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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71 2017-12-03 11:16 AM

又是視線死角!公車斑馬線上撞死祖孫
 
東南客運竇姓公車司機今天晚間8時許,左轉入台北市內湖區金龍路時,不慎撞上正走在斑馬
線上的林姓老翁(74歲)及他的孫子(3歲),兩人一度受困車底,被救護人員救出,但失去
呼吸心跳,送往內湖三軍總醫院急救,但祖孫兩人急救後仍宣告不治。

事故發生後,竇姓公車司機隨即停車,兩人傷重,救護人員緊急急救並送醫。

警方指出,林姓祖孫就住在附近,可能是晚間出來散步,不幸遭撞,當時是綠燈,公車可以左
轉,但公車應該禮讓行人,目前正調閱監視器,詳細追查事故原因。

竇姓公車司機酒測值為零,他供稱,他當時左轉時,並未看到祖孫倆,可能是左側的視線死
角,才沒看到兩人。

轉貼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2852...knews-1-0-news

==========================================================

每次看到這種新聞我內心不經都得出現一次"政府也是幫兇、共犯"的想法

在歐盟地區,人車一但在斑馬線附近相遇,如果該地沒有紅綠燈僅有斑馬線,那車
肯定得讓人。有號誌的話人車依號誌通行....萬一既沒號誌也無斑馬線那還是最高原
則~~~車得讓人;當車輛在路上遭遇自行車騎士,車輛必須離騎士1米多左右距離閃
避超越(車越大可能都得吃到對向車道了)

在英國,我觀察到他們的號誌時間很長,原因在於他們綠燈通行時僅有單一對象通行
,車走人不走,人走車不動。避免同一時間、空間下人車一起通行發生衝突,所以他
們的交通號誌很多、等待時間比較長,但是綠燈同型時間下人、車都是安全的....

在歐盟地區,我也觀察到他們通常有轉彎專用道,要轉彎的車輛駛入轉彎專用道等候
通行,直行車輛不與轉彎車衝突、不須因為轉彎車待轉必須變換車道繼續執行。

台灣的交通法規、道路標誌號誌設計充分展現民族特色與民粹主義,為政者為了不與
民衝突、得罪,就得過且過不作為。而導致同樣的悲劇一再重演.............

如果台灣落實車讓人~~~那個阿伯和孫子就不會死;如果台灣交通號誌能學習歐美
良好的設計理念不向民粹低頭,那個阿伯和孫子就根本不會被撞死,司機也不會背上
過失致死的罪責,讓兩個八竿子打不著的人落入這個悲劇陷阱:on_88:

cloudchine 2017-12-03 12:39 PM

學生時代有位老師是留洋

記得他說過一個民族的真性情及公民素養,不是用看外表的所謂"人情味"

而是觀察他們的DRIVING MANNER "駕駛禮儀"(或是稱駕駛態度)

台灣人也許平常好客,習慣謝謝掛在嘴邊,可是一上了車,不管是騎機車或開車
真性情就出來,往往很容易失控

行車紀錄器流行時代,我們看到更多,除了不守交通規則,如高雄式左轉之類的(不是針對高雄,北部可能執法較嚴大家不敢這樣轉)

另外,最常見的是不愛禮讓

看到前方遠遠有車在迴轉,有車倒車入停車位...寧要跨雙黃線跑到對向車道超越
也不會耐著等前方完成才前進

更不用說自己不守交通規則被後方按叭,就氣到逼車,更嚴重的砸車

最神奇的是,前幾天看新聞,有個自製草帽當安全帽的草帽伯,無照不戴安全帽天天在馬路上趴趴走

警員開了N次罰單多到數不清,他老大一點不在乎,還笑說隨便開單,他不會去繳罰單的

這位老兄無業無產,靠家人接濟..一副爛命一條什麼都不怕

你這個不定時炸彈在馬路上亂騎,有天誰運氣差撞到他,沒安全帽幾乎出意外穩死,還會害人吃上過失致死罪賠償他的家人

我們現行交通法規及國家的法律對這類人一點辦法都沒有


看看鄰近的國家人家是怎麼樣的?

以香港為例,無照上路罰款及關三個月,第二次再犯罰款加倍及關六個月,第二次以上罰責跟第二次一樣

台灣有些人就是仗著自己有錢不怕罰,另一種就是老子沒錢兩手一攤能拿我怎麼?

沒錢嗎?或是錢多?不囉唆 抓去關3個月,不怕?再關6個月

這些人無照上路就表示他們視法律為無物,能期望他會守交通規則?

如果我們能學香港,至少無照的問題不會如此猖狂

getter 2017-12-03 01:45 PM

鄰近的日本的行人號誌 ... 是不是全部不清楚,推測應該是某些地區路段,屬於行人可以走的燈號時,
所有車輛皆紅燈停等。是不是日本人去歐洲考察導入的就不得而知。

台灣的話,之前有傳出考慮規劃 ... 最後呢? 應該又是不了了之沒有下文。

a471 2017-12-03 05:35 PM

引用:

作者: getter (文章 2371860)
鄰近的日本的行人號誌 ... 是不是全部不清楚,推測應該是某些地區路段,屬於行人可以走的燈號時,
所有車輛皆紅燈停等。是不是日本人去歐洲考察導入的就不得而知。

台灣的話,之前有傳出考慮規劃 ... 最後呢? 應該又是不了了之沒有下文。

之前聯合報有位交通運輸相關的科系的教授曾提到過我上面講的"紅綠燈單一對象通行原則"
,該名教授曾跟主管機關當家的當面提議過,不過做官的回答他~~如果這樣搞紅綠燈時向
必須拖的很長,老百姓沒有那個美國時間、心情願意等這麼久.....

看完該篇文章我就心想為啥不願意等!?~~~你行人綠燈就算120秒我車輛通行也120秒阿
,大家都等同樣時間~~~而且不怕我轉彎時還有行人跟我擠

沒有轉彎專用道,車流量大的路段、時段,轉彎車根本無法順利轉彎,必須等直行車走光
等到紅燈才一兩部車生米熟飯的轉過去.....

cloudchine 2017-12-03 06:43 PM

引用:

作者: a471 (文章 2371861)
之前聯合報有位交通運輸相關的科系的教授曾提到過我上面講的"紅綠燈單一對象通行原則"
,該名教授曾跟主管機關當家的當面提議過,不過做官的回答他~~如果這樣搞紅綠燈時向
必須拖的很長,老百姓沒有那個美國時間、心情願意等這麼久.....

看完該篇文章我就心想為啥不願意等!?~~~你行人綠燈就算120秒我車輛通行也120秒阿
,大家都等同樣時間~~~而且不怕我轉彎時還有行人跟我擠

沒有轉彎專用道,車流量大的路段、時段,轉彎車根本無法順利轉彎,必須等直行車走光
等到紅燈才一兩部車生米熟飯的轉過去.....

有些生活習慣很早養成,變成了一種文化

靠改變交通號誌,老百姓是不會甩的

高雄我不清楚,北部試試看交通燈號正常運作,倘若在繁忙時沒有義交和交警指揮
交通流量大,大家互不相讓會亂成怎樣?

我有個新加坡華僑友人在台灣工作,他最不解的是如果十字路口淨空能落實
除非交通燈壞掉,否則不管任何時間都不需要有交警幫忙指揮

他說很簡單,誰敢在前方還在堵塞過不去時,硬要壓在黃色方格
安個監視器拍到就開張天價罰單,保證管用

我現在住的地方靠近捷運站,有個十字路口車流量很大,常會看到連行人都等得不耐煩
稍有一點空間就有人強行闖紅燈過馬路

有更誇張的事,家附近有個十字路口,幾年前在轉角開了家賣烤鴨

騎車的或是開車的...根本不鳥這是會阻擋轉彎行車

很多人大喇喇停在轉彎紅線,最離譜臨停一堆車,去排隊買烤鴨

常有交警去取締趕車,這些人還跟員警發生爭執,說停一下下就好,買點東西很快就走..

我問過一些非本國人,遇到這種情況該如何?他們說,根本無需囉嗦,無需勸導
直接開單就好,遇到鬧事不服取締,先口頭警告一次,如不聽直接再告"妨礙公務罪"

問題是....我們的警察敢這麼嚴格執法嗎?

到時民怨四起,又會說政府搶錢,政府不得不低頭

cloudchine 2017-12-03 10:17 PM

補充一下對主題意外的感想

台灣駕駛者及騎士轉彎不禮讓行人不是今天的事

我自己過馬路時觀察

老人過馬路只看前方不看左右 還有點安全意識會先看是否小綠人在亮

完全沒有安全意識的三寶,根本看都不看,想過就過,好像在賭命別人不敢撞他

我家的老人也是這樣,以為綠燈亮起慢條斯理過馬路,完全不看右轉的車

我們做晚輩的不厭其煩,不斷提醒過馬路要注意看車,只顧交通號誌是不夠的

看監視器拍到的畫面,這對祖孫走得很慢,而且沒有在看路況
完全不知有客運車轉過來已經靠近身邊

至於客運車,個人認為並非什麼視線死角,這是推諉之詞

大車在這種情況左轉或右轉撞到行人,是判斷錯誤所致,誤以為剛好在行人身邊擦身而過

可惜對方是老人,多年前目擊一意外就是老人步行速度慢了一秒就被左轉車擦邊撞到倒地
幸好沒被輾到

客運司機在左轉時是應該清楚看到祖孫在過馬路,只要他肯停一下哪怕是一秒之差,就不會快生憾事

很多司機自持經驗豐富,對自己的駕駛技術太有自信,以為不用煞車或減速也能在行人身後經過不會撞到

所以我常告訴長輩,山不轉路轉,路不轉人轉,不要寄望駕駛者都會禮讓你,自己有安全意識
過馬路多注意來車才是黃道

fishiii 2017-12-03 11:46 PM

這新聞是很慢的公車撞倒很慢的行人。
前幾則C大說到的禮讓行人 ,我聯想到的是公車或捷運上的博愛座 ,這個讓座的行為本來是自發性的友善行為 ,現在則變成可能即使車上人擠人 ,除了老人或孕婦 ,殘障人士可能也沒人敢坐 ,不然肯定會被正義魔人攻擊。
這大概是台灣最有禮讓的 行為了吧 …
但是台灣人一旦開車 ,感覺就變了樣 。
要嘛龜速不管後車 塞住,不然就是看到前車要轉彎 ,後車就趕快加速到前車轉彎的路徑切過去
任意變換車道不看左右,夜間大燈尾燈沒亮的機車等等
行人不走班馬線 ,直接穿越分隔島 ,還有在雙黃線中間等的的 …更厲害的是直接走過去 不管兩邊來車
這說明一件事
每個人都很自以為是 ,認為我最大 ,不管開車或行走 ,別人會看到我 會閃開 ,擴大腦補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的規則 …以為直行最大,大車撞小車 ,小車一定最有理。
這種自我中心的人就是馬路上的三寶
因此錯過交流道 倒車的也不令人意外。

去日本旅遊 ,我發現日本的街道比台灣窄很多 ,但是車輛多卻不太會塞車 ,路邊沒停車位 ,車輛都停在停車場(要有車位才能買車)。而且日本人超禮讓行人 ,只要路口有行人要過馬路 ,不管有沒有號誌 ,日本駕駛一定停車等人通過,在台灣 …肯定不減速還大聲按喇叭的。遇見平交道 ,每台車都會自動停下 …然後再開走 …在台灣這樣做 ,肯定被後車大聲叭叭叭。
這原因是日本駕照非常難考 ,能考上的肯定不會是三寶之類的 ,而且違規處罰還重還記點 ,如果肇事死傷會更嚴重 ,終身不得考照 。
事實上台灣交通道路處罰條例規定多如牛毛 ,只是大部份的人都只是考照時背一背 。
然後用到時絕大部份是車禍時 ,用來判定肇事比例.+
總結就是人民的守法觀念不足 ,駕駛跟行人的道德低落還有公權力不彰。
不然一個酒駕的扼止 ,不會一直搞到現在時時發生 ,有些還是酒駕慣犯。

getter 2017-12-04 08:33 AM

台灣很多那種人車交通流量大的路口,有設置天橋、地下穿越道 ... 行人根本就不想走 ...
明明就差沒多少時間,行人就是不想走 ...

台灣的交通法規與其說基本,不如說根本就是「不罰行人」。有更多的事故都是「行人違規」
導致汽機車駕駛反應不及,法官就只會對汽機車駕駛說應注意而未注意。即使有行車紀錄器、
路口監視器等影像佐證「行人違規導致肇事」,多數法官仍以汽機車駕駛說應注意而未注意
,給出光怪陸離的判決。迪西印象非常深刻之一的「紅綠燈、號誌參考用」的判決,可謂世
紀經典。

YaYa07 2017-12-04 12:14 PM

其實看交通問題就能看出一個地方與國家的水準
尤其是守法方面
連交通規則都不願遵守的人
還會將法治法律放在心上嗎???
連交通都無法嚴格執法的地方或國家
還可能嚴格執法嗎?
由小看大, 大概就是如此吧!!

cloudchine 2017-12-04 07:26 PM

引用:

作者: getter (文章 2371860)
鄰近的日本的行人號誌 ... 是不是全部不清楚,推測應該是某些地區路段,屬於行人可以走的燈號時,
所有車輛皆紅燈停等。是不是日本人去歐洲考察導入的就不得而知。

台灣的話,之前有傳出考慮規劃 ... 最後呢? 應該又是不了了之沒有下文。

教育真的要從小扎根

下面一段日本小學生過馬路敬禮是幾年前在網路上看過

當時還引起熱烈討論

這些小孩從小在這種道德教育下長大,有天自己開車也會學懂禮讓他人


萬用多媒體播放器
點擊這裡下載





下面一段是台灣人在日本紀錄駕駛者是如何禮讓他人,別人讓了是如何反應表示感謝

萬用多媒體播放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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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71 2017-12-05 01:11 AM

引用:

作者: getter (文章 2371868)
台灣很多那種人車交通流量大的路口,有設置天橋、地下穿越道 ... 行人根本就不想走 ...
明明就差沒多少時間,行人就是不想走 ...

台灣的交通法規與其說基本,不如說根本就是「不罰行人」。有更多的事故都是「行人違規」
導致汽機車駕駛反應不及,法官就只會對汽機車駕駛說應注意而未注意。即使有行車紀錄器、
路口監視器等影像佐證「行人違規導致肇事」,多數法官仍以汽機車駕駛說應注意而未注意
,給出光怪陸離的判決。迪西印象非常深刻之一的「紅綠燈、號誌參考用」的判決,可謂世
紀經典。

這是行人無敵法則,之前也有行人違規卻無敵的情況,法官認為車輛應該讓行人...
即便違規違法?!

a471 2017-12-05 01:13 AM

引用:

作者: fishiii (文章 2371864)
這新聞是很慢的公車撞倒很慢的行人。
前幾則C大說到的禮讓行人 ,我聯想到的是公車或捷運上的博愛座 ,這個讓座的行為本來是自發性的友善行為 ,現在則變成可能即使車上人擠人 ,除了老人或孕婦 ,殘障人士可能也沒人敢坐 ,不然肯定會被正義魔人攻擊。
這大概是台灣最有禮讓的 行為了吧 …
但是台灣人一旦開車 ,感覺就變了樣 。
要嘛龜速不管後車 塞住,不然就是看到前車要轉彎 ,後車就趕快加速到前車轉彎的路徑切過去
任意變換車道不看左右,夜間大燈尾燈沒亮的機車等等
行人不走班馬線 ,直接穿越分隔島 ,還有在雙黃線中間等的的 …更厲害的是直接走過去 不管兩邊來車
這說明一件事
每個人都很自以為是 ,認為我最大 ,不管開車或行走 ,別人會看到我 會閃開 ,擴大腦補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的規則 …以為直行最大,大車撞小車 ,小車一定最有理。
這種自我中心的人就是馬路上的三寶
因此錯過交流道 倒車的也不令人意外。

去日本旅遊 ,我發現日本的街道比台灣窄很多 ,但是車輛多卻不太會塞車 ,路邊沒停車位 ,車輛都停在停車場(要有車位才能買車)。而且日本人超禮讓行人 ,只要路口有行人要過馬路 ,不管有沒有號誌 ,日本駕駛一定停車等人通過,在台灣 …肯定不減速還大聲按喇叭的。遇見平交道 ,每台車都會自動停下 …然後再開走 …在台灣這樣做 ,肯定被後車大聲叭叭叭。
這原因是日本駕照非常難考 ,能考上的肯定不會是三寶之類的 ,而且違規處罰還重還記點 ,如果肇事死傷會更嚴重 ,終身不得考照 。
事實上台灣交通道路處罰條例規定多如牛毛 ,只是大部份的人都只是考照時背一背 。
然後用到時絕大部份是車禍時 ,用來判定肇事比例.+
總結就是人民的守法觀念不足 ,駕駛跟行人的道德低落還有公權力不彰。
不然一個酒駕的扼止 ,不會一直搞到現在時時發生 ,有些還是酒駕慣犯。

日本車過無柵欄平交道肯定會停車後再開.....一輛接一輛確認~不會有人跟著前車走

日本考照時間很長(我知道的是大貨車轉BUS就花了半年費用也很貴)費用很貴,他們
拿駕照真的得花心思不像台灣用雞腿換來....

cloudchine 2017-12-05 12:25 PM

引用:

作者: a471 (文章 2371877)
日本車過無柵欄平交道肯定會停車後再開.....一輛接一輛確認~不會有人跟著前車走

日本考照時間很長(我知道的是大貨車轉BUS就花了半年費用也很貴)費用很貴,他們
拿駕照真的得花心思不像台灣用雞腿換來....

我們政府對於考駕照從來不重視,就算不是用雞腿換,沒有把路試當作一回事

會開車會騎車一點都不難,不用一天就學會

難是應付路上多變的狀況,現行加強機車考照的"術技難度"是在脫褲子放屁

台灣交通意外很大部分是任意變換車道,汽車和機車都一樣

常看到的是,想切線就切線,完全不顧後方來車,煞不住就撞上去

高速公路重大車禍幾乎都是變換車道做成

看了很多交通意外,居然有不少駕駛者或騎士有這樣的認知

切線時被後面撞,然後下車大罵~"我有打方向燈"

他們以為打了方向燈就天下無敵,後面的駕駛者就要長眼睛讓他過

這個變換車道在全世界先進國家路試項目列為重要指標

我有香港友人在香港考了三次駕照沒過,他說都是出於路試變換車道時沒拿捏好
這個是犯了大錯,光是這一頊扣下去等於哪次路試FAIL

這傢伙還是當年在台灣工作,在台灣考了駕照(他說輕鬆簡單一次PASS)
然後拿台灣的駕照回去換香港駕照

我說你用雞腿換來的,這樣在香港開車會害人?

因為香港是右駕,他自己也沒有多大信心直接開車上路

也是去參加新手駕駛訓練班,給哪些考到駕照路面經驗不足沒信心的人去練習

練到一定程度才自己駕駛

機車更不用說,機車理論上比汽車更難考才對

我們這裡輕機車連在監理所轉個彎都不用,這類人騎上路,會有安全意識才怪

getter 2017-12-05 01:28 PM

迪西還記得台灣也好,對面的 PRC 也罷。教科書上總寫著,中國乃禮儀、道德之邦,自許文化大國。
真相卻是,滿口的禮儀、道德,都嘛做不到。更何來文化可言 ... 反倒是日本實踐的比自許偉大中國
還來的真實與徹底。

現在的自稱中國人、華人的 ... 多數都是充滿自大、欺騙、自我感覺良好的「大中國」,
真相卻是不堪入目 ...

YaYa07 2017-12-05 03:54 PM

引用:

作者: getter (文章 2371881)
迪西還記得台灣也好,對面的 PRC 也罷。教科書上總寫著,中國乃禮儀、道德之邦,自許文化大國。
真相卻是,滿口的禮儀、道德,都嘛做不到。更何來文化可言 ... 反倒是日本實踐的比自許偉大中國
還來的真實與徹底。

現在的自稱中國人、華人的 ... 多數都是充滿自大、欺騙、自我感覺良好的「大中國」,
真相卻是不堪入目 ...

以偏概全的偏見呀!!!
我有個同事是外省人, 但他很厭惡大陸人
認為大陸人只會要錢沒水準
他被公司外派到中國工作
而他卻寧願被資遣也不願過去
很多年後他的大女兒在澳洲交了個大陸仔男友
最後竟然結婚了
他夫婦到對岸男方那邊辦喜宴
回來後讚譽有加
他說整個婚宴上只有他老婆是披金掛銀
而男方親友都是很樸素, 沒人戴金戒指掛金項鍊的
他們都是上海在地的老上海人

每個國家都會有不同階級等級的人
台灣早年出國旅遊也是醜態百出
那些多是鄉下的老夫妻
我有兩個晚輩都娶了大陸妹
分別都是富二代官二代的子女
完全沒有奢華炫耀的習性
反而是節儉認真工作過日子的人

一個社會是什麼樣的人都有
如果你看台灣社會新聞來批判台灣
那台灣簡直是沒有好人了
事實上絕大多數人都是很平常安分的人而已
會上新聞版面的常常都是負面的人比較多罷了

cloudchine 2017-12-05 08:03 PM

引用:

作者: getter (文章 2371881)
迪西還記得台灣也好,對面的 PRC 也罷。教科書上總寫著,中國乃禮儀、道德之邦,自許文化大國。
真相卻是,滿口的禮儀、道德,都嘛做不到。更何來文化可言 ... 反倒是日本實踐的比自許偉大中國
還來的真實與徹底。

現在的自稱中國人、華人的 ... 多數都是充滿自大、欺騙、自我感覺良好的「大中國」,
真相卻是不堪入目 ...

問題不單是文代教育,怎麼努力社會上仍然存在沒道德沒水準及不守法的人

日本國民素質是恩威並施而來,新加坡,香港也是如此

我們台灣很多人仰慕日本人的文化素養,要學也沒法學全套

他們除了從小教育,另外也是靠重罰來嚇阻

下面十項,我們想學卻全部卡關,沒有一項能做到

為什麼?違反人權一個大帽子扣上,政府就不敢修法

第1項 酒駕連坐?我們有立委想要提案...公部門說很難執行,且民眾會反彈..不了了之

第6項 有位才有車 在台灣沒人敢推的,開玩笑嗎?立委自己就不會同意


我跟大溪老家的親戚閒聊時討論過一個議題,我問政府要做到怎麼,你們才會放棄騎機車
改用大眾運輸?

比方說,區內免費公車,十分鐘一班,這樣誘因夠大了罷?相信已經是政府最大極限

他們說不可能,再方便也沒法取代騎機車的機動性及方便性,又沒省多少交通費

這就是政府用再多優惠也沒有減少汽機車的數量

除非像其他國家,大眾運輸便利及優惠是不夠的,還要讓老百姓覺得養汽車或機車是很重的負擔

牌照稅,駕照費不低.....我們還反行其道,取消了換照費用

如日本有車位才有車,很多先進國家的都會城市,除非有固定停車位再加上上班的地方也可停車,否則買車是一種負擔

常聽到香港人開玩笑說,送我車也不敢要,實在養不起,因為沒法隨便停,找個月租停車位動輒兩千港幣,放著不開還要付租金

都市主要幹道沒人敢亂臨停,因為被開單會罰很重,最重要的是不要心存僥倖,像台灣抓到再說
反正條子來大多是勸導,哪怕要開單還可以跟條子魯

香港人說他們交警人力不足,可是政府想了個方法成立專責的交通巡邏員,就是專責開違規罰單,違規臨停時,不知巡邏員從哪裡冒出來,馬上就吃一張罰單,而且會記點扣分,分數扣滿會吊銷駕照,之後要重考

重考會像日本一樣,考官知你有前科百分百刁難

敢無照駕駛?抓到罰款兼關三個月
這是必殺的大絕,交通法規的源頭罰最終手段,罰到要吊照,之後敢無照駕駛就等著關

也許有人會說,還是有人不怕,當一個罰責重到大部分人都不敢以身試法時就算是成功

交通政策是環環相扣

我們什麼都學不來,民代基於選票壓力,老百姓反對什麼改革都做不到

東西學半套又有何用?








酒駕連乘客也罰!日本交通制度和台灣差很大 難怪三寶少

1. 酒駕連坐罰

若駕駛酒駕被警方抓到,不僅駕駛本身觸法外,連車上乘客與車輛原車主都會一併受罰,加上抓到酒駕會直接註銷駕照,一年後重考易被主考官刁難,讓拿到駕照機率降低。

2. 違規罰金高

若駕駛不暫停車輛禮讓行先過、或闖紅燈,恐會被開罰超過2,500元,酒駕的罰金也高達30萬元左右,相較於台灣的3萬至9萬,30萬罰金大概會讓駕駛笑不出來。

3. 違規手續多

一旦在日本路上違規,不僅要繳罰金跟扣點,還得接受多次問訊,在哪裡發生就要在該地點問訊,耗費時間、金錢、心力,讓用路人無時無刻皆小心翼翼。

4. 駕照易註銷

好不容易拿到的駕照,一旦嚴重違規就可能遭註銷,如闖紅燈會被記2點、酒駕記35點等,記滿6點吊銷駕照一個月,記滿15點就註銷駕照,1年後才可重考。

5. 考照超難過

別以為日本「雞腿」很好拿,光是駕訓班學費就得付約10萬元新台幣,26小時交通規則課程加上34小時道駕,正式考試的難度竟讓通過率低於四成,考生平均需花3~4次才有辦法順利拿到駕照。

6. 有位才有車

如同柯P之前所提議的有車位才能買車,日本的確是採用如此方式,相關單位會確認消費者是否有固定車位,加上車位地點要離家兩公里內,若審核通過才能買車。


7. 新駕駛標籤

各種駕駛須在車身上貼不同標籤貼紙以供辨識,如新手要在第一年於車身上貼專屬標誌,另外年長者、身障人士或外國人也都要貼特定貼紙,提供其它車輛辨認跟注意。

8. 高齡不開車

日本政府會推出各種優惠,優惠內容包括殯葬業者推喪禮折扣、也有警方祭出終身吃拉麵有折扣等,吸引老年人放棄駕照,讓路上變得更安全。

9. 駕照分等級

新手駕駛剛開始拿綠色駕照,2年後接受2小時講習便會換成藍色駕照,若連續3年沒發生任何事故,則可拿到代表優良駕駛的金色駕照。

10. 交通宣導佳

日本的交通宣導會以真人「專業教練」進行示範,直接呈現車禍的真實感,讓觀眾感受到,車禍發生時有多麼嚇人,警惕民眾上路要小心。
https://speed.ettoday.net/news/10092...AF%B6%E5%B0%91

mini 2017-12-05 08:19 PM

講這麼多有甚麼用?
只有哪一天崩心黨家人天天被車撞
才可能在法條上變更嚴
但這個黨全都是神
所以不會發生啦~
還是口裡沒事有事念一句
無上清德 做功德找清德
崩心千杯 要酒駕找空心
讓災難轉向他等受

YaYa07 2017-12-06 08:22 AM

基本上東方人不守法是常態
必須如新加坡那樣以重刑伺候
才會規矩知道要守法
A柱擋到視線是推託之詞吧!!
車子轉彎怎可能全程都被A柱擋到
看到行人沒有禮讓才是事實
以為自己過去時行人會讓他啦!!
沒想到這次的行人是白目
居然只看前方, 沒有禮讓汽車

前兩天在巷內就聽到機車喇叭聲
原來是有個老先生橫過巷子到對面
機車喇叭按得很長, 老先生卻毫無反應
繼續往前慢慢地走.......
結果機車只好往老先生後面穿過
老先生走到對面, 好像一切都沒發生過似的
讓人欽佩他處變不驚入定超俗的修養啦!!

getter 2017-12-07 04:51 AM

引用:

作者: YaYa07 (文章 2371891)
基本上東方人不守法是常態
必須如新加坡那樣以重刑伺候
才會規矩知道要守法
A柱擋到視線是推託之詞吧!!
車子轉彎怎可能全程都被A柱擋到
看到行人沒有禮讓才是事實
以為自己過去時行人會讓他啦!!
沒想到這次的行人是白目
居然只看前方, 沒有禮讓汽車

前兩天在巷內就聽到機車喇叭聲
原來是有個老先生橫過巷子到對面
機車喇叭按得很長, 老先生卻毫無反應
繼續往前慢慢地走.......
結果機車只好往老先生後面穿過
老先生走到對面, 好像一切都沒發生過似的
讓人欽佩他處變不驚入定超俗的修養啦!!

有沒有可能,老人家有聽覺障礙 ...

聽覺障礙 ... 有分好幾種

其中有一種 ... 聽覺認知障礙

聲音確實有聽到 ... 人說話聲、東西發出的聲音 各自不同的聲音中
對某些特定的聲音發生「認知問題」因此當作沒有聽到或是聽不懂
聽覺認知障礙,基本上是歸類為腦部病變的一種疾病,腦內部的
微量出血,也有可能變成如此。

某一則故事,某位老人,只要與人交談,呈現重聽狀況、聽不清楚。突然被
狗吠、物品掉落的聲響、啦叭聲 ... 等反應劇烈。就醫才發現是腦部的語言
區域發生病變,索性即時治療,並無生命的影響。

有些時候的「淡定」,未必真淡定或鎮定 ... 而是生病。

grc45 2017-12-07 05:21 AM

引用:

作者: getter (文章 2371881)
迪西還記得台灣也好,對面的 PRC 也罷。教科書上總寫著,中國乃禮儀、道德之邦,自許文化大國。
真相卻是,滿口的禮儀、道德,都嘛做不到。更何來文化可言 ... 反倒是日本實踐的比自許偉大中國
還來的真實與徹底。

現在的自稱中國人、華人的 ... 多數都是充滿自大、欺騙、自我感覺良好的「大中國」,
真相卻是不堪入目 ...

日本自古以來就是以很嚴厲的社會秩序(非自發的道德心)在要求著,社會體制是大家抵制不法或對公眾不利的一切行為(性行為除外,很自由,女性和服一掀就可長驅直入,主子們養的武士夫人照樣被...這種性倫理值得檢討)。

在日本車禍發生救人者絕不會被栽贓為是肇事者,在台灣好像也有不少人會有此忌諱吧!

台灣人真有比大陸人高尚嗎?我在多倫多30年了,從他們的開車也都很守法,在所有的餐館食肆看到他們吃飯的吃相也都完全西化得很斯文。

這是教育和社會道德禮儀的規範,大陸人口那麼多,他們無法以日本社會傳統的集體制約的手段來要求,又在文革期間那批沒受過真正教育的人,那麼有今天在大陸的德性那也不意外。

台灣人除了原住民外,在國民政府來台前,不僅是閩客惡鬥,連自己人都鬥殺自己人。這裡有個日本殖民台灣時期之對於台灣人的粗口之記載,千萬不要否認你的祖先是有多高尚,他們自詡自己是台灣人,那麼請看他們所用的髒話是我走遍全球所未曾見識過的,到底有多猖狂野蠻,請看台灣人的口德再說!

日本時代臺灣髒話記載

http://www.twmemory.org/?p=5553

getter 2017-12-09 10:12 AM

引用:

作者: grc45 (文章 2371894)
日本自古以來就是以很嚴厲的社會秩序(非自發的道德心)在要求著,社會體制是大家抵制不法或對公眾不利的一切行為(性行為除外,很自由,女性和服一掀就可長驅直入,主子們養的武士夫人照樣被...這種性倫理值得檢討)。

在日本車禍發生救人者絕不會被栽贓為是肇事者,在台灣好像也有不少人會有此忌諱吧!

台灣人真有比大陸人高尚嗎?我在多倫多30年了,從他們的開車也都很守法,在所有的餐館食肆看到他們吃飯的吃相也都完全西化得很斯文。

這是教育和社會道德禮儀的規範,大陸人口那麼多,他們無法以日本社會傳統的集體制約的手段來要求,又在文革期間那批沒受過真正教育的人,那麼有今天在大陸的德性那也不意外。

台灣人除了原住民外,在國民政府來台前,不僅是閩客惡鬥,連自己人都鬥殺自己人。這裡有個日本殖民台灣時期之對於台灣人的粗口之記載,千萬不要否認你的祖先是有多高尚,他們自詡自己是台灣人,那麼請看他們所用的髒話是我走遍全球所未曾見識過的,到底有多猖狂野蠻,請看台灣人的口德再說!

日本時代臺灣髒話記載

http://www.twmemory.org/?p=5553

迪西很同意這段歷史 ... 古時候應該是 ... 到處都是這樣不分東西南北

文明進步的同時,宗教道德不應淪喪也要進步才對 ... 結果 ... 這種現象國外也有 ...
據傳某某大宗教教宗斂財騙色醜聞 ... 台灣也不少 ...

最大問題還是教育 ... 教育不教「道德」,只教「升學 ABC」...
在加上很多人都是做一套、說做一套,這樣如何教育下一代「真、道德」呢?

反正現在交通發達,好的、不好的,通通在全球化 ... 怕的是「劣幣驅逐良幣」的觀念
全球化就很糟糕了 ...

cloudchine 2017-12-09 03:06 PM

引用:

作者: YaYa07 (文章 2371891)
基本上東方人不守法是常態
必須如新加坡那樣以重刑伺候
才會規矩知道要守法
A柱擋到視線是推託之詞吧!!
車子轉彎怎可能全程都被A柱擋到
看到行人沒有禮讓才是事實
以為自己過去時行人會讓他啦!!
沒想到這次的行人是白目
居然只看前方, 沒有禮讓汽車

沒禮讓出了意外就拿A柱擋到做藉口

還有一種突然暴衝,常用的說詞是"恍神"和"低頭撿東西"

真相是在"滑手機",誰會這麼老實說出當時在做什麼?

外國有研究指出,開車時低頭一下,這個低頭動作分散了注意力,哪怕是兩秒鐘
當頭再回到正常,路面的狀況跟兩秒前會產生很大差距

而駕駛者往往會嚇一大跳,情急之下油門當煞車來踩,這就是暴衝的主要原因

現今的人沒有這方面的認知,開車時手機嗡嗡叫,第一時間就拿起手機檢查誰發的

誰知這個稍一低頭分心的動作會害人害己

a471 2017-12-09 04:39 PM

引用:

作者: cloudchine (文章 2371910)
沒禮讓出了意外就拿A柱擋到做藉口

還有一種突然暴衝,常用的說詞是"恍神"和"低頭撿東西"

真相是在"滑手機",誰會這麼老實說出當時在做什麼?

外國有研究指出,開車時低頭一下,這個低頭動作分散了注意力,哪怕是兩秒鐘
當頭再回到正常,路面的狀況跟兩秒前會產生很大差距

而駕駛者往往會嚇一大跳,情急之下油門當煞車來踩,這就是暴衝的主要原因

現今的人沒有這方面的認知,開車時手機嗡嗡叫,第一時間就拿起手機檢查誰發的

誰知這個稍一低頭分心的動作會害人害己

我很無聊的經常看一位歐洲阿伯卡車司機的VLOG,他老人家低頭調空調、喝水
比較常發生在等紅燈、路邊有避車彎(休息彎)的地方,有回進入路邊的休息彎只
是為了喝水吃片餅乾,然後又回到路上了........:on_84:

getter 2017-12-09 04:41 PM

不曉得有沒有記錯 ... 之前有新聞報導某國研究,不管騎車、開車,只要低頭個 1~2 秒。
車禍肇事率,可以提升到 98%,新的車禍統計,10件車禍中,若是不算酒駕,其中就有 7件
就是駕駛低頭。

runonetime 2017-12-09 06:42 PM

班表排的連續, 過勞啦! ,人不是機器

cloudchine 2017-12-09 07:31 PM

引用:

作者: a471 (文章 2371911)
我很無聊的經常看一位歐洲阿伯卡車司機的VLOG,他老人家低頭調空調、喝水
比較常發生在等紅燈、路邊有避車彎(休息彎)的地方,有回進入路邊的休息彎只
是為了喝水吃片餅乾,然後又回到路上了........:on_84:

有天搭友人的車,我坐副駕座,他老婆在後座

剛好上國道後,電話響起..

他把電話交給老婆接,回應說他人在開車不方便接電話..

然後,內容是銀行打來說貸款下來,約時間到銀行

友人說要花時間想哪一天,交代老婆在電話中告訴銀行想好再回他們..

我說你這樣小心的人在台灣很少見

他說命是自己的,為了家人的安全,要分神思考的事,開車時就不應該做

YaYa07 2017-12-09 07:50 PM

這兩天台南的公車司機出車禍
明明監視器上司機倒下
而偏要說是恍神, 離譜嗎??
司機不是中風就是睡著了
怎可能是恍神呢
而且睡著了都很離譜
司機往左倒下, 車禍了都沒醒來
這司機要有多累才會如此

想到有人說台灣沒有過勞死
唉...........

cloudchine 2017-12-09 08:33 PM

引用:

作者: YaYa07 (文章 2371915)
這兩天台南的公車司機出車禍
明明監視器上司機倒下
而偏要說是恍神, 離譜嗎??
司機不是中風就是睡著了
怎可能是恍神呢
而且睡著了都很離譜
司機往左倒下, 車禍了都沒醒來
這司機要有多累才會如此

想到有人說台灣沒有過勞死
唉...........

老大

早前有場公聽會,有個親綠的資方表代,義憤填膺的訴說"會過勞死是這個勞工本身就有病"

所以台灣沒有過勞問題

fishiii 2017-12-10 12:19 AM

說到開車除了禮讓 ,不超速而且專心會讓你躲過一場災難的。
高雄大寮捷運站前的道路 ,捷運站旁邊有間婚宴的餐廳 ,前面這條路很直而且寬 。
但是路燈照明不是很亮 ,因為餐廳的停車場在對面 ,而中央有分隔島又種行道樹 。
每當有喜宴時 ,會有一些賓客嫌麻煩不走到路口斑馬線過馬路,直接跨越分隔道穿越馬路
我今晚就開車經過 ,平常就不敢在這裡開快 ,果然今晚就遇見兩個穿越分隔島的三寶 ,我很確認這兩人沒有在看來車的 …或是根本就無視來車
在我前面有一台汽車 經過後 ,然後從分隔島走出了兩個人 …就是突然在前車後面跳出兩個人
我大驚之下 …狂按喇叭閃大燈 …那兩人轉頭看我 …繼續若無其事的走 ,沒有驚嚇到 …我趕快往外側閃過 …(假使外側有機車或車子 ,我肯定會擦撞)
如果我不專心低頭或者開快車 ,肯定就撞到了那兩人

這件事讓我更肯定台灣人不守法貪圖方便外,自我中心的腦補以為車子會看到你 ,就會閃避或停止
別說路口都有人在闖紅燈了 …
你從分隔島還是有行道樹的分隔島穿越 …沒被撞 …是我幸運不是你幸運。

a471 2017-12-10 12:47 AM

引用:

作者: getter (文章 2371912)
不曉得有沒有記錯 ... 之前有新聞報導某國研究,不管騎車、開車,只要低頭個 1~2 秒。
車禍肇事率,可以提升到 98%,新的車禍統計,10件車禍中,若是不算酒駕,其中就有 7件
就是駕駛低頭。

車速很快一秒就可以跑好幾公尺,幾秒的分心萬一出包就麻煩大了....

點菸的~~~低頭撿東西的....之前我們高雄那個低頭找面紙就死一堆人了

a471 2017-12-10 12:57 AM

引用:

作者: cloudchine (文章 2371916)
老大

早前有場公聽會,有個親綠的資方表代,義憤填膺的訴說"會過勞死是這個勞工本身就有病"

所以台灣沒有過勞問題

這句話很具有爭議性,但也是不爭的事實~~~

有多少人下班後沒乖乖回家休息睡覺,忙私事忙到沒好好休息又上班~

有多少人身體健康亮起紅燈卻不自知或者知道自己有慢性病其實不適宜某些行業類別

做老闆的又有多少把勞工健康狀況列為重要課題的?~~~例如血壓高的別派他跑長途
或者剔除掉一些有潛在風險的人.....

a471 2017-12-10 01:04 AM

引用:

作者: fishiii (文章 2371920)
說到開車除了禮讓 ,不超速而且專心會讓你躲過一場災難的。
高雄大寮捷運站前的道路 ,捷運站旁邊有間婚宴的餐廳 ,前面這條路很直而且寬 。
但是路燈照明不是很亮 ,因為餐廳的停車場在對面 ,而中央有分隔島又種行道樹 。
每當有喜宴時 ,會有一些賓客嫌麻煩不走到路口斑馬線過馬路,直接跨越分隔道穿越馬路
我今晚就開車經過 ,平常就不敢在這裡開快 ,果然今晚就遇見兩個穿越分隔島的三寶 ,我很確認這兩人沒有在看來車的 …或是根本就無視來車
在我前面有一台汽車 經過後 ,然後從分隔島走出了兩個人 …就是突然在前車後面跳出兩個人
我大驚之下 …狂按喇叭閃大燈 …那兩人轉頭看我 …繼續若無其事的走 ,沒有驚嚇到 …我趕快往外側閃過 …(假使外側有機車或車子 ,我肯定會擦撞)
如果我不專心低頭或者開快車 ,肯定就撞到了那兩人

這件事讓我更肯定台灣人不守法貪圖方便外,自我中心的腦補以為車子會看到你 ,就會閃避或停止
別說路口都有人在闖紅燈了 …
你從分隔島還是有行道樹的分隔島穿越 …沒被撞 …是我幸運不是你幸運。

今天皇上御駕親臨迪西路~噢,是捷西路(潔西卡設計的!?)微臣接駕不及~~~請皇上恕罪

:on_51::on_51::on_51::on_51::on_51::on_51::on_51::on_51:

那路好寬又直很容易拓海上身的說~~~~~

grc45 2017-12-10 04:30 AM

引用:

作者: getter (文章 2371907)
迪西很同意這段歷史 ... 古時候應該是 ... 到處都是這樣不分東西南北

文明進步的同時,宗教道德不應淪喪也要進步才對 ... 結果 ... 這種現象國外也有 ...
據傳某某大宗教教宗斂財騙色醜聞 ... 台灣也不少 ...

最大問題還是教育 ... 教育不教「道德」,只教「升學 ABC」...
在加上很多人都是做一套、說做一套,這樣如何教育下一代「真、道德」呢?

反正現在交通發達,好的、不好的,通通在全球化 ... 怕的是「劣幣驅逐良幣」的觀念
全球化就很糟糕了 ...

教育、道德、法律比不上自己的意志之貫徹於決絕來得有效,例如本人開車前一定堅持檢查機油的質和量和各方向燈是否正常?一上車發動前一定先扣上安全帶。

離開車庫上了40公里的社區道路絕對遵守速限的規範,看到 stop sign,哪怕是無人通過,一定100%停下並作左右來車及前方是否安全後之真實的觀察才繼續前進,與換線打方向燈時一致,都要一習慣性的堅持動作來履行。

開車換向時一定打方向燈並作左中右及查看後照鏡及右右方45度角的安全死角與否安全後再安全的換線,開車時從不超速且永遠預留安全距離及讓其它車輛可以隨時進入。

開車時從不作任何與開車完全沒有關係的其它分心的動作,並時時的作永不間斷的安全觀察,因為交通意外永遠發生在分心駕駛時,大腦永遠保持著高度警戒的狀態。

在車上行駛時一直的以聽覺去監聽車輛的引擎運轉聲,一旦出現不正常的聲響,立即將車安全的停到路邊,並進行細心檢查後,如果仍然無法解決時,一律電請拖吊服務車前來協助,決不冒險上路害人害己。

在北美的這裡考駕照非常的難,室內教育50小時教的觀念,時刻的提醒著車輛永遠帶著重力加速度在行駛著,它是致命的殺人工具,稍不留神即會造成生命財產的嚴重損失。

但考上車牌後的駕駛,久而久之就根本忘了駕駛教育訓練課程中的提示與法規,鋌而走險,肆意妄為,油門在腳下就以為自己是宇宙的中心,想開多快就開多快,這是教育要求不到的普遍例子。

在乎道德的人在公共場合根本就快絕跡了,駕駛禮儀與禮讓的態度根本就不被普羅大眾所再珍惜了,取而代之的是故意的飆車超速,完全罔顧安全的駕駛法規,所以這就給了公權力的嚴厲執法的空間。

在埋伏和隱匿的交通警察的打擊下,只要低頭瞄一下手機或作化妝動作或喝水及咖啡,哪怕是停車等紅綠燈時,駕駛者的雙手一定要放在方向盤上,更遑論是在行駛間,

只要被逮到就是490加元(11411.27台幣)的罰單一張,另交警立馬扣掉六分的超重扣點,並從警車直接電腦連網到該駕駛的保險公司,

被處罰的駕駛在來年的車保,保險費一定高到跟再買一部新車般的昂貴,這不經過法官的裁決,予以有條件的在非要開車不可的有說服力辯論成功後,那等於是無法再繼續的開車了,這又可保障可該駕駛的一條小命和其他無辜者的性命與安全。

所以人性要靠道德的自我要求效果十分有限,但也有相當一部分的人會很執著的小心駕駛,例如,我永遠與前車一定保持著相對安全的緩衝距離,

在任何緊急停車時也不會碰撞的距離,但卻被爛駕駛拿來當縫隙蛇行亂竄,人性本惡的顯例多如牛毛,

基於人性道德的崩壞,教育也淪陷為形式,終究還是要靠嚴刑峻法才能收到實效,道德在那些魯莽駕駛者的眼中,只是個耳邊風而已,而交通法律就是為這些渾蛋們所寫的,隨時請牠們入甕。

.

grc45 2017-12-10 04:50 AM

引用:

作者: a471 (文章 2371921)
車速很快一秒就可以跑好幾公尺,幾秒的分心萬一出包就麻煩大了....

點菸的~~~低頭撿東西的....之前我們高雄那個低頭找面紙就死一堆人了

一般的小型車輛的重量最少都有一千公斤,以時速100公里算,等於被一噸重的物體猛擊,並且在一秒見瞬間位移2.77公尺。

時速50公里若折半來計算,,也有秒速1.4公尺的噸級衝擊能量,這種力道之大,可導致五臟六腑,脊骨和頭部激烈的受創,甚至當場死亡。

就算時速最慢的40公里的道路被一噸重的車輛撞上,它的秒速位移也可達到1.1公尺,這要比拳王的重拳攻擊不知道要高上多少倍?

那些準殺人魔只顧自己濫用駕駛特權,卻無法對公眾安全負責,真應該請他們下地獄去!你殺人很簡單,就直接償命!


.

getter 2017-12-10 09:37 AM

引用:

作者: grc45 (文章 2371924)
教育、道德、法律比不上自己的意志之貫徹於決絕來得有效,例如本人開車前一定堅持檢查機油的質和量和各方向燈是否正常?一上車發動前一定先扣上安全帶。

離開車庫上了40公里的社區道路絕對遵守速限的規範,看到 stop sign,哪怕是無人通過,一定100%停下並作左右來車及前方是否安全後之真實的觀察才繼續前進,與換線打方向燈時一致,都要一習慣性的堅持動作來履行。

開車換向時一定打方向燈並作左中右及查看後照鏡及右右方45度角的安全死角與否安全後再安全的換線,開車時從不超速且永遠預留安全距離及讓其它車輛可以隨時進入。

開車時從不作任何與開車完全沒有關係的其它分心的動作,並時時的作永不間斷的安全觀察,因為交通意外永遠發生在分心駕駛時,大腦永遠保持著高度警戒的狀態。

在車上行駛時一直的以聽覺去監聽車輛的引擎運轉聲,一旦出現不正常的聲響,立即將車安全的停到路邊,並進行細心檢查後,如果仍然無法解決時,一律電請拖吊服務車前來協助,決不冒險上路害人害己。

在北美的這裡考駕照非常的難,室內教育50小時教的觀念,時刻的提醒著車輛永遠帶著重力加速度在行駛著,它是致命的殺人工具,稍不留神即會造成生命財產的嚴重損失。

但考上車牌後的駕駛,久而久之就根本忘了駕駛教育訓練課程中的提示與法規,鋌而走險,肆意妄為,油門在腳下就以為自己是宇宙的中心,想開多快就開多快,這是教育要求不到的普遍例子。

在乎道德的人在公共場合根本就快絕跡了,駕駛禮儀與禮讓的態度根本就不被普羅大眾所再珍惜了,取而代之的是故意的飆車超速,完全罔顧安全的駕駛法規,所以這就給了公權力的嚴厲執法的空間。

在埋伏和隱匿的交通警察的打擊下,只要低頭瞄一下手機或作化妝動作或喝水及咖啡,哪怕是停車等紅綠燈時,駕駛者的雙手一定要放在方向盤上,更遑論是在行駛間,

只要被逮到就是490加元(11411.27台幣)的罰單一張,另交警立馬扣掉六分的超重扣點,並從警車直接電腦連網到該駕駛的保險公司,

被處罰的駕駛證來年的車保一定高到跟再買一部新車般的昂貴高保險費,這不經過法官的裁決予以有條件的非要開車不可具有說服力的辯論成功後,等於是無法再繼續的開車了,這有保障可該駕駛的一條小命和其他無辜者的姓名安全。

所以人性要靠道德的自我要求效果十分有限,但也有相當一部分的人會很執著的小心駕駛,例如,我永遠與前車一定保持著相對安全的緩衝距離,

在任何緊急停車時也不會碰撞的距離,但卻被爛駕駛拿來當縫隙蛇行亂竄,人性本惡的顯例多如牛毛,

基於人性道德的崩壞,教育也淪陷為形式,終究還是要靠嚴刑峻法才能收到實效,道德在那些魯莽駕駛者的眼中,只是個耳邊風而已,而交通法律就是為這些渾蛋們所寫的,隨時請牠們入甕。


所以才會出現「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或是最後的防線」 ... 有時執法人員、法官、律師未必會這麼想 ...

才會出現一堆令凡人意外的「鬼扯判決」如「紅綠燈、號誌參考用」、「摸胸沒有5秒不算」,
之前某國令人非常光火的判決「因為做的不夠爽、次數不足,不夠成性侵、強暴」 ...

還有聽過某種人性「變臉型雙重人格」,只要某條件達到,就會立即生效 ...
比方說最有名,最常的比喻「只要坐上駕駛座,幾乎所有人都會轉變人格」換言之
真相與否,可見 80% 都逃不過這個變臉條件。

有「嚴刑峻法」又如何? 有那亂搞的執法人員、法官、律師,還是沒用。
部份人認為,台灣司法混亂,一部分除了執法人員跟法官外,就是「緩刑」
太過浮濫,濫用「人權公約」 ... 讓人不怕,以前某殺幼童犯人被捕時就說了
「反正在台灣殺幾個人也不會被判死刑」 ... 結過就如犯人所說的

因此,grc45 大說的法治要素,在台灣會變成「笑料一場」。

cloudchine 2017-12-10 10:08 AM

引用:

作者: getter (文章 2371928)
有「嚴刑峻法」又如何? 有那亂搞的執法人員、法官、律師,還是沒用。
部份人認為,台灣司法混亂,一部分除了執法人員跟法官外,就是「緩刑」
太過浮濫,濫用「人權公約」 ... 讓人不怕,以前某殺幼童犯人被捕時就說了
「反正在台灣殺幾個人也不會被判死刑」 ... 結過就如犯人所說的

因此,grc45 大說的法治要素,在台灣會變成「笑料一場」。

恐龍法官最近有變本加厲的趨勢

最近的判決,躲酒駕臨驗,故意裝睡叫不醒,警員依法開九萬拒檢罰單

被開單的不服申訴,法官判民眾沒有義務受檢,睡著也無法證明是喝酒,不構成酒駕拒檢
把罰單撤銷

另一案例,肇事逃逸拖了幾個月才到案,警察開罰又被法官打槍說開單跟案發時間拖太久了,撤銷罰單


最最離譜的是 縱火淋汽油活活燒死女友,理由是女方鬧分手不原復合

法官居然認為燒死人也未達最嚴重情節,再來是公式套上去,有教化之可能,有悔意..免死

恐龍法官要用教化這個大絕,大家都麻木了,隨他高興

可是把人燒死也說是未達最嚴重情節,請問怎麼才算是最嚴重情節?

被火燒死痛苦指數相信是最頂級的,法官自己要不要試試看燒一下自己的手,看有多痛苦?

grc45 2017-12-10 05:52 PM

這是加拿大安大略省省警察(Ontario Provincial Police) 在北美最長的401高速公路(又名英雄高速公路,

用來紀念從第一次世界大戰到第二次世界大戰,乃至於到今天在國際上的聯合國部隊陣亡的將士們的捐軀而命名的)。


在這條速限100公里的時速下,越來越多的分心駕駛或超速駕駛們,導致了無可估計的生命財產的損失,

這令到 OPP 採取了相當大的打擊力道來對付這些公路魔鬼,對付牠們不靠法律不行,牠們管你什麼教育或道德的!


超速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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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心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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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心駕駛罰款490加幣及扣六分的點數,被指控的駕駛要出庭為自己辯護,可以聘請交通律詩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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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udchine 2017-12-11 02:04 AM

我在樓上提及的燒死女友的案件

有鄉民找出精彩內容,對於最高法院法官的水準,除了感恩和讚嘆,真的不知該如何形容?

這一段不判死刑的理由,內容前後矛盾,自己打自己臉...

從這一段看出,此人犯後不認殺人,沒和解,也沒有賠受害家屬分文,態度非佳?簡直是惡劣

後面又說他有想過要去和解,有想過要去賠..都是在想..事實完全沒有在做

法官就說他良知未泯

前面說殺人手法犯罪情節實屬重大,後面又變成未達犯罪情節最重大


搞到我們很亂,這是什麼邏輯?



引用:

最高法院審理106年度台上字第2809號黃俊華家暴殺人案件新聞稿

(二)原判決於量刑時已詳加說明審酌上訴人因不滿被害人提出分手而在情緒衝動下朝被害人潑灑汽油並點火引燃,致被害人於死,其殺害手法甚為兇殘,造成被害人承受極大痛苦而死亡,犯罪情節實屬重大,其犯罪又造成被害人家屬一生無法彌補之鉅大傷痛於原審審理中又否認殺人之直接故意,未獲被害人家屬諒解,亦未賠償被害人家屬分文,犯後態度非佳;惟經慎重衡量上訴人平日生活狀況正常,無任何前科紀錄,可知其平日素行良好,並非慣於使用暴力或犯罪成習之人,亦非具反社會性格之人,且上訴人於偵查中曾坦認本件殺人犯行,並深感懊悔、自責,表達悔意,於原審亦坦承大部分犯行,更數度表示欲與被害人家屬商談和解,賠償被害人家屬,足見其尚非良心完全泯滅之人;再者,上訴人係因與被害人之情感糾葛,致一時失去理智而為此殺人犯行,其惡性與「任意殺害與其無關之他人而造成社會大眾恐慌與不安」之行為有異,未達罪無可逭、犯罪情節最重大,應與社會永久隔離之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無期徒刑


getter 2017-12-11 08:16 AM

引用:

作者: cloudchine (文章 2371935)
我在樓上提及的燒死女友的案件

有鄉民找出精彩內容,對於最高法院法官的水準,除了感恩和讚嘆,真的不知該如何形容?

這一段不判死刑的理由,內容前後矛盾,自己打自己臉...

從這一段看出,此人犯後不認殺人,沒和解,也沒有賠受害家屬分文,態度非佳?簡直是惡劣

後面又說他有想過要去和解,有想過要去賠..都是在想..事實完全沒有在做

法官就說他良知未泯

前面說殺人手法犯罪情節實屬重大,後面又變成未達犯罪情節最重大


搞到我們很亂,這是什麼邏輯?

真相就是,那個法官,就是不想判「死刑」 ...

這類案子都會有共通點讓法官 ...

1.無前科且平日行為良好。
2.加害者曾試圖謀求和解。
3.法官心證:良心未泯、有悔意、有精神疾病、有教化可能 ...。
4.人權公約,加害者的人權。

有一個大矛盾加害者表示欲圖謀求和解商談。這是有做了被拒絕? 還是法庭上的單純表訴
抑或是法官給的脫死之詞?

會用汽油,會等同「另行購買行兇道具的預謀犯」怎麼就沒有讓社會大眾不安呢?

某某「典獄長」就說了犯人的「良心未泯、有悔意、有精神疾病、試圖和解」,99%
都是偽裝的。目的就是為了脫罪 ...

以電視劇、新聞早早教會現代人
臨時起意,多半是在犯罪現場以現場器物或徒手 ...。預謀犯,不管有無計畫,多半都會
去購買或找尋可用的行兇道具。這樣卻沒有讓社會大眾不安?


如果台灣的「無期徒刑」是真正的關到死,這樣的判決,即便有爭議異論,很快就會消音了。
但是台灣根本不管刑期多重,只要不是「死刑」,最多就是「關30年」,那些超過 30
年以上的包含「無期徒刑」形同虛設。會嚇阻犯罪? 別騙人了,在加上緩刑、假釋 ...
過去有不殺命案,亦是這些假釋者的在犯案。 之前某新聞有位殺人犯,先前也是因為
感情問題殺人,在假釋後細故,又再度殺人。請問「法官」跟「同意假釋」的司法人員
這些司法人員、律師、法官們,要不要背負殺人的罪責呢? 國賠? 或是瀆職?

cloudchine 2017-12-11 11:18 AM

引用:

作者: getter (文章 2371936)
但是台灣根本不管刑期多重,只要不是「死刑」,最多就是「關30年」,那些超過 30
年以上的包含「無期徒刑」形同虛設。會嚇阻犯罪? 別騙人了,在加上緩刑、假釋 ...
過去有不殺命案,亦是這些假釋者的在犯案。 之前某新聞有位殺人犯,先前也是因為
感情問題殺人,在假釋後細故,又再度殺人。請問「法官」跟「同意假釋」的司法人員
這些司法人員、律師、法官們,要不要背負殺人的罪責呢? 國賠? 或是瀆職?

有殺人前科,假釋出來又再殺女友,而且手段也相當兇殘,在大街上用行刑式方法把女友槍殺

法官又用"可教化"來免他死,奇怪?此人有殺人前科,第二次再犯,帶槍出去時就知不是臨時起意,顯然先前的教化失敗....

不過...鄉民用嘲諷的方法幫這個法官腦補,他主觀認為這個殺人犯可教化,而教化之責並不是法官的責任

沒教化好放出來是"法務部矯正單位"的責任,所以法官無責,有責都是法務部的錯


回到這個燒死女友的案子

不難理解台灣法官的思維模式,根本就不想判死,東拉西扯自己寫的內容前後矛盾

法官考量分好幾個層面

1.其殺害手法甚為兇殘,造成被害人承受極大痛苦而死亡,犯罪情節實屬重大

2.這個人無前科,想要和解,想要賠償..真實狀況是"沒有",法官只顧他有想過要這樣做
就認定他是良知未泯

3.他在一審時沒有吐實,其實原審時他是沒有認罪的,到了二審知道逃不掉才認罪
這也能算得上是有悔意?有悔意應該一審就全部坦誠

3.因為跟死者曾是情侶關係,殺人也是出於分手後一時憤慨...這是他情有可願,不像隨機殺人
這論點一下把第1點殺人手法情節實屬重大翻轉過來,成了未達罪無可逭


難怪...情殺案如早前的宅王當街砍女友幾十刀致命的案件,同樣沒判死,沒記錯還輕判二十年

法官的認知情殺案不是什麼嚴重情節,不管兇手用什麼殘忍的手法,也罪不至死

鄭捷的問題剛好跟本案相反,他用刀刺中無辜者的要害,單論手段比不上用火燒兇殘

可是他殺的是不認識的人,符合本案所說的"其惡性與「任意殺害與其無關之他人而造成社會大眾恐慌與不安」之行為有異"

所以鄭捷是殺陌生人的情節嚴重,足以蓋過他用什麼方法殺人

對這方面,我一直不理解的,殺無仇無怨的陌生人當然可惡

可是殺的是女友,這個曾有親密關係的人,也殺得下手,不是更可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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