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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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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板橋行政執行處執行命令
外表和內容就跟一般的公家機關公文一模一樣 內容也沒寫清楚我到底犯了什麼法? 裡面還扯到什麼 樹林監理所~公路罰執字第8715號等義務人公路法執行事件? (嘿洗蝦米???) 連我的姓名.身份證字號~還有上班的公司行號都有, 最後還寫 : [應於本命令送達翌日起10日內,向本處具理由書聲明異議....(哈不啷噹一堆有的沒的) 然後最後還有留電話: 本案承辦人電話 : 義股 ,陳隆華 (02)89537618轉261或263 本來收到還怕怕的 (平日虧心事做太多) 後來我仔細想想.......這一封信....我是在郵桶裡拿的 法院的任何公文不都是用掛號的嗎? 甚至執行命令~有的還是用雙掛號!! ![]() |
__________________![]() 我可以買一送一嗎?....by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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