻木了,隨他高興

可是把人燒死也說是未達最嚴重情節,請問怎麼才算是最嚴重情節?

被火燒死痛苦指數相信是最頂級的,法官自己要不要試試看燒一下自己的手,看有多痛苦?

grc45 2017-12-10 05:52 PM

這是加拿大安大略省省警察(Ontario Provincial Police) 在北美最長的401高速公路(又名英雄高速公路,

用來紀念從第一次世界大戰到第二次世界大戰,乃至於到今天在國際上的聯合國部隊陣亡的將士們的捐軀而命名的)。


在這條速限100公里的時速下,越來越多的分心駕駛或超速駕駛們,導致了無可估計的生命財產的損失,

這令到 OPP 採取了相當大的打擊力道來對付這些公路魔鬼,對付牠們不靠法律不行,牠們管你什麼教育或道德的!


超速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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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心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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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心駕駛罰款490加幣及扣六分的點數,被指控的駕駛要出庭為自己辯護,可以聘請交通律詩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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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udchine 2017-12-11 02:04 AM

我在樓上提及的燒死女友的案件

有鄉民找出精彩內容,對於最高法院法官的水準,除了感恩和讚嘆,真的不知該如何形容?

這一段不判死刑的理由,內容前後矛盾,自己打自己臉...

從這一段看出,此人犯後不認殺人,沒和解,也沒有賠受害家屬分文,態度非佳?簡直是惡劣

後面又說他有想過要去和解,有想過要去賠..都是在想..事實完全沒有在做

法官就說他良知未泯

前面說殺人手法犯罪情節實屬重大,後面又變成未達犯罪情節最重大


搞到我們很亂,這是什麼邏輯?



引用:

最高法院審理106年度台上字第2809號黃俊華家暴殺人案件新聞稿

(二)原判決於量刑時已詳加說明審酌上訴人因不滿被害人提出分手而在情緒衝動下朝被害人潑灑汽油並點火引燃,致被害人於死,其殺害手法甚為兇殘,造成被害人承受極大痛苦而死亡,犯罪情節實屬重大,其犯罪又造成被害人家屬一生無法彌補之鉅大傷痛於原審審理中又否認殺人之直接故意,未獲被害人家屬諒解,亦未賠償被害人家屬分文,犯後態度非佳;惟經慎重衡量上訴人平日生活狀況正常,無任何前科紀錄,可知其平日素行良好,並非慣於使用暴力或犯罪成習之人,亦非具反社會性格之人,且上訴人於偵查中曾坦認本件殺人犯行,並深感懊悔、自責,表達悔意,於原審亦坦承大部分犯行,更數度表示欲與被害人家屬商談和解,賠償被害人家屬,足見其尚非良心完全泯滅之人;再者,上訴人係因與被害人之情感糾葛,致一時失去理智而為此殺人犯行,其惡性與「任意殺害與其無關之他人而造成社會大眾恐慌與不安」之行為有異,未達罪無可逭、犯罪情節最重大,應與社會永久隔離之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無期徒刑


getter 2017-12-11 08:16 AM

引用:

作者: cloudchine (文章 2371935)
我在樓上提及的燒死女友的案件

有鄉民找出精彩內容,對於最高法院法官的水準,除了感恩和讚嘆,真的不知該如何形容?

這一段不判死刑的理由,內容前後矛盾,自己打自己臉...

從這一段看出,此人犯後不認殺人,沒和解,也沒有賠受害家屬分文,態度非佳?簡直是惡劣

後面又說他有想過要去和解,有想過要去賠..都是在想..事實完全沒有在做

法官就說他良知未泯

前面說殺人手法犯罪情節實屬重大,後面又變成未達犯罪情節最重大


搞到我們很亂,這是什麼邏輯?

真相就是,那個法官,就是不想判「死刑」 ...

這類案子都會有共通點讓法官 ...

1.無前科且平日行為良好。
2.加害者曾試圖謀求和解。
3.法官心證:良心未泯、有悔意、有精神疾病、有教化可能 ...。
4.人權公約,加害者的人權。

有一個大矛盾加害者表示欲圖謀求和解商談。這是有做了被拒絕? 還是法庭上的單純表訴
抑或是法官給的脫死之詞?

會用汽油,會等同「另行購買行兇道具的預謀犯」怎麼就沒有讓社會大眾不安呢?

某某「典獄長」就說了犯人的「良心未泯、有悔意、有精神疾病、試圖和解」,99%
都是偽裝的。目的就是為了脫罪 ...

以電視劇、新聞早早教會現代人
臨時起意,多半是在犯罪現場以現場器物或徒手 ...。預謀犯,不管有無計畫,多半都會
去購買或找尋可用的行兇道具。這樣卻沒有讓社會大眾不安?


如果台灣的「無期徒刑」是真正的關到死,這樣的判決,即便有爭議異論,很快就會消音了。
但是台灣根本不管刑期多重,只要不是「死刑」,最多就是「關30年」,那些超過 30
年以上的包含「無期徒刑」形同虛設。會嚇阻犯罪? 別騙人了,在加上緩刑、假釋 ...
過去有不殺命案,亦是這些假釋者的在犯案。 之前某新聞有位殺人犯,先前也是因為
感情問題殺人,在假釋後細故,又再度殺人。請問「法官」跟「同意假釋」的司法人員
這些司法人員、律師、法官們,要不要背負殺人的罪責呢? 國賠? 或是瀆職?

cloudchine 2017-12-11 11:18 AM

引用:

作者: getter (文章 2371936)
但是台灣根本不管刑期多重,只要不是「死刑」,最多就是「關30年」,那些超過 30
年以上的包含「無期徒刑」形同虛設。會嚇阻犯罪? 別騙人了,在加上緩刑、假釋 ...
過去有不殺命案,亦是這些假釋者的在犯案。 之前某新聞有位殺人犯,先前也是因為
感情問題殺人,在假釋後細故,又再度殺人。請問「法官」跟「同意假釋」的司法人員
這些司法人員、律師、法官們,要不要背負殺人的罪責呢? 國賠? 或是瀆職?

有殺人前科,假釋出來又再殺女友,而且手段也相當兇殘,在大街上用行刑式方法把女友槍殺

法官又用"可教化"來免他死,奇怪?此人有殺人前科,第二次再犯,帶槍出去時就知不是臨時起意,顯然先前的教化失敗....

不過...鄉民用嘲諷的方法幫這個法官腦補,他主觀認為這個殺人犯可教化,而教化之責並不是法官的責任

沒教化好放出來是"法務部矯正單位"的責任,所以法官無責,有責都是法務部的錯


回到這個燒死女友的案子

不難理解台灣法官的思維模式,根本就不想判死,東拉西扯自己寫的內容前後矛盾

法官考量分好幾個層面

1.其殺害手法甚為兇殘,造成被害人承受極大痛苦而死亡,犯罪情節實屬重大

2.這個人無前科,想要和解,想要賠償..真實狀況是"沒有",法官只顧他有想過要這樣做
就認定他是良知未泯

3.他在一審時沒有吐實,其實原審時他是沒有認罪的,到了二審知道逃不掉才認罪
這也能算得上是有悔意?有悔意應該一審就全部坦誠

3.因為跟死者曾是情侶關係,殺人也是出於分手後一時憤慨...這是他情有可願,不像隨機殺人
這論點一下把第1點殺人手法情節實屬重大翻轉過來,成了未達罪無可逭


難怪...情殺案如早前的宅王當街砍女友幾十刀致命的案件,同樣沒判死,沒記錯還輕判二十年

法官的認知情殺案不是什麼嚴重情節,不管兇手用什麼殘忍的手法,也罪不至死

鄭捷的問題剛好跟本案相反,他用刀刺中無辜者的要害,單論手段比不上用火燒兇殘

可是他殺的是不認識的人,符合本案所說的"其惡性與「任意殺害與其無關之他人而造成社會大眾恐慌與不安」之行為有異"

所以鄭捷是殺陌生人的情節嚴重,足以蓋過他用什麼方法殺人

對這方面,我一直不理解的,殺無仇無怨的陌生人當然可惡

可是殺的是女友,這個曾有親密關係的人,也殺得下手,不是更可惡嗎?

YaYa07 2017-12-11 12:28 PM

解決酒駕與車禍的根本方法只有無人駕駛自動駕駛了
人類不准碰方向盤與油門, 那以後就不會有酒駕與車禍了吧!!
如果這樣還是無法阻絕酒駕與車禍
那就只好創造"無人社會"
沒有了人類就啥問題都沒了啦!!!

cloudchine 2017-12-11 01:03 PM

引用:

作者: YaYa07 (文章 2371938)
解決酒駕與車禍的根本方法只有無人駕駛自動駕駛了
人類不准碰方向盤與油門, 那以後就不會有酒駕與車禍了吧!!
如果這樣還是無法阻絕酒駕與車禍
那就只好創造"無人社會"
沒有了人類就啥問題都沒了啦!!!

人類或多或少存在劣根性

法律再嚴,如菲律賓用就地正法殺毒犯,殺到手軟都殺不完

也許真的靠科技進步,從結構上改變逼得無法犯罪

有人說如果有天全世界紙鈔廢除,人類買賣支付的行為全改用支付寶這種電子貨幣工具

沒有現金交易,很多壞事都無法成功

詐騙集團要開個支付寶帳戶嗎?

收現金的毒犯,官員貪污家裡藏現金,黑道收保護費,指定收現金的虜人勒索...

早前看到有一則外電,歐洲國家有名假釋犯關了十幾年放出來

找不到工作只好去行搶,跑到超商去搶劫,結果店員跟他說這裡早改用APPLE PAY這類交易

店裡沒有現金,建議搶匪去別家超商試試看:on_65:

getter 2017-12-11 01:28 PM

在 PRC 連蓋幫幫眾,都在用電子支付 ... 不是付錢,而是用來接收施捨

cloudchine 2017-12-11 03:34 PM

引用:

作者: getter (文章 2371940)
在 PRC 連蓋幫幫眾,都在用電子支付 ... 不是付錢,而是用來接收施捨

收入來源不偷不搶,是合法所得,其實也沒差

只不過收入多少就無所遁形

到時丐幫也要乖乖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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